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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May 1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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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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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2003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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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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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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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 规章、制度。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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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履行持续信息披 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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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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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三、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 1、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证 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作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 待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5 号;邮编:110004) 2、董事会秘书电话:024—23904330
公司证券部电话: 024—2390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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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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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 真:024—23993579
- 4、电 子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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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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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
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的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 办理相关事项人员 或部门向董事会提交情况报告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文件 填写信息披露申请表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披露相 关信息 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联系进行正式披露 四、公司信息息披露责任划分
- (一)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 和递交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与义务向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并使其明确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范 围,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 3、公司内幕信息发生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 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4、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的 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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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 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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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 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 要求披露信息。
6、公司股东咨询电话(024—23904330 ;024—23904434 ) 是公司 联系股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用电话。除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外,任何人不得用此电话回答股东的咨询,否 则将承担泄密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经理班子的责任:
1、经理班子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每年6 月30 日和12 月31 日 后的5 天内)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或指定负责的 副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 承担相应责任。 经理班子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向董 事会秘书征询意见。
2、经理班子有责任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 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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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理班子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和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名认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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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理班子应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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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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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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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和董事会向股东 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就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 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质押、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董事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必 须确定一人为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 共同承担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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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应对公司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四)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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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拟披露的由参会全 体监事签名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该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 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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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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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 (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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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 应提前15 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 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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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事应对公司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五)分、子公司及各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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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子公司须在每月10 日前向公司财务、经营等部门报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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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件的同时将备份报送至公司证券部以便掌握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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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子公司在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担保合同、借贷合同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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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复印件报送公司证券部备案。
3、分、子公司主管经理人员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分、子公司在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五、附则
本信息披露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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