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ABWELL (SHANGHAI) BIOSCIENCE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Mar 24, 2026

58111_rns_2026-03-24_a948ae82-0dad-476e-93ca-b12fafa9819b.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倩)

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倩女士,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 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健康科学 中心副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医学中心访问学 者;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细胞 分化与凋亡重点实验室研究员、病理生理教研室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履职过程 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 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 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 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是否
独立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
情况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
(大)会
的次数
赵倩 11 11 9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
会议次数
本人应出席会
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7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0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委员会
1 1 1

-- 注:“ ”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此外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制(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重大事 项的审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审议为子公 司融资担保、募投结项等重要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2 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 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公司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 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活动日等方式,积极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相 符,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 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 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 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且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 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 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倩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 picture [126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