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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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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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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 2021-065 债券代码: 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332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6,200,478 份,行权价格为 13.59 元 / 股。 2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 、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 、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

6 、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3.36 元 / 股调整为 17.93 元 /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 、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 份股票期权。

8 、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 / 股调整为 13.70 元 / 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 / 股调整为 13.70 元 / 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 、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 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 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 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 、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 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 整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 / 股调整为 13.59 元 / 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13.59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 月内按 20% : 20% : 20% : 20% : 20% 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届满。

2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2、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 年
-2023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500亿元。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 年
-2023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500亿元。
公司2020 年营业收入为
925.01 亿元,满足行权条
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
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
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
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A+(杰出)
100%
A(优秀)
100%
B(合格)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除8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
激励资格,332名激励对象
中,309名激励对象的考核
结果为A+或A,23名激励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0名
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
或D,332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行
权条件。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A+(杰出) 100%
A(优秀) 100%
B(合格)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 名 职 位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待注销
股票期权
数量(份)
剩余未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168,996 0 506,989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168,996 0 506,989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5,196 0 405,59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5,727,290 143,277 47,754,496
务)骨干(共329人)
合计(共332 人) 16,200,478 143,277 49,174,067

注:( 1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 ( 2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 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 3 )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59 元 / 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5 、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 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

  • 6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4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买卖数量(万股)
1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行权买入 50.7
卖出 84.5
2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行权买入 23.26
卖出 40.86
3 吴天送 财务总监 行权买入 3.37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 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 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 、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6,200,478 股,股本结构变动 将如下表所示:

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269,559 0.15 10,624,450 0.15
高管锁定股 10,269,559 0.15 10,624,450 0.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25,159,269 99.85 7,041,004,856 99.85
三、总股本 7,035,428,828 100 7,051,629,306 100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行权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2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 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7,035,428,828 股增加至 7,051,629,306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 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 ”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布莱克 — 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 ( Black-Scholes Model )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 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 “ ” “ — 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 资本公积 ” — 资本溢价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草案)》 ” )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

1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 —— 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33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上述 33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 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 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