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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M&A Activity 2014

Jul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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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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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1 光寶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7/29 發言時間 19:19:30
發言人 朱崑城 發言人職稱 財務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8-2888#6700
主旨 董事會決議合併宏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7/29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3/7/2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宏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宏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宏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翔公司")為本公司直接與間接轉投資持股
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與宏翔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規定
辦理吸收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宏翔公司因合併而消滅,
並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整合整體資源,提昇營運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雙方資源,並擬藉以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以每一股宏翔公司記名式普通股換發新台幣【8.59】元之換股比例,換發現金予宏翔
公司之股東。
惟確定之換股比例仍應以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併基準日對於宏翔公司帳面所認
列之投資相關科目之餘額,除以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普通股股數而調整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3年9月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
授權董事長變更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
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存續公司:
1.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營業項目:電腦資訊系統,多功能事務機,網路設備、系統設備及
其他影像處理設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二、消滅公司:
1.公司名稱:宏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營業項目:內建式相機手機鏡頭組及其照相模組之研發、製造與買賣。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