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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 PHARMA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Ap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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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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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34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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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翁君奕 | 独立董事 | 丧假 | 郭小东 |
公司负责人吴金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姜庆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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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1,603,511,779.43 | 1,488,039,818.06 |
7.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693,847.48 | 20,933,929.76 |
3.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21,701,493.97 | 20,882,160.79 |
3.92%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02,181,694.27 | -509,381,816.45 |
-18.2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2 |
-9.0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2 |
-9.0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4% | 3.23% |
-0.89%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4,183,824,371.28 | 3,429,015,032.46 |
22.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00,459,168.22 | 737,565,052.88 |
76.3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295.9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8,498.58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412.7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022.6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994.39 | |
| 合计 | -7,646.4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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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450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厦门麦迪肯科技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21% | 45,125,000 |
45,125,000 |
|||||
| 建银国际医疗产 业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
国有法人 | 14.32% | 18,348,399 |
18,348,399 |
|||||
| 泉州市红桥民间 资本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6% | 5,333,333 |
5,333,333 |
|||||
| 泉州丰泽红桥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4% | 3,000,000 |
3,000,000 |
|||||
| 朱明国 | 境内自然人 | 1.56% | 2,000,000 |
2,000,000 |
|||||
| 厦门铭源红桥高 科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6% | 2,000,000 |
2,000,000 |
|||||
| 陈金龙 | 境内自然人 | 1.40% | 1,800,000 |
1,800,000 |
质押 |
1,000,000 | |||
| 泉州市红桥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0% | 1,666,667 |
1,666,667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户 |
国有法人 | 1.29% | 1,651,601 |
1,651,601 |
|||||
| 李卫阳 | 境内自然人 | 1.26% | 1,620,000 |
1,62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一瞰金2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42,572 | ||||||||
人民币普通股 |
642,572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一瞰金3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6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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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赵哲萱 | 27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400 |
|---|---|---|---|
| 李来英 | 26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200 |
| 北京苏里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 |
| 李明彪 | 13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300 |
| 许艺桥 | 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 |
| 刘忠 | 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 |
| 党长亮 | 11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100 |
| 刘纯钢 | 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 |
| 未知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 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 |||
| 无 | |||
| 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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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330.00万元,比期初数减少43.08%,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票据尚未贴现或背书。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23,708.4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37.49%,主要原因是:福建省新一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始进入执行期, 公司与新增供应商的结算模式采取预付款结算模式。
存货期末数为77,687.36万元,比期初数增加36.22%,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增长及新一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刚开始,公司 对新增品种增加备货量。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2,313.14万元,比期初增加312.33%,主要原因是: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工程项目新增1,649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为0.00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已经完工,预付的工程款已结转。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21,856.04万元,比期初数减少38.25%,主要原因是:福建省新一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标期开始进入执 行期,新标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改变,用票据结算模式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57.15万元,比期初数减少94.60%,主要原因是:预提的年终奖已支付。
(2)利润表项目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6.99%,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2.61%,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 比去年同期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42%,主要原因是: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 心工程项目及厦门燕来福3号厂房支出增加。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40%,主要原因是:本期尚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时 | 承诺期 | |||||
|---|---|---|---|---|---|---|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 间 | 限 |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 | ||||||
| 益变动报告书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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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 ||||||
|---|---|---|---|---|---|---|
| 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吴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 |||||
| 2016年 | ||||||
| 金祥、吴金和、厦门铭源红 | 股份限售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 正在履行 | |||
| 02月18 | 3年 | |||||
| 桥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 承诺 |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 中 | |||
