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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6
54508_rns_2016-04-21_de1febe9-8c13-460c-8672-5cca8458429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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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立讯精密 ” 或 “ 公司 ” )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证券 ” 或 “ 保荐人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立讯精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立讯精密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21083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中信证券认为,立讯精密已经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 章制度,保荐人将持续跟踪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5 年度,立 讯精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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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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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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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姚 浩 刘顺明----- End of picture text -----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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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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