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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 M&A Activity 2023
Oct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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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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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1 光寶科 公司提供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2/10/30 | 發言時間 | 15:01:42 |
| 發言人 | 邱森彬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8798-2888#6609 |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子公司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10/30 |
| 說明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10/3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寶科技」)為存續公司 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泰投資」)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源泰投資 (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源泰投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整合資源運用及降低營運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投資架構,節省管理維運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統合集團資源及降低營運成本,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效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2年12月01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合併時程, 調整合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源泰投資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光寶科技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光寶科技: 光電產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雲端及物聯網產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資訊及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源泰投資:一般投資業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無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因本公司宋明峰董事長以及邱森彬董事,以本公司代表人身分擔任源泰投資公司董事長以 及董事,針對本合併案有自身利害關係,雖無損害本公司利益之虞,惟為確保本合併決議 之客觀性,仍自行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就本合併案而言,本公司宋明峰董事長以及邱 森彬董事認本合併案可整合集團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能、強化市場競爭力,故 贊成本合併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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