| 日 | ||||||
| 企业(有限合伙)、泉州丰 | 该部分股份。 | |||||
| 泽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 ||||||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厦门三态 | ||||||
| 庄晋南、朱明国、吴巧勤、 | 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 | 2016年 | ||||
| 股份限售 | 正在履行 | |||||
| 王晓宏、吴美萍、李卫阳、 |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 | 02月18 | 3年 | |||
| 承诺 | 中 | |||||
| 于锦、林琳、陈金龙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 日 | ||||
|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 ||||||
|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 | ||||||
| 资有限公司、泉州市红桥民 | ||||||
| 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泉州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 | ||||||
| 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 ||||||
| 事会转持二户、张珺瑛、郑 | ||||||
| 崇斌、林丽珠、;杨聪金、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 2016年 | ||||
| 股份限售 | 正在履行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 | 许其专、;雷鸣、;黄建坤、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 02月18 | 1年 | ||
| 承诺 | 中 | |||||
| 再融资时所作承 | 李淑娟、陈春华、董晓刚、 |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日 | |||
| 诺 | 冯刘元、陈淑玲、石进步、 | |||||
| 罗敦权、彭祖灿、陈湘荔、 | ||||||
| 王其武、李瑞忠、王选民、 | ||||||
| 邓发娟、刘志梁、石小娥、 | ||||||
| 陈虹、曾秋红、朱建明、许 | ||||||
| 丽霞、蔡梅桢 | ||||||
| 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 | ||||||
| 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 ||||||
| 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离职,则 | ||||||
| 吴金祥、朱明国、雷鸣、杨 | 2016年 | |||||
| 股份限售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 | 正在履行 | ||||
| 聪金、蔡梅桢、郑崇斌、张 | 02月18 | 长期 | ||||
| 承诺 | 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12 | 中 | ||||
| 珺瑛、李卫阳 | 日 | |||||
| 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 | ||||||
|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 ||||||
| 50%。 | ||||||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 ||||||
|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 ||||||
|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 2016年 | |||||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 | 3年6个 | 正在履行 | |||
| 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 02月18 | |||||
| 吴金祥、朱明国、李卫阳 | 承诺 | 月 | 中 | |||
|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 | 日 | |||||
| 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 | ||||||
|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果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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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 ||||||
|---|---|---|---|---|---|---|
|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 ||||||
| 除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交易所的有 | ||||||
|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中,朱明 | ||||||
| 国、李卫阳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 ||||||
|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 ||||||
| 其自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公 | ||||||
|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 ||||||
|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 ||||||
|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 ||||||
| 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 ||||||
|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 | 2016年 | |||||
| 雷鸣、杨聪金、郑崇斌、张 | 股份限售 | 1年6个 | 正在履行 | |||
| 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 | 02月18 | |||||
| 珺瑛 | 承诺 | 月 | 中 | |||
|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果公 | 日 | |||||
| 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 ||||||
|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 ||||||
| 除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交易所的有 | ||||||
|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
|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 ||||||
| 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 ||||||
| 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所持有的 | ||||||
| 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 | ||||||
| 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 | ||||||
| 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 | ||||||
| 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 2016年 | |||||
| 股份减持 | 正在履行 | |||||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 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 | 02月18 | 长期 | |||
| 承诺 | 中 | |||||
| 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 | 日 | |||||
| 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 ||||||
|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 ||||||
|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 ||||||
| 众投资者道歉,且所持公司股票自未 | ||||||
| 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 | ||||||
| 持。 | ||||||
|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 ||||||
| 售部分的股份外,预计在锁定期满后 | ||||||
| 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所持公司股份, | ||||||
|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 | 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资本市场情况确 | 2016年 | ||||
| 股份减持 | 正在履行 | |||||
| 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 | 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 | 02月18 | 3年 | |||
| 承诺 | 中 | |||||
| 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 日 | ||||
|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 ||||||
|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 ||||||
| 资者道歉,且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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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
|---|---|---|---|---|---|---|
| 预计在其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 | ||||||
| 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其中前12个月内 | ||||||
|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 | ||||||
|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 ||||||
|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 ||||||
| 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 2016年 | |||||
| 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 | 股份减持 | 正在履行 | ||||
|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未履行上述 | 02月18 | 3年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 | 中 | ||||
| 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将在股东大 | 日 | |||||
