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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4
Aug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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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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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沈阳新开
600167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11 C2 40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号为公商务中心 座 室 11 C2 4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号为公商务中心 座 室 010-68455333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04 8 15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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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沈 阳新开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更报告书提交之日 , 除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沈阳新开的股份。
(四) 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得到国资委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 履行。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 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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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4 释义 ....................................................................................5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0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3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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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汇的含义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或 北京浩天、受让人 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新开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南科集团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 南科集团出让其持有沈阳新开 2090 万 股国家股给北京浩天 《股份转让协议》 南科集团与北京浩天签署的《关于沈阳 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 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 北京浩天受让南科集团持有的沈阳新 开 2090 万股份之事宜 转让股份 南科集团向北京浩天转让的其持有的 沈阳新开 2090 万股份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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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
1.1.2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为公商务中心 C2 座 403 室
-
1.1.3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
1.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2611802
-
1.1.5 75415204-3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1.1.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1.1.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批准的,未获批准前不 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
-
1.1.8 经营期限:自 2003 年 09 月 04 日至 2033 年 09 月 03 日
-
1.1.9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 110108754152043
-
1.1.10 110108754152043000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
-
1.1.11 股东名称
北京国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曾志强
1.1.12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为公商务中心 C2 座 403 室 联系人:曾志强
010-68455333 电话:
010-684552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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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关系
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北京国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陈亦峰、曾志强二人共同出资设立的 1101052707442 法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北京市朝阳区南 37 2112 80% 磨坊路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公寓 室,持有浩天公司 的股权。 *** 曾志强:系中国籍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编号为 ,住所 54 701 20% 为广东省深圳市水贝二路 号 ,持有浩天公司 的股权。
- 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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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陈亦峰 曾志强
80% 20% 10 . 21
北京国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曾志强
80% 20%
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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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其它国家或
身份证 长期 在公司任
姓 名 国籍 者地区的
号 码 居住地 职情况
居留权
***
陈亦峰 中国 中国 无 执行董事
*----- End of picture text -----
- 1.4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 5% 司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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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1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北京浩天与南科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前,北京浩天未持有沈 阳新开的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北京浩天将持有沈阳新开 2090 万股股份,占沈阳新开总股本的 11% 。本次持股变动需在得到国 资委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履行。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 股份名称 | 沈阳新开 | 沈阳新开 |
| 股份持有人 | 南科集团 | 北京浩天 |
| 持股数量 | 2090万股 | 2090万股 |
| 占沈阳新开股本总额比例 | 11% | 11% |
| 所持股份性质 | 国家股 | 社会法人股 |
| 持股变动方式 | 协议转让 | |
| 协议签订日期 | 2004年8月15日 |
2.2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2.2.1 《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南科集团
受让方:北京浩天
- 2.2.2 《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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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转让股份转让予北京浩天,北京浩天同意受让 转让股份。
- 2.2.3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化情况
转让股份数量是南科集团持有的沈阳新开 2090 万股份,转让股份占沈 11 阳新开总股本的 %,该等股份的性质为国家股。转让股份转让完成后, 该等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2.2.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每股转让价格为 3.10 元,转让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6479 万元。
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为:
-
1)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北京浩天向南科集团支付 1375
-
第一期转让对价款 万元;
-
2) 国资委批准转让股份转让后 10 个工作日内,北京浩天向南科集团支 付第二期转让对价款 1925 万元;
-
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北京 浩天向南科集团支付第三期转让对价款人民币 3179 万元。
-
2.2.5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2004 8 15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2004 8 15 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生效条件:南科集团及北京浩天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
2.2.6 转让股份转让生效条件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股份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之日起生效:
-
1) 《股份转让协议》经南科集团与北京浩天合法有效签署;
-
2) 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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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南科集团与北京浩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完毕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
-
2.2.7 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
为确保沈阳新开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及资产的安全性,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南科集团、北京浩天及有关各方共同签署了《共 管协议》,以便全面负责、协调和推进沈阳新开股份转让工作及对过渡 期间沈阳新开重大事项的进展进行监督。除《共管协议》外,本次股份 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南科集团与北京浩天未就股权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对南科集团持有、控制的沈阳新开的其余股份 存在其他安排。
- 2.2.8 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在得到国资委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履行。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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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3.1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 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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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 4.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浩天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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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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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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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北京浩天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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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2004 8 15 北京浩天与南科集团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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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沈阳新开证券部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4-2390443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三十五号
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志强
010-68455333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为公商务中心 C2 座 4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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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6.1 北京浩天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04 8 15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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