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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G ENERGY-SAVING MATERIAL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Feb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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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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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市场投资的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行
为,加强对短期投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投资流程及审批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 度适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市场投资包含: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证券市场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 。 第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新股申购、国债回购等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 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证券市场投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证券市场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除董事会特别授权或在上述第八条权限内进行新股认购外,进行其它证 券投资均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可授权经理层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投资项目选择权和执行权,投资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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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应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证券市场投资决议后,由证券投资部具体 提出投资报告,经分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同 意后,方可由财务部拨出款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
该笔款项专用于证券市场短期投资,不得挪作它用。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于原则 上市交易三个交易日卖出。投资成本及收益要及时入账,不得在账外处理。
第三章 证券市场投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证券市场投资方案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 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所报备相应的股东账户以及资金账 户信息,接受深交所的监管。
第十四条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上述证券市场投资涉及的资产项目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每季将证券市场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由公司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市场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投资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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