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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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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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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301

LITEONI®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時整

地點:光寶科技大樓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視訊會

議平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目錄

甲、開會程序 1

乙、開會議程 2

丙、附件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14 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18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30 附件四: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42 附件五: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43 附件六:盈餘分配表 44 附件七:「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45 附件八:「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46 附件九:「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48 附件十: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說明 50

丁、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52 附錄二:公司章程(修正前) 60 附錄三: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68


甲、開會程序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主席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開會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討論事項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1-


乙、開會議程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壹、主席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貳、主席致開會詞

參、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三、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四、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五、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報告。 六、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七、合併事項報告。 八、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伍、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四、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 14~17 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旭然會計師及陳建瑋會計師查核完竣。前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之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1829 頁附件二至第 3041 頁附件三。

三、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 42 頁附件四。

-3-


三、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請 公鑑。

說明: 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請參閱一一四年度股東會年報章節貳.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四、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業經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酬勞皆以現金發放。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 2,047,106,324 元及董事酬勞為新台幣 220,283,792 元,並自上述員工酬勞總額中,分配予基層員工新台幣 307,100,000 元。

-4-


五、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依本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授權董事會得每季決議分配季度現金股利。本公司一一四年各季度現金股利之金額與發放日期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 114 年 董事會決議日 現金股利發放日 每股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總金額
第一季 114/04/30 - - -
第二季 114/07/30 114/09/11 2.0 4,553,551,526
第三季 114/10/29 - - -
第四季 115/02/25 115/04/24 3.0 6,830,327,289
合計 5.0 11,383,878,815

-5-


六、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進而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本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整,發行條件暫定如下:

  1. 發行總額及面額:

(1)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張數上限肆萬張,每張轉換公司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肆拾億元整,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不低於面額之 101% 發行,實際總發行金額以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2)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張數上限捌萬張,每張轉換公司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捌拾億元整,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以不低於票面金額 100% 發行。

  1. 發行期間:五年。

  2. 票面利率:0%。

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332號函及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332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完成募資,然基於營運評估及因應客觀環境考量,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且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5313號函准予備查。

-6-


七、合併事項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茲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就本公司與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飛利浦建興公司)之合併事宜,提出報告。

二、飛利浦建興公司為本公司持股 100%之子公司,為整合資源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採簡易合併之方式辦理,飛利浦建興公司於合併後解散。本公司與飛利浦建興公司之合併基準日為一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相關合併作業預計於一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全數完成。

八、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請參閱第43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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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旭然會計師及陳建瑋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上述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三、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1417頁附件一。 四、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第1829頁附件二及第30~41頁附件三。 五、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15,115,934,10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盈餘20,276,396,662元、加上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51,466,993元、限制員工權利股票調整53,637,828元、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減少保留盈餘171,476,117元、庫藏股註銷減少保留盈餘1,194,504,681元、減除依法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1,385,505,813元,以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994,315,655元後,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30,751,633,322元。盈餘分配表暨說明請參閱第44頁附件六。

二、敬請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國際版圖擴充、新事業與多元化發展,及新興技術與商業模式等之策略性前沿布局需求,並充實營運資本,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與便利性,強化資本運用彈性及長期成長動能,擬修正「公司章程」,提高額定資本額,由新臺幣參佰伍拾億元整,提高至新臺幣伍佰億元整,以利未來營運發展及整體競爭力之提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45頁附件七。 三、原條文請參閱第60~67頁附錄二。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公司全球營運及資產規模擴張,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率與彈性,並強化一般性投資與長期策略性投資之區分與管理,擬進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 修正後依公司管理辦法,落實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機制,俾利公司營運與投資決策之妥適執行。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46~47頁附件八。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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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本公司持續擴展全球營運版圖及新事業發展,考量本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產能擴充與營運資金需求,提升整體資金運用之彈性與效率,於現行法令規範下,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提高對外背書保證額度上限,以支應整體營運及長期發展。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48~49頁附件九。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案,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 (包括但不限定於充實營運資金、海外拓展、廠房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其他配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並考量資金募集方式之國際化與多元化,擬於普通股不超過 2 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下稱「本案」)。

有關本案之實際發行方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得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之。

