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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Aug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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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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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使机构、专业或 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 法权益;

  • 2、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3、平等: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 解和认同;

  • 3、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之间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管

  • 理,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 象,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 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 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 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 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 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从 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 解;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等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 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 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五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 司 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 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

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邮送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 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 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 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 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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