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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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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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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1 光寶科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3/24 發言時間 14:58:23
發言人 張衣宜 發言人職稱 總監 發言人電話 8798-2888#66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5/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
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
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
技術、知識、聲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或獲利能力。
(3)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2億股之額度內,
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
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億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下述參考價格而定,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
及洽特定人之狀況辦理,所募集之資金包括但不限定於充實營運資金、
海外拓展、廠房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其他配合
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
股權穩定等因素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
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2) 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