二、本案相關發行方式及內容說明,請參閱第50~51頁附件十。

三、本案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本公司截至民國 115 年 3 月 23 日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 2,316,775,763 股,本次增資效益顯現後,將有助於提升公司整體競爭力與獲利成長,同時提高自有資本率並強化財務結構。本案發行普通股上限為 2 億股,約占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 8.63%,對原股東權益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五、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六、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七、敬請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13-


丙、附件


附件一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全球市場在過去一年中充滿變數,科技產業變化快速,不論是關稅攻防、匯率波動或全球供應鏈重組,為各產業帶來許多挑戰。114年是光寶的50週年,不僅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更是邁向世界級企業的新起點,在既有的穩固基礎上,重新定義未來。光寶在橫跨光電、電源管理、網通、車用領域的布局下,正迎向AI與能源轉型的產業新浪潮,藉由敏捷靈活的應變策略及全球布局,積極迎向挑戰與突破,持續以穩健的步伐,為綠色資料中心打造下一世代的技術與解決方案,開創營運及財務表現的成長動能。

光寶114年全球合併總營收為NT$1,661億元,透過高成長、高價值業務的推動,以及全球供應鏈韌性與營運效率的優化,全年營業毛利率與營業利益率分別達 22.9% 與 10.1%;稅後淨利 NT$151 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 NT$6.64,現金股利配發總額達每股 NT$5 元,為股東創造更高價值,並實踐對股東回饋的承諾。

提升獲利能力為首要之務

自109年以來,光寶營業毛利率從 17.4% 逐年提升到114年的 22.9%;營業利益率亦從 6.5% 提升到 10.1%,獲利能力逐年提升,每股盈餘從NT$4.31增至NT$6.64。同時,投入資本報酬率(ROIC)達 48%,相較109年為 28%,體現光寶落實提升高成長高價值事業、積極管理營運資金,並優化投入資本和營運效率。

驅動成長型事業比重超過 60%

成長型事業的規劃,包含雲端及物聯網與光電部門(含車電),成長型事業的營收貢獻從109年的 49%,至114年已提升到 62%;其餘的 38% 來自現金流穩健的資訊與消費性電子部門,正邁向目標的事業組合。

優化營運模式

光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轉型為系統整合與解決方案提供者,在國際競爭格局下,持續投入前沿科技研發,致力提升研發人才密度。114年度研發費用達營收的 5.3%,相較109年的 3.2% 顯著提升,主要投資於AI資料中心電能解決方案、光電半導體、5G+網通技術與新興事業,專注於提升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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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壁壘,主動拓展產業合作夥伴,創造「1+1>2」產業聯盟生態圈,擴展成長實力與機會。

新產品與技術發展

建立於「同心永續,初心如一」的核心價值,專注投資於高成長及高價值的核心事業,因應市場及客戶需求推出新世代解決方案。

光寶為全球次世代 AI 關鍵基礎設施中的領先廠商,114 年在美國聖路易的全球高效能運算盛會 Supercomputing,實機展示符合 ORV3 標準與 NVIDIA 架構方案,整合電源、機櫃以及液冷系統,及次世代 800V DC Power Rack(高壓直流降壓電源櫃),助力資料中心客戶快速建置高效能、低能耗的 AI 基礎設施。

光寶在光電領域持續深耕,積極布局高效能、低能耗的光源與光電半導體產品;同時專注發展高階光耦技術,應用於新能源、儲能、車電與工業控制等關鍵領域,提供高效、可靠且穩定的解決方案,致力於推動產業升級,加速永續發展。

受惠 5G 與次世代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光寶加速推動 5G+ 與 AI-RAN 技術商品化,推出高能效小型基站與整合式專網方案,並引入 AI 智能管理,全面提升各場域的連網效能與能源使用效率。

秉持系統整合、創新與永續的核心思維,持續深化在 AI 資料中心、網通、光電與車用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強化產品技術深度與跨生態系整合能力,為全球客戶創造更高價值與長期成長動能。

透明誠信,企業典範

誠信透明、盡責公開為光寶永續發展與持續成長的重要基礎,連續 4 年獲得公司治理評鑑的最高肯定,評選為上市公司排名前 5%,彰顯公司治理在管理措施上持續精進與穩健維持。

