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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rass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M&A Activity 2016
Jan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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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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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抗旱”或“公司”) 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再添、陈金梅、陈清 岳、邱晓敏、吴福荣、周兴平、厦门市翔安区鼎海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鹭路兴”)合计 6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蒙草抗旱未持有鹭路兴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蒙草抗旱将持有 鹭路兴 60%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27,300.00 万元。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201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 司初步确认筹划事项为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 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原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但由于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 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 善。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 2016 年 2 月 15 日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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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每五个交易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证券停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公司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递交和在线 填报。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 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有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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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相关的 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事项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交易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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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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