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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G ENERGY-SAVING MATERIALS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2
May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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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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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成滨先生、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 刘兆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鉴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奇 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 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为支持奇耐亚太本次要约收购,并促进公司未 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长鹿成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595,992 股,占公司 总股本13.55%)、董事、总裁鹿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1,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6%)、副总裁马中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4,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0.27%)、副 总裁郑维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7,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0.14%)、副总裁赵生祥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4%)、董事会秘书刘兆红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1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2%),计划在奇耐亚太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 购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间内分别以接受要约收购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鹿成滨先生、董事、总裁鹿超先生、副总裁马中 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刘兆红女士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鹿成滨 | 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 |
68,595,992 股(其中51,446,994 股为限 售股,17,148,998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 |
13.55 |
| 鹿超 | 董事、总裁 | 2,311,067 股(其中1,733,300 股为限售 股,577,767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 |
0.46 |
| 马中军 | 副总裁 | 1,384,294 股(其中1,038,220 股为限售 | 0.27 |
| 股,346,074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 | |||
|---|---|---|---|
| 郑维金 | 副总裁 | 707,980 股(其中530,985 股为限售股, 176,995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 |
0.14 |
| 赵生祥 | 副总裁 | 210,000 股(其中157,500 股为限售股, 52,500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 |
0.04 |
| 刘兆红 | 董事会秘书 | 112,000 股(其中84,000 股为限售股, 28,000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 |
0.02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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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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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为支持奇耐亚太本次要约收购,并促进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减持方式:接受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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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间:奇耐亚太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限期间内。
-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将不会撤回预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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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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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成滨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7,1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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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鹿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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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中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46,0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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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维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76,9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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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生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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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兆红女士拟减持不超过2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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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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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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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公开增发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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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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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股份来源还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
6、减持价格:为要约收购价格,21.7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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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作出的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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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对鹿成滨先生、鹿超先生、马中军先 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本次减持构成限制的承诺事项。鹿成滨先 生、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未出现违反其曾 出具的承诺的情形。
2、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鹿成滨先生、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本 次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出上述《公司法》的限制比例。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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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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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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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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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鹿成滨先生、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出 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