|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 ||||||
|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 ||||||
|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 | ||||||
| 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 | ||||||
| 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
| 所持公司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 | ||||||
| 吴金祥、朱明国、雷鸣、李 | 2016年 | |||||
| 股份减持 | 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 | 正在履行 | ||||
| 卫阳、杨聪金、郑崇斌、张 | 02月18 | 5年 | ||||
| 承诺 | 司股票的发行价。该承诺不因其职务 | 中 | ||||
| 珺瑛 | 日 | |||||
|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
|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其及其下属企 | ||||||
| 业(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目前 | ||||||
| 在中国境内及香港没有以任何形式参 | ||||||
| 与或从事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营业 | ||||||
|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 ||||||
| 系的业务或活动。2、承诺人及下属企 | ||||||
| 业(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承诺 | ||||||
| 将不会,并促使参股企业(若有)将 | ||||||
| 来不会在中国境内及香港以任何形式 | ||||||
| 参与或从事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营 | ||||||
| 关于同业 | ||||||
|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 ||||||
| 竞争、关 | ||||||
| 的业务或活动。3、若本公司及下属企 | 2016年 | |||||
| 吴金祥、厦门麦迪肯科技有 | 联交易、 | 正在履行 | ||||
| 业未来新增主营业务,承诺人及其下 | 02月18 | 长期 | ||||
| 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中 | ||||
| 属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 | 日 | |||||
| 方面的承 | ||||||
| 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来新增主营业 | ||||||
| 诺 | ||||||
|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 ||||||
| 活动。4、若承诺人知悉有商业机会可 | ||||||
| 参与或从事可能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 ||||||
|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其及其 | ||||||
| 下属企业取得该商业机会后,应立即 | ||||||
| 通知本公司,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按本 | ||||||
| 公司能合理接受的商业条件优先提供 | ||||||
| 给本公司。5、吴金祥将促使并保证其 | ||||||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遵守上述承 | ||||||
| 诺。6、承诺人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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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上述承诺而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造成 | ||||||
|---|---|---|---|---|---|---|
| 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1、不以向本公司拆借、占用资金或采 | ||||||
| 取由本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 | ||||||
| 何方式侵占本公司资金或挪用、侵占 | ||||||
| 本公司资产或其他资源;不要求本公 | ||||||
| 司及下属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 | ||||||
| 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其及其关联方 | ||||||
| 将来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 | ||||||
| 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 | ||||||
| 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将由本公司及 | ||||||
| 其下属企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3、对 | ||||||
|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 ||||||
| 关于同业 |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 |||||
| 竞争、关 |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 |||||
| 2016年 | ||||||
| 吴金祥、厦门麦迪肯科技有 | 联交易、 | 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 正在履行 | |||
| 02月18 | 长期 | |||||
| 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 中 | |||
| 日 | ||||||
| 方面的承 |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 |||||
| 诺 | 手续,切实保护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 |||||
| 利益。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 | ||||||
|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违 | ||||||
| 反上述承诺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 | ||||||
| 合法权益的,其自愿承担由此对本公 | ||||||
| 司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5、吴金祥将促使并保证其关系密切的 | ||||||
| 家庭成员亦遵守上述承诺。6、承诺人 | ||||||
| 将促使并保证其关联方亦遵守上述承 | ||||||
| 诺,如有违反,其自愿承担由此对本 | ||||||
| 公司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 | ||||||
| 支。 | ||||||
| 将根据《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 ||||||
|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 ||||||
| 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各项义务。公司 | ||||||
| 及相关义务人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 | ||||||
| 可以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不分 | ||||||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 ||||||
| 先后顺序)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 | ||||||
|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 2016年 | |||||
| IPO稳定 |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 正在履行 | ||||
| 公司、吴金祥、朱明国、雷 | 02月18 | 长期 | ||||
| 股价承诺 | 股本的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 中 | ||||
| 鸣、杨聪金、郑崇斌、张珺 | 日 | |||||
|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瑛、李卫阳 | ||||||
|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 | ||||||
| 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 ||||||
| 20%,但不超过50%。公司新聘任的 |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预案的规 | ||||||
| 定签署相关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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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 ||||||
|---|---|---|---|---|---|---|
| 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 ||||||
| 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 | ||||||
| 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 | ||||||
| 而拒绝实施相关措施。若未能履行上 | ||||||
| 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 | ||||||
| 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 | ||||||
| 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 ||||||
| 减持。 | ||||||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 将根据《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 |||||
|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 |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 2016年 | ||||
| IPO稳定 | 正在履行 | |||||
| 资有限公司、泉州市红桥民 |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 | 02月18 | 长期 | |||
| 股价承诺 | 中 | |||||
| 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 日 | ||||
| 吴金祥 | 票。 | |||||
| 1、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 ||||||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
| 遗漏的信息的情形;2、如招股说明书 | ||||||
| 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 ||||||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 ||||||
