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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8
Jan 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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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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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08 年1 月31 日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参加会议人员
1、 主 持 人:董事长朱昌一先生 2、 参加人员: 股东代表:
董 事:张永付 独立董事:邓边疆
3、、列席人员:
监 事:李博 董事会秘书:马缨 见证律师:李哲
- 二、 会议时间及内容
会议时间:2008 年1 月31 日上午9 时
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
-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附件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外资源、发挥“集团公司”决策体制和运营机 制的优势、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形象,将公司 打造成为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将以集团化运作为手段实施控股 公司的管理架构,通过集团架构下的专业分工,实施两级法人制度, 打造健全的母子公司体系。
1、公司名称的变更
为了将公司名称与公司定位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公司拟将现有 名称“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联美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相应的英文名称 由现有的“Shenyang New District Development Co.,Ltd”变更为 “Luenmei Group Holding Co.,Ltd”。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原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 室内外装修、装饰、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均以建筑企业资质证核定的 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及开 发的商品房销售,房产经济代理及咨询服务,企业资产管理,百货销 售,供热工程设计施工,供热、供暖、供汽,管道安装,聚氨酯保温, 社区服务。”
根据下一步的公司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变更为:“在国家法 律允许和政策鼓励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和经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矿 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商品房的销售、房屋
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酒店管理;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3、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公司的注册地址将由“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8号”变更为“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1号惠通时代广场C区1号东楼”。
4、《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二条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辽宁省 人民政府辽政[1998]94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辽证委发 [1997]9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0001049863。”
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8]94 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辽证委发[1997]9号文件批准,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注册名称:沈阳新区开发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New District Development Co.,Ltd”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uenmei Group Holding Co.,Ltd”。
(3)《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 明街8号,邮政编码:110179。”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1号惠通时代广场 C区1号东楼,邮政编码:100025。”
(4)《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为:“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新 区和浑南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为基础,以高新区和浑南新区 土地开发为龙头,通过土地开发,促进基础设施稳定增长的互动互利 的业务格局,以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现修改为:“支持中国内地经济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繁荣,在多 领域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公 司业绩与社会效益同步稳定增长”。
(5)《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 事业设施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均以建筑企 业资质证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 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房产经济代理及咨询服务,企业资 产管理,百货销售,供热工程设计施工,供热、供暖、供汽,管道安 装,聚氨酯保温,社区服务。”
现修改为:“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政策鼓励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和 经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 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开 发经营及商品房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
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 月31 日
附件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董事会决定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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