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14, 2026

54508_rns_2026-04-14_707ca9d0-89e7-40fe-8c85-29c0d47c070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SEO P0-1: filing HTML is rendered server-side so Googlebot sees the full text without executing JS or following an iframe to a Disallow'd CDN path. The content has already been sanitized through filings.seo.sanitize_filing_html.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包括半年度分红、季度分红或特别分红)。

(三)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5亿元,上述重大资金支出须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相应分红期间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按有关规定执行);(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公司实施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相应分红期间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2)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各期现金分红的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需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及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督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九、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