環境承諾:555 減碳行動

光寶以綠色營運與低碳產品為永續策略方針,積極回應氣候變遷挑戰,已通過 SBTi 科學減碳目標與 RE100 承諾,朝 2050 淨零排放推進,更以 112 年為基準年,設定 122 年絕對減碳 58.8% 的目標。供應鏈管理上,以「555 減碳行動」為主軸,透過碳盤查輔導、能源健檢、低碳材料研發與內部碳費制度,發揮「以大帶小」產業影響力,推動供應鏈加速轉型,打造低碳且永續的產業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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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永續,向光前行

光寶秉持「以人為本」、「易於合作,樂於分享」的企業文化,以「ELITE 人才發展體系 2.0」為核心,推動領導力養成、數位轉型、AI 賦能與國際招募,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人才生態系,促進人才與企業共同成長。同時以「多元福利」、「安家生養」、「性別平等」三大方向持續優化員工照護,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化監測,提升管理效能並降低人員風險,讓光寶人安心工作、自在生活。

社會參與:倡議共好

光寶於 112 年首創「-1111 循寶夠物節」,以「循環寶物、減法夠物」為主題,喚起大眾對永續的關注與行動力,115 年交由緯來主辦,集合眾多橫跨金融、法律、科技與製造等多元領域的永續標竿企業共襄盛舉,延續良性循環、成就環境與社會的長遠價值。

Year One 新篇章及願景

115 年光寶邁向「Year One」展開新的旅程,我們將以全新的眼光與標準挑戰現狀,重新定義並塑造未來願景,朝世界級永續企業穩健前行。

面對全球科技迅速更迭與產業版圖重塑,光寶以更長遠的視野與敏捷的組織韌性,推動營運轉型與事業升級,聚焦高附加價值、技術導向的核心領域,強化企業競爭力與永續成長動能。

在國際指標客戶對算力與 AI 基礎設施需求快速攀升下,光寶同步擴大全球營運布局,積極在台灣、美國與越南等關鍵區域加大投入。打造更具彈性、韌性與競爭力的全球供應鏈體系,加速提供世界級的規模量能與整體實力。

伴隨雲端運算的高速發展,資料中心正邁入高運算密度新時代,光寶以領先技術推動次世代資料中心解決方案,與 NVIDIA 及全球資料中心客戶合作開發 800V DC 高壓直流電源櫃及液冷解決方案,有效降低能耗、提升散熱效率並釋放機櫃空間,成為兆瓦級 AI 基礎設施的關鍵合作夥伴。為深化國際合作版圖,亦與新加坡 STT GDC 及南洋理工大學攜手打造東南亞首座 HVDC 供電測試平臺「FutureGrid Accelerator」,有效降低供電能耗與設施空間,提升再生能源相容性,為區域 AI 基礎設施樹立新標準,推動亞洲資料中心全面升級。

在全球創新與永續轉型趨勢下,光寶透過「LITEON+ 新創平台」積極串連台灣與國際新創。114 年「LITEON+ Demo Day」,集結七家全球團隊,涵蓋 AI、低碳材料、感測技術與永續製程等領域;並與「Plug and Play Japan」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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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國際資源,打造共榮新創生態系。亦與日本 Elephantech 深化綠色製造戰略合作,推進低碳印刷電路板(PCB)應用與工廠導入,進一步升級低碳綠色供應鏈。

光寶正站在全新的起點上,攜手股東、客戶、員工及合作夥伴邁向下一個成長階段。我們將持續聚焦核心成長型事業、強化競爭力,以世界級企業的標準自我期許,在全新的視野與節奏中迎接屬於光寶的「Year One」。衷心感謝各界長久以來的支持與信任,面對急遽變動的環境,我們將秉持初心、保持熱情,以敏捷且務實的步伐勇敢前行,開啟光寶更堅實與輝煌的新篇章。

負責人:img-0.jpeg

經理人:img-1.jpeg

會計主管:img-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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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附件二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光寶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寶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光寶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光寶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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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光寶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產品收入真實性

