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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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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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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 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 、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要。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 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

三、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 —股权激励》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

2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1,650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