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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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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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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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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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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六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 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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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 234,096,692 股
(二)发行价格: 19.65 元 / 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 4,599,999,997.80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 4,589,446,035.54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353,282 | 1,519,991,991.30 | 12 |
| 2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297,262 | 1,459,941,198.30 | 12 |
| 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512,437 | 1,012,219,387.05 | 12 |
| 4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415,928 | 460,122,985.20 | 12 |
| 5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17,783 | 147,724,435.95 | 12 |
| 合计 | 234,096,692 | 4,599,999,997.80 | - |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34,096,692 股,将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非交易日 顺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 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非交易日 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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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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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 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 2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5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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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立讯精密 | 指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控股股东、立讯有限 | 指 | 立讯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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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188,596.1940 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 A 栋 2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葵青路 17 号
电话: 0769-87892475
传真: 0769-87732475
股票简称:立讯精密 股票代码: 00247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 <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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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 <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 、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 、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立讯精密核发《关于核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 1323 号),核准立讯精密发行不超过 23,821.85 万股。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 、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包括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江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5 家发行对象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为本次 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21175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中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4,599,999,997.80 元。
2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211754 号),截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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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30 日,立讯精密完成人民币普通股 234,096,692 股的发行,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999,997.80 元,发行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10,553,962.26 元,发行人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已收到中信证券缴入的认购款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人民 币 4,589,446,035.5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34,096,692.00 元, 余额计人民币 4,355,349,343.54 元转入资本公积。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9.05 元 /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1,257,476,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0.9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172,899.40 元,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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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未分配利润 837,129,486.08 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86,214,990 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 调整为 19.31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9.65 元 /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 19.31 元 / 股的比率为 101.76% ,与发行申 购日( 2016 年 9 月 26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0.34 元 / 股的比率为 96.61% 。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3,821.85 万股。在上述范围 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发行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为 234,096,692 股,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6 ] 1323 号)中不超过 238,218,500 股的要求。
(六)投资者申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即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 , 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单申购报价单, 8 家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其中, 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 1 家其他类投资者按认购邀请书的 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5,000 万元。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9.65 元 / 股。
(七)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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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211753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211754 号),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999,997.80 元,发行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10,553,962.26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4,589,446,035.54 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 2 | 智能装置与配件类应用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 3 | USB Type-C连接器模组扩产项目 | 65,000.00 | 65,000.00 |
| 4 | 企业级高速互联技术升级项目 | 75,000.00 | 75,000.00 |
| 5 | 智能移动终端连接模组扩产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 6 | FPC制程中电镀扩建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460,000.00 | 460,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九)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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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234,096,692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238,218,5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 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 “ 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 ” 原则确认获配对象和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9.65 元 / 股,发行股数为 234,096,692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599,999,997.80 元。具体配售的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353,282 | 1,519,991,991.30 | 12 |
| 2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297,262 | 1,459,941,198.30 | 12 |
| 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512,437 | 1,012,219,387.05 | 12 |
| 4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415,928 | 460,122,985.20 | 12 |
| 5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17,783 | 147,724,435.95 | 12 |
| 合计 | 234,096,692 | 4,599,999,997.80 | -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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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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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5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三)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上述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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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保荐代表人: | 刘景泉、彭捷 |
| 项目协办人: | 金然 |
| 项目组成员: | 刘顺明、何锋、何衍铭、朱淼、吴操健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电 话: | 010-60833016 |
| 传 真: | 010-60836960 |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 负责人: | 朱小辉 |
