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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G ENERGY-SAVING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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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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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2 017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 O 一二 年八月十一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 O 一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 独立董事郑丽惠女士因公务出国,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其委托独立董事徐波先生进行 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5 项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

  •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2 年 8 月

  • 24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

  •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

  •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全文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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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 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需求、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重视现金分红,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 定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全文于 2012 年 8

  • 月 24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9 月12 日召开。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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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82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
股东决议做出。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政策。最近三
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
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 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九)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 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 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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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十一)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 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 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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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 (十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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