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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17, 2026

51997_rns_2026-04-17_c61de54f-632b-42a6-a4c6-66e8e23ef0be.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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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證券代號:2301

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股利之保存期限保存,會號東如銀行使租額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國內

都資已付

台北部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999號

國內部簡
平 信
限 時
拚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開

股東 台啓 818

818

115-1

出席證號碼:

818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出席簽到卡
網點:光寶科技大樓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內湖區政光路282號1樓) 網點: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辦股東:本次人、台北代理人及持有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僅 屬帶領有供不足資金證明及存之本,以備抽取。 債出將簽到卡及委托資助者均簽名或盈率者視為結合出席,如 委托資助股東交付股名人或受托代理人者視為委托出席。
股東戶號: 股東或代 理人姓名
持有股數: 法人指派書 屬股派 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會。 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委 论 者 一二、
禁發事最六
止提證高三
交還同前二
上法集子二
限取保依五
證實獎三
抽獎所全工
利用檢三
益憑證十三
之計,禁一
證實錯元,查,
非可證相
之證實獎三
--- --- ---
一、退委次
者(債出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0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114年度派算表繪案。
(1)本誌(2)及時(3)事權
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本誌(2)及時(3)事權
3.修行「公司章程」案。
(1)等或(2)及時(3)事權
4.修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等或(2)及時(3)事權
5.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剩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
(1)等或(2)及時(3)事權
三、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股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務代理機構擅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為依前項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效期開會,本委
託要到最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人(股東) 編號
--- --- ---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持有股數
姓名或名稱
股东人 簽名或蓋章
戶號
姓名或名稱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戶號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住址

股东場所及

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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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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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e檔檯eCounter

股務事務e檔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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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e檔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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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

818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原登記 匯款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部局(700) 部局代號

一、現金股利發放,將依配息基準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匯款帳號為依據,除股東另有書面指示匯款帳號外,將依貴股東自行回函最新順發之帳號為優先匯款之依據。
二、未須帳號回函之股東,屆時將以配息基準日當時集保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新頁面:含交易、基本資料…等更新)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三、採匯款方式者,限本人帳號,且於發放日扣除匯款手續費10元。
四、不採匯款方式者,本公司依貴股東原發通訊地址於發放日扣除處理費後,以拚號部寄拍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


股東會
統訊會議平台

本次股東會採用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事項載明如下:

一、欲以視訊方式出席之股東,請自民國115年4月20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17日止,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行動裝置可掃描右方QR-Code),並於股東會當日開始前三十分鐘起受理報到,報到完成者視為親自出席。

二、股東會當日採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自主席宣布開會起,至主席宣布投票截止前行使表決權,逾時者視為彙權。對各項議案以文字方式提問,每案以二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百字。平台相關操作說明,請參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頁或掃描左下方QR-Code(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ca7fc5009c)。倘因貴股東所處之網際網路或相關設備因素,而發生通訊不良、迷遙、無法觀看直播、提問或行使表決權等,本公司順難負責,對此有疑慮之股東,建請提前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或改採實體出席股東會。

三、因火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處理方式:

(一) 佈股東會當日因火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無法排除障礙達三十分鐘時,若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之股數後:

  1. 已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時,股東會將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股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其出席股數將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並放訴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彙權。
  2. 未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時,本公司訂於115年5月21日上午九時整,於光寶科技大樓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延期或續行集會。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公司發生前開障礙情形時,如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案,而未進行臨時動議時,主席得逕行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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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統訊會議
平台操作說明

※本場股東常會禁止錄影、錄音,敬請勿敘布或轉傳直播連結網址、以機器或螢幕錄影軟體等方式,錄製股東會直播影像及聲音,以保障與會人員之權益。

(附件)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說明

(一) 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策略發展及管理成長之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定於光寶管理資金、海外缸款、租金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其他配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並考量資金募集方式之國際化與多元化,掀於普通股不超過2倍股額意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下稱「本案」),關於本案掀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就市場狀況或公司管理需求,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之。

(二) 本案相關發行方式及內容說明,請參閱附件——

(三) 本案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 本公司截至民國115年3月23日已發行流通且外普通股股數為2,316,775,763股,本次增資收益顯現值,將有助於提升公司整體競爭力與獲利成長,同時提高自有資本率並強化財務結構。

本案發行之普通股上限為2億股,约占流通且外普通股股份8.63%,對原股東權益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五) 本案之業務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適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掀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管理需求訂定之。

(六) 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掀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七)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號碼:(網址:http://mops.tense.com.tw)「投資井區」項下之「私募井區」,及本公司網址(網址:www.liitenn.com)之「投資人關係/股東服務井區/股東常會訊息」。

附件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說明

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發行總數10%-15%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85%-90%掛抹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收彙發光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光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轉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掀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參考國際資本市場狀況及國內普通股市價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前期價格之訂定依據應屬合理)。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賬將轉釋原股東權益,惟透過自有資本率之增加,可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以適時因應產業之變動;易言之,於增資收益顯現值,將有助於公司之競爭力及獲利成長,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

(4) 員工認購不足部份,掀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5) 核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契約及文件。

二、私募普通股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 定價日前一、三成至頒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值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時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值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時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私募價格掀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上述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僅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2) 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接具經驗,技術,知識,榮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管理績效或獲利能力。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掀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 私募之必要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簽資時收收、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後,掀以私募方式辦理簽資。本次私募如引通策略性投資人時,應僅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補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暫於私募資金用途惟因應公司管理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4)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價格

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法令規定及股東會決議辦理外,並將考量公司經營之穩定性,財務結構之安全性、資金需求之急迫性、募集之可行性、及分析對股東權益之重大影響後辦理。是以,其價格之訂定或未採用其他負債性質簽資方式之原因應屬合理。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光寶科技大樓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 報告114年度營業報告書。2. 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報告。3. 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積極主管之溝通情形。4. 114年度員工及董事辦委分批報告。5. 114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報告。6. 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7. 全部事項報告。8. 本公司冒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 114年度決算表錄案。2. 114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公司章程」案。2.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 修訂「資金管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4.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四)臨時動議。

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說明,請參閱附件。

三、撥奉出席簽到中及委託書各乙份。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中」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摒抹會場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請訂詢(訂代理人姓名、地址、於股東會生日前等(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火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945台北市天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楼)一分列零發出席簽到中予受託代理人。受託代理人應填寫「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進願書」,並於民國115年5月15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火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註冊及登記。

四、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17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錄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 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六、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第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查詢條件(公司證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0日至115年5月17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股傑

臺訊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靈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主持候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紙一編號。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紙一編號。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認親自出席股東會或認證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或認證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撥請委託之通知;追期撥請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