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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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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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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 2018 00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以色列公司Mantis Vision Ltd.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Mantis Vision Ltd. 投资金额:3600 万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因政策、管理、不可抗力等产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于 近日同以色列3D 成像解决方案及算法研发公司Mantis Vision Ltd. (以下简称“MV 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的优 势资源,在技术、市场和平台等方面,基于现有及未来拟从事业务, 在3D 成像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和应用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与布局。
公司拟投资总额为3600 万美元。其中约2800 万美元认购MV 公司 增发的D 系列优先股(D 轮融资),约800 万美元受让MV 公司原股东持 有的股票。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MV 公司总股份数的17.36%, 为MV 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公司经理层(包括董事长)参与投资相关境外公司的议案》:为积极利
用境外先进技术,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特授权公司经理层(包括 董事长)参与投资以色列视频监控及 3D 算法相关公司,授权额度为 3600 万美元。
针对上述投资行为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 项交易。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 年12 月12 日披露,公告编号 2017-052。
本次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ntis Vision Ltd.
公司中文名称:墁提斯视觉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24 Imber St., Petach Tikva 49511, Israel 法定代表人:Gur Arie Bittan(联合创始人兼CEO) 成立日期:2005 年3 月31 日
经营范围:研发3D 成像解决方案并生产移动端3D 成像设备。开 发端对端3D 成像方案,包括底层硬件、算法、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等。 产品应用的领域有计算摄影、手势识别、室内地图导航、对象模型化、 虚拟现实、面部运动跟踪和3D 视频等方面。 MV 公司通过已授权和申 请专利构筑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与MV 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MV 公司于2005 年成立,总部办公室位于以色列佩塔提科瓦,临近 特拉维夫市,在美国设有子公司,并在亚洲、欧洲等地区设有办事处。 截至本次投资前,MV 公司主要股东包括美国高通(QualComm)、伟创力 (Flextronics)、韩国三星(Samsung)、欧菲光和相关、舜宇光学科 技等。MV 公司拥有3D 图像处理和光学系统方面的技术。
MV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2017 年09 月30 日 | 2016 年底 | |
|---|---|---|
| 美元千元 | 美元千元 | |
| 总资产 | 4,998 | 3,893 |
| 净资产 | -3,050 | -94 |
| 收入总额 | 1,858 | 2,637 |
| 净利润 | -5,169 | -6,075 |
注:上述数据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其中2016 年的数据经过KPMG Somekh Chaikin 计,2017 年10 月31 日的数据经过KPMG Somekh Chaikin 审阅。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其中2800 万美元用于购买MV 公司发行的D 系列优先股 (D 轮融资),签订了D 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另外800 万美元用于购 买MV 公司原股东持有的股票,签订了原股东股票购买协议。
D 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D 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协议”)由 MANTIS VISION LTD.(简 称“公司”)与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主要投资者”)签订。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售和购买
根据本协议条款,在初始交割时,主要投资者应在完全稀释的基
础上以每股价格 10.9656 美元(“每股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数量 为2,553,431 的D 系列优先股。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二)违约责任
除非有欺诈或故意失实陈述,主要投资者因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述 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须遵守以下规定: (i) 索赔总金额超过300,000 美元的,主要投资者可以依据本协议,就损 失或损害赔偿的全部金额对公司提出索赔,(ii)该等责任不得超过该 主要投资者所支付的购买价款加200 万美金之和,另加百分之八(8%) 的年利率。
(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受到以色列国法律管辖,但其冲突法 除外 ,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位于以色列特拉维夫-雅法(Tel-Aviv– Jaffa)的法院的专属管辖,该法庭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冲突或争议 具有专属管辖权。
原股东股票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原股东股票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各位卖方(以下单 称“每位卖方”,并且统称“各位卖方”)与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 司(“买方”)签署。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交割之时,每位卖方应向买方出售, 并且买方应从每位卖方购买与每位卖方姓名对应的出售股票,此类股 票不含任何担保权益,每股价格为9.3208 美元(此价格乘以已售原股 东股票的数量858,295, 共计约800 万美金)。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MV 公司后,公司将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时将委派2 名 董事进入董事会。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业 务多元化程度,增强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要求。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投资 后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变化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MV 公司发展情况, 以保证公司的长期收益水平。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