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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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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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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联众新能源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3 号) 批准,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426,660,142 股股份、向联美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42,489,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5,645,530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 为199,896,694 股,发行价格为19.3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9,999,995.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7,119,999.97 元(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 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2021 年6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方便资金管理,公司 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于近日与以上银行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 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 年6 月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元) | 备注 |
|---|---|---|---|---|
| 1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 | 0334210102000008691 | 951,496,935.71 | 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 2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110100102000045047 | 188,805,603.84 | 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 3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 0880020102000028543 | 749,610,911.93 | 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 4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602101020000000351 | 2,585.01 | 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 5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 | 0334210102000011042 | 54,610,376.03 | 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 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550880031245300176 | 1,100,000,000.00 | 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422140100100089552 | 0 | 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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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名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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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422140100100089552,截至2021 年5 月25 日, 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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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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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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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员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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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员范钰瑶、何佩珊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员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项目主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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