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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4
Aug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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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开: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的公告
**2004-08-17 05:34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沈阳新开 编号:临2004-012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8月15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南科集团”)的通知,南科集团已于2004年8月15日与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及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
司”)分别签订了《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
,南科集团将其持有的沈阳新开国家股5,510万股(占沈阳新开总股本的29%)转让
给联美集团,将其持有的沈阳新开国家股2,090万股(占沈阳新开总股本的11%)转
让给浩天公司。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收购情况简介
1、根据南科集团的通知,联美集团本次受让南科集团持有的沈阳新开国家股
5,510万股(占沈阳新开总股本的29%);浩天公司本次受让南科集团持有的沈阳新
开国家股2,090万股(占沈阳新开总股本的11%)。
2、根据南科集团与联美集团及浩天公司分别签订的《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定价为人民币3.1元,
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为23,560万元,其中联美集团应支付17,081万元,浩天公司应支
付6,479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美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权5,51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股权性质将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浩天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权2,
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股权性质也将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南科集
团持有本公司股权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6%,股权性质仍为国家股。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1、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汕头市黄河路27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苏素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0万元
注册号码:4405012001037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50163285221x、(地税)44050763285221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计算机网络开发设计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期限:1997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2日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27号五楼
联系电话: 0754-8838889
股东:自然人苏素玉、苏壮强
财务状况简介(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到2004年6月
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86亿元,净资产为3.4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91%。20
04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8.31万元,净利润为-372.66万元。
2、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C2座403室
法定代表人:陈亦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号码:1100001611802(1-1)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8754152043;(地税)110108754152043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9月4日
经营期限: 2003年9月4日至2033年9月3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C2座403室
联 系 人:曾志强
联系电话:010-68455333
股东:北京国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志强
财务状况简介(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04年7月31日,公司
资产总额为13,04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7,254万元),负债总额为33万元,净资产
为13,008万元。2004年1-7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万元,净利润为6.76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尚
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同意,本公司及转让各方承诺将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为确保沈阳新开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及资产的安全性,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2004年8月15日本公司与南科集团、联美集团、浩天公司四
方签署《共管协议》,由上述四方派出人员组成共管小组,以便全面负责、协调和
推进沈阳新开股份转让工作及对过渡期间沈阳新开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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