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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mei Quantum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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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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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作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
现将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钟田丽:2012年至今,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1 年5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泽:1985年至2011年,任东北财经大学系主任、院长,2011 年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贵立义:2007年8月至今,任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特聘教授。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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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2016年度应参加会 议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 钟田丽 | 9 | 9 | 0 | 0 |
| 刘永泽 | 9 | 9 | 0 | 0 |
| 贵立义 | 9 | 8 | 1 | 0 |
报告期内,公司还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 3次临时股东大会,
1次年报工作计划通报会, 1次年报审计沟通会,作为独立董事均能 主动出席,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席的也会提前通知公司,未有无故 缺席情况。
2、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董 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相 应职责,对于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2016 年3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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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符合《联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关于价格 调整机制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和授 权,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会议的表决,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有利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2)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起草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已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同时,为降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 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 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决定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调整重大 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底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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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方案不构 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 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4)公司本次调整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澜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联虹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此项关联交易,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了解到上海联虹置业有限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北 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坚沣行投资有限公司均按其持 股比例同时向上海联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办理总体规划 审批手续等。在审议该项交易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 (二) 其他重大事项
1、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上海澜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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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上述出售事项的解释说明,对上述资产状况进行了解后,我们认 为本次股权出售行为,出售价格的确定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96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本次公司出售 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与会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出售股权行为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
2 、2016 年11 月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成员的事宜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徐振兴董事因工 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申请,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提名,提名苏壮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经对 上述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解,认为苏壮强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任职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
3、2016 年12 月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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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本次重组顺利推进和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的情况。
-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情况。
-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按照岗位责任制由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 激励,将经营业绩与薪酬奖金挂钩,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与工作效率。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支付给公司高管的薪酬合理,未 有违反公司薪酬制度的情况。
-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机构能够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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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及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当中,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未到 位前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15 年度利润拟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份。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该 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报告期内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此次重大资产重 组中,公司及控股股东做出了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均在履 行期内,没有发现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一季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四 十一次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进 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建设。同时编制了《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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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
-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各 司其责,能够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
-
(十三) 其他事项
-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秉承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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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7 年 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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