光寶集團營業收入主要成長動能來自高階雲端伺服器電源等產品。光寶集團所處產業之特定營業收入受全球經濟景氣、終端市場需求及供應鏈變化等因素影響,且特定營業收入變動對光寶集團本年度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所認列之收入可能存在未完全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條件之風險。

會計政策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營業收入相關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四之揭露。

對於上述事項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與特定產品別銷貨收入認列之相關內部控制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自特定產品別之交易明細中選樣抽核,核對訂單、出貨單及收款等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光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光寶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光寶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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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光寶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光寶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光寶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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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光寶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鄭旭然

鄭旭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會計師陳建瑋

陳建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21-


大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月15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附註六) $ 80,974,352 39 $ 100,683,607 49
111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1,008,694 1 932,733 1
1140 合約資產(附註二四) 138,925 - 191,962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十一) 307,708 - 116,682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十一) 42,004,486 20 37,060,192 1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三三) 5,591 - 5,418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十一) 913,798 1 788,979 1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45,735 - 26,430 -
130X 存貨-淨額(附註十二) 34,262,301 17 26,817,093 13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九) 4,359,364 2 2,493,519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64,020,954 80 169,116,615 83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1,012,599 1 1,130,079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八) 1,035,795 1 998,693 -
1535 接購銷後返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九) 418,854 - 375,74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四) 4,108,434 2 4,465,232 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附註十五及三三) 24,752,406 12 18,775,950 9
1755 使用權資產-淨額(附註十六) 1,756,906 1 1,758,610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七) 1,172,748 1 1,224,991 1
1780 無形資產-淨額(附註十八) 3,059,813 1 3,156,476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六) 2,245,726 1 1,627,516 1
1920 存出保證金 895,244 - 1,158,198 1
1975 淨填定編列資產(附註二二) 435,042 - 366,093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九) 772,862 - 528,573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41,666,429 20 35,566,154 17
1XXX 資產總計 $ 205,687,383 100 $ 204,682,769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債款(附註二十) $ 20,029,354 10 $ 30,187,483 15
212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附註七) 430,380 - 7,011 -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四) 440,197 - 309,428 -
2150 應付票據 85 - 42 -
2170 應付帳款 53,605,854 26 43,124,896 2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1,805 - 712 -
2219 其他應付款 21,532,280 11 19,647,011 10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8,214,048 4 7,243,158 4
2250 負債準備(附註二一) 637,371 - 936,777 -
2280 租賃負債(附註十六) 440,134 - 467,953 -
2310 預收款項(附註三三) 4,265,724 2 5,944,774 3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09,597,232 53 107,869,245 53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債款(附註二十) 3,000,000 2 3,000,000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六) 2,107,581 1 2,073,619 1
2580 租賃負債(附註十六) 860,114 - 707,264 -
2645 存入保證金 143,663 - 121,917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6,111,358 3 5,902,800 3
2XXX 負債總計 115,708,590 56 113,772,045 5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3,167,758 11 23,472,500 11
3200 資本公積 21,560,557 11 22,716,565 1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0,921,984 10 19,606,085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440,154 4 22,685 -
3350 未分配盈餘 21,470,798 10 26,670,784 13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49,832,936 24 46,299,554 23
3400 其他權益 ( 2,012,223 ) ( 1 ) 1,011,497 -
3500 庫藏股票 ( 2,726,963 ) ( 1 ) ( 2,726,963 ) ( 1 )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89,822,065 44 90,773,153 44
36XX 非控制權益 156,728 - 137,571 -
3XXX 權益總計 89,978,793 44 90,910,724 44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05,687,383 100 $ 204,682,769 100

