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T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17, 2026

51997_rns_2026-04-17_46624433-5f55-4ad0-9e6a-1eff487080ba.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4~17 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旭然會計師及陳建瑋會計師查核完竣。前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之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8~29 頁附件二至第 30~41 頁附件三。

三、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2 頁附件四。

1


三、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請 公鑑。

說明:
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請參閱一一四年度股東會年報章節貳.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四、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業經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酬勞皆以現金發放。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 2,047,106,324 元及董事酬勞為新台幣 220,283,792 元,並自上述員工酬勞總額中,分配予基層員工新台幣 307,100,000 元。

2


五、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依本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授權董事會得每季決議分配季度現金股利。本公司一一四年各季度現金股利之金額與發放日期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 114 年 董事會決議日 現金股利發放日 每股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總金額
第一季 114/04/30 - - -
第二季 114/07/30 114/09/11 2.0 4,553,551,526
第三季 114/10/29 - - -
第四季 115/02/25 115/04/24 3.0 6,830,327,289
合計 5.0 11,383,878,815

六、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進而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本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整,發行條件暫定如下:

  1. 發行總額及面額:

(1)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張數上限肆萬張,每張轉換公司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肆拾億元整,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不低於面額之 101% 發行,實際總發行金額以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2)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張數上限捌萬張,每張轉換公司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捌拾億元整,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以不低於票面金額 100% 發行。

  1. 發行期間:五年。

  2. 票面利率:0%。

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332號函及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332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完成募資,然基於營運評估及因應客觀環境考量,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且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5313號函准予備查。

4


七、合併事項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茲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就本公司與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飛利浦建興公司)之合併事宜,提出報告。

二、飛利浦建興公司為本公司持股 100% 之子公司,為整合資源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採簡易合併之方式辦理,飛利浦建興公司於合併後解散。本公司與飛利浦建興公司之合併基準日為一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相關合併作業預計於一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全數完成。

八、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3頁附件五。

5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旭然會計師及陳建璋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上述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三、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4~17 頁附件一。

四、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8~29 頁附件二及第 30~41 頁附件三。

五、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15,115,934,10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盈餘20,276,396,662元、加上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51,466,993元、限制員工權利股票調整53,637,828元、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減少保留盈餘171,476,117元、庫藏股註銷減少保留盈餘1,194,504,681元、減除依法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1,385,505,813元,以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994,315,655元後,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30,751,633,322元。盈餘分配表暨說明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4頁附件六。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國際版圖擴充、新事業與多元化發展,及新興技術與商業模式等之策略性前沿布局需求,並充實營運資本,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與便利性,強化資本運用彈性及長期成長動能,擬修正「公司章程」,提高額定資本額,由新臺幣參佰伍拾億元整,提高至新臺幣伍佰億元整,以利未來營運發展及整體競爭力之提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5頁附件七。
三、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60~67頁附錄二。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公司全球營運及資產規模擴張,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率與彈性,並強化一般性投資與長期策略性投資之區分與管理,擬進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
修正後依公司管理辦法,落實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機制,俾利公司營運與投資決策之妥適執行。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6~47頁附件八。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本公司持續擴展全球營運版圖及新事業發展,考量本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產能擴充與營運資金需求,提升整體資金運用之彈性與效率,於現行法令規範下,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提高對外背書保證額度上限,以支應整體營運及長期發展。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8~49 頁附件九。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 (包括但不限定於充實營運資金、海外拓展、廠房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其他配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並考量資金募集方式之國際化與多元化,擬於普通股不超過 2 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下稱「本案」)。

有關本案之實際發行方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得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之。

二、本案相關發行方式及內容說明,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0~51 頁附件十。

三、本案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本公司截至民國 115 年 3 月 23 日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 2,316,775,763 股,本次增資效益顯現後,將有助於提升公司整體競爭力與獲利成長,同時提高自有資本率並強化財務結構。本案發行普通股上限為 2 億股,約占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 8.63%,對原股東權益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五、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六、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七、敬請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