|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 ||||||
|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相关监管 | ||||||
| 机关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 | ||||||
|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5个交易日 | ||||||
| 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股 | ||||||
| 票市场价格,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 | ||||||
|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 2016年 | |||||
| 司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如 | 正在履行 | |||||
| 公司、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 | 其他承诺 | 02月18 | 长期 | |||
| 有),并于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 | 中 | |||||
| 公司 | 日 | |||||
| 序,购回价格为公司股票市场价格;3、 | ||||||
|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 | ||||||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 ||||||
|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 ||||||
| 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 ||||||
| 5个工作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 | ||||||
| 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 | ||||||
| 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 | ||||||
| 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 ||||||
| 吴金祥、朱明国、雷鸣、杨 | 1、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 |||||
| 聪金、翁君奕、吴火炉、吴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2016年 | ||||
| 正在履行 | ||||||
| 俊龙、郭小东、李敏、蔡梅 | 其他承诺 | 遗漏的信息的情形。2、如招股说明书 | 02月18 | 长期 | ||
| 中 | ||||||
| 桢、李翠平、 吴再添、李 | 被相关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 日 | ||||
| 卫阳、张珺瑛、郑崇斌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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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 | ||||||
|---|---|---|---|---|---|---|
| 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如公司及下属公司被任何有权机构要 | ||||||
| 求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 | ||||||
| 金等或因该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 ||||||
| 承诺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 | ||||||
| 2016年 | ||||||
| 吴金祥、厦门麦迪肯科技有 | 追偿的金额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任何罚 | 正在履行 | ||||
| 其他承诺 | 02月18 | 长期 | ||||
| 限公司 | 款、损失及其他费用,并根据有关部 | 中 | ||||
| 日 | ||||||
| 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导致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无 | ||||||
| 条件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 | ||||||
| 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 ||||||
| 若公司租赁的瑕疵租赁物业显著影响 | ||||||
| 各相关企业拥有和使用该等物业以从 | ||||||
| 事正常业务经营,承诺人将积极采取 | ||||||
| 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提供相 | ||||||
| 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企业经营 | ||||||
| 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 | ||||||
| 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 ||||||
| 若因该等瑕疵租赁物业导致各相关企 | ||||||
| 业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如第三方索 | ||||||
| 2016年 | ||||||
| 吴金祥、厦门麦迪肯科技有 | 赔等),承诺人将与其他相关方积极协 | 正在履行 | ||||
| 其他承诺 | 02月18 | 长期 | ||||
| 限公司 | 调磋商,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各相关 | 中 | ||||
| 日 | ||||||
| 企业正常经营,避免或控制损害继续 | ||||||
| 扩大;同时,针对各相关企业由此产 | ||||||
| 生的经济支出或损失,承诺人将在确 | ||||||
| 认各相关企业损失后的30个工作日 | ||||||
| 内,以现金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从 | ||||||
| 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此外,其将 | ||||||
| 支持各相关企业向相应的物业出租 | ||||||
| 方、合作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 | ||||||
| 程度上维护及保障相关企业的利益。 | ||||||
| 承诺人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 | ||||||
| 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 | ||||||
| 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1、其 | ||||||
| 吴金祥、朱明国、雷鸣、杨 | 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 |||||
| 聪金、翁君奕、吴火炉、吴 |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 2016年 | ||||
| 正在履行 | ||||||
| 俊龙、郭小东、李敏、蔡梅 | 其他承诺 | 式损害公司利益。2、其将全力支持及 | 02月18 | 长期 | ||
| 中 | ||||||
| 桢、李翠平、 吴再添、李 | 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日 | ||||
| 卫阳、张珺瑛、郑崇斌 | 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 | |||||
| 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 | ||||||
| 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3、其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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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 ||||||
|---|---|---|---|---|---|---|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 | ||||||
| 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 | ||||||
|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 | ||||||
|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 | ||||||
| 的投资、消费活动。4、其将全力支持 | ||||||
|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及/ | ||||||
| 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 | ||||||
|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 | ||||||
| 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
| 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 | ||||||
| 票/表决权)。5、其进一步承诺,若公 | ||||||
| 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 | ||||||
| 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 ||||||
| 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 ||||||
| 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 ||||||
| 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 | ||||||
| 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 ||||||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对公司中小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 | ||||||
| 是 | ||||||
| 行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 | ||||||
| 行完毕的,应当详 | ||||||
| 细说明未完成履 | ||||||
| 不适用 | ||||||
| 行的具体原因及 | ||||||
| 下一步的工作计 | ||||||
| 划 |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 0.00% | 至 |
5.00% | |
| 动幅度 | |||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5,400 | 至 |
5,670 | |
| 动区间(万元) | |||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 |||
| 5,397.63 | |||
| 元)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公司净利润也有所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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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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