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uenmei Quantu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May 19, 2003

56533_rns_2003-05-19_1891a464-b0c5-4bd6-82c0-a08be2de820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2003 年修订)

  • 一、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 规章、制度。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1、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履行持续信息披 露的义务。

  •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 3、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三、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 1、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证 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作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 待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5 号;邮编:110004) 2、董事会秘书电话:024—23904330

公司证券部电话: 024—23904434

  • 1 -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 3、传 真:024—23993579

  • 5、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

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的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 办理相关事项人员 或部门向董事会提交情况报告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文件 填写信息披露申请表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披露相 关信息 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联系进行正式披露 四、公司信息息披露责任划分

  • (一)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 和递交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与义务向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并使其明确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范 围,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 3、公司内幕信息发生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 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4、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的 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

  • 5、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 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

  • 2 -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 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 要求披露信息。

6、公司股东咨询电话(024—23904330 ;024—23904434 ) 是公司 联系股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用电话。除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外,任何人不得用此电话回答股东的咨询,否 则将承担泄密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经理班子的责任:

1、经理班子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每年6 月30 日和12 月31 日 后的5 天内)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或指定负责的 副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 承担相应责任。 经理班子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向董 事会秘书征询意见。

2、经理班子有责任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 并承担相应责任。

  • 3、经理班子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和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名认 可。

  • 4、经理班子应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 3 -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三)董事的责任:

  • 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 2、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和董事会向股东 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就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 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质押、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董事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必 须确定一人为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 共同承担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

  • 4、董事应对公司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四)监事的责任:

  • 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拟披露的由参会全 体监事签名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该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 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

  • 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相应责任。

  • 3、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 (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 4 -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案)

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 应提前15 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 供相关资料。

  • 6、监事应对公司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五)分、子公司及各部门的责任

  • 1、分、子公司须在每月10 日前向公司财务、经营等部门报送数

  • 据、文件的同时将备份报送至公司证券部以便掌握信息资料。

  • 2、分、子公司在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担保合同、借贷合同时将

  • 合同复印件报送公司证券部备案。

3、分、子公司主管经理人员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分、子公司在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五、附则

本信息披露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