| 经办律师 | 蔡家文、顾明珠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0层 |
| 电 话: | 0755-82550700 |
| 传 真: | 0755-82567211 |
|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负责人: | 朱建弟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李璟、甄志杰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十层 |
| 电 话: | 010-68286868 |
| 传 真: | 010-88210608 |
|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负责人: | 朱建弟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李璟、甄志杰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十层 |
| 电 话: | 010-6828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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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10-88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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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立讯有限公司 | 1,080,916,200 | 57.31 |
| 新疆资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33,921,512 | 1.8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308,500 | 1.5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22,304,862 | 1.1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21,910,208 | 1.1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686,392 | 0.88 |
|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5,723,450 | 0.83 |
| 首域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首域环球伞子基金:首 域中国增长基金 |
13,284,748 | 0.7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901,916 | 0.63 |
|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1,730,300 | 0.62 |
| 合 计 | 1,257,688,088 | 66.6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立讯有限公司 | 1,080,916,200 | 50.99% |
| 金鹰基金-浙商银行-西藏信托-西藏信托-顺景26号单一资 金信托计划 |
50,882,656 | 2.40% |
| 安信基金-宁波银行-西藏信托-顺景16号单一资金信托 | 46,819,092 | 2.21% |
| 新疆资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33,921,512 | 1.6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308,500 | 1.38% |
|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437,419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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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 信221号立讯精密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5,437,418 | 1.20% |
|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北信立 讯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402,425 | 1.1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22,619,445 | 1.0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21,910,208 | 1.03% |
| 合 计 | 1,361,049,529 | 64.20%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 变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234,096,692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 |
本次发行后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 |
|---|---|---|---|---|---|
| 股份数量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股份数量 (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23.03 | 0.86% | 23,409.67 | 25,032.70 | 11.8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973.16 | 99.14% | - | 186,973.16 | 88.19% |
| 三、股份总数 | 188,596.19 | 100% | 23,409.67 | 212,005.86 | 1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得到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降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 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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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 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 下:
| 项目 | 期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15年12月31日 | 2.93 | 2.61 |
| 2016年6月30日 | 3.09 | 2.75 | |
| 每股收益(元/股) | 2015年度 | 0.57 | 0.51 |
| 2016年1-6月 | 0.21 | 0.19 |
注: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为使数据可比,对 2015 年度数据按转增后的股本数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的产能 结构将得到优化,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公司市场占有率,整 体盈利能力也将随之提高。
(四)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
(五)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立讯有限的持股比例将从 57.31% 下降至 50.99% , 仍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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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决策、报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本次发行完 成后,也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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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流动资产 | 758,721.32 | 704,323.68 | 597,188.47 | 338,899.30 |
| 非流动资产 | 510,678.40 | 454,381.47 | 371,974.42 | 282,579.62 |
| 资产总计 | 1,269,399.73 | 1,158,705.15 | 969,162.89 | 621,478.92 |
| 流动负债 | 633,096.41 | 552,439.72 | 440,727.01 | 277,349.16 |
| 非流动负债 | 14,937.49 | 18,368.12 | 32,010.20 | 30,413.02 |
| 负债合计 | 648,033.90 | 570,807.84 | 472,737.21 | 307,762.18 |
| 所有者权益 | 621,365.82 | 587,897.31 | 496,425.68 | 313,716.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
583,406.72 | 552,748.71 | 459,208.77 | 231,753.74 |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营业收入 | 475,247.43 | 1,013,949.24 | 729,594.86 | 459,165.67 |
| 营业利润 | 43,684.17 | 120,694.59 | 80,310.64 | 48,987.69 |
| 利润总额 | 47,348.67 | 129,258.00 | 86,378.70 | 54,324.50 |
| 净利润 | 40,102.36 | 113,161.21 | 73,865.97 | 46,213.4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40,095.27 | 107,850.85 | 63,004.61 | 33,977.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37,002.29 | 101,016.93 | 60,205.90 | 28,7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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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47,323.55 | 48,740.38 | 32,090.46 | 29,429.33 |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76,628.48 | -123,148.78 | -176,941.54 | -77,234.13 |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66,374.67 | 47,770.86 | 290,679.67 | 75,433.99 |
| 现金净增加额 | 39,935.41 | -17,684.45 | 148,225.34 | 26,442.7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6-0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ROE(摊薄)(%) | 6.87 | 19.51 | 13.72 | 14.66 |
| ROE(加权)(%) | 7.00 | 21.02 | 20.30 | 15.48 |
| 扣非后ROE(摊薄)(%) | 6.34 | 18.28 | 13.11 | 12.39 |
| ROA(%) | 3.30 | 10.64 | 9.32 | 9.04 |
| 销售毛利率(%) | 23.31 | 22.88 | 23.29 | 20.57 |
| 资产负债率(%) | 51.05 | 49.26 | 48.78 | 49.52 |
| 资产周转率(倍) | 0.39 | 0.95 | 0.92 | 0.90 |
| EPS(基本) 注 |
0.21 | 0.57 | 0.33 | 0.18 |
注: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基 本 EPS 已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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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 | 预计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
| 1 | 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 2 | 智能装置与配件类应用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 3 | USB Type-C连接器模组扩产项目 | 65,000.00 | 65,000.00 |
| 4 | 企业级高速互联技术升级项目 | 75,000.00 | 75,000.00 |
| 5 | 智能移动终端连接模组扩产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 6 | FPC制程中电镀扩建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460,000.00 | 460,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立讯精密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2 月 11 日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该等修订经立讯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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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以有效保证募 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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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 批准、授权和核准,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 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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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可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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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 2016 年 9 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日期中较早者止:( 1 )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 2 )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 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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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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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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