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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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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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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 2021-054 债券代码: 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 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债券代码: 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58.36 元 / 股

转股期限: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47 号)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 2020 〕 1170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 代码“ 128136 ”。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 2020 年 11 月 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因 2021 年 5 月 9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6 年 11 月 2 日)止(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条款

1 、发行数量: 3,000.00 万张

2 、发行规模: 300,00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 100 元 / 张

4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 、第二年 0.20% 、第三 年 0.30% 、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

5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6 、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起( 2020 年 11 月 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因 2021 年 5 月 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6 年 11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 7 、转股价格: 58.36 元 / 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 1 、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立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 3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 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 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精确到 0.01 元。

4 、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数额大于其申请转股当日收市后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 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 3 、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后新增股票,可于转 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可转债转股新增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立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3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8.62 元 / 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 2020 年 11 月 3 日(可转债发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新增股份 3,281,228 股,转股价格由 58.62 元 / 股调整为 58.60 元 / 股,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生效。

因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新增股份 17,765,322 股,转股价格由 58.60 元 / 股调整为 58.48 元 / 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生 效。

因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新增股份 4,750,072 股,转股价由 58.48 元 / 股调整为 58.44 元 / 股,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开始生 效。

因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新增股份 9,226,133 股,转股价格将由 58.44 元 / 股调整为 58.38 元 / 股,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开

始生效。

因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新增股份 3,616,370 股,转股价格将由 58.38 元 / 股调整为 58.36 元 / 股,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开 始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调整后转股价为 P1 (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 = P0/ ( 1 +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 P0+A × K ) / ( 1+N+K );

派发现金股利: P1 = 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 P1 =( P0-D + A × K ) / ( 1 + N + K )。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

  •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立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