追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宋明峰

經理人:邱晶裕

會計主管:蕭庭寧

-22-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社有關益表

民國114年及117期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二四及三三) $166,084,859 100 $137,133,894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五及三三) (128,045,601) (77) (107,504,163) (78)
5900 營業毛利 38,039,258 23 29,629,731 22
營業費用(附註十六、二五及三三)
6100 推銷費用 (7,628,845) (5) (5,184,032) (4)
6200 管理費用 (4,965,171) (3) (3,990,419)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8,721,048) (5) (7,476,433)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附註十一及二四) 13,608 - (44,91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1,301,456) (13) (16,695,798) (12)
6900 營業淨利 16,737,802 10 12,933,933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三三) 1,348,535 1 865,747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五、十八及二五) 466,850 - 367,122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五) (1,429,804) (1) (1,516,464) (1)
7100 利息收入 2,503,718 2 2,969,687 2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份額 86,066 - 14,61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975,365 2 2,700,702 2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 $ 19,713,167 12 $ 15,634,635 12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六) ( 4,601,373 ) ( 3 ) ( 3,674,139 ) ( 3 )
8200 淨利 15,111,794 9 11,960,496 9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三及二六)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61,815 - 193,07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79,869 ) - 437,389 -
8317 適用基礎調整之避險工具損益 - - ( 124,592 )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利益之份額 17,575 - 11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030 ) - ( 38,639 ) -
( 312,509 ) - 467,34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475,551 ) ( 2 ) 5,173,360 4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7,249 ) - 56,504 -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691,117
( 2,811,683) -
( 2) ($ 1,029,275)
4,200,589 ( 1)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3,124,192) ( 2) 4,667,938 3
8500 綜合利益總額 $ 11,987,602 7 $ 16,628,434 12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5,115,934 9 $ 11,941,951 9
8620 非控制權益 ( 4,140) - 18,545 -
8600 $ 15,111,794 9 $ 11,960,496 9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1,997,519 7 $ 16,581,267 12
8720 非控制權益 ( 9,917) - 47,167 -
8700 $ 11,987,602 7 $ 16,628,434 12
每股盈餘(附註二七)
9750 基本 $ 6.64 $ 5.21
9850 稀釋 $ 6.59 $ 5.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宋明峰 經理人:邱森彬 會計主管:蕭庭宇


img-0.jpeg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经理人:田森桥

单位:国务院

代码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
预算(万元) 金额 预算(万元) 金额 预算(万元) 金额 预算(万元) 金额 预算(万元) 金额 预算(万元) 金额 预算(万元) 金额
01 113 R 1 月 1 日转转 2,551230 9,25,551,500 9,22,736,080 9,10,290,580 9,2,980,326 9,23,607,087 9,46,673,733 9,3,025,024 9,296,676 9,3,010,504 9 9,3,031,534 9,2,726,963
基础分段:
01 股份业发展和合理 - - - 1,347,785 - 1,347,785 - - - - - - -
05 商业规划 - - - - - 10,397,325 10,397,325 - - - - - 10,397,325
017 特别基础合规规章 - - - - 2,095,641 2,095,641 - - - - - - -
C7 前周报监业结列大股股合资大营物数 - - (14) - - - - - - - - - 14
101 持股子子公司现有调整资本合规 - - 24,931 - - - - - - - - - 24,931
103 是合子公司报监 - - - - - - - 10,559 - - - 10,559 270,711
105 管理和房子公司积分报监 - - 159,319 - - - - 114,020 - - - 114,020 44,291
107 特子公司外有报报监营物 - - 106,262 - - 106,262 106,262 - - - - - -
111 股份基础补付关系 (5,000) (50,000) (306,000) - - 23,677 23,677 - - 346,412 - 346,412 4,400
C5 其他短期监营物 - - - - - - - - - - - - 14,410
Q3 是合资消息和非合股监抽公大营物股资大股监人员 - - - - - 7,309 7,309 - (7,309) - - (7,309) -
T1 股份人员股监基础调整 - - - - - - - - - 124,592 124,592 - 124,592
D1 113 R 是合利 - - - - - 11,541,951 11,541,951 - - - - 11,541,951 19,545
D5 113 R 是美纳田合(股)监 - - - - - 156,491 156,491 4,173,054 436,413 - 124,592 4,402,025 20,622
D5 113 R 是田合(股)监控股 - - - - - 12,090,442 12,090,442 4,173,054 436,413 - 124,592 4,402,025 16,501,267
J1 113 R 12 月 31 日转转 2,347,250 23,472,500 22,716,565 19,606,085 22,685 26,670,784 46,299,554 1,042,491 132,628 1,014,22 - 1,011,497 2,726,963
基础分析:
01 股份业发展和合理 - - - 1,315,099 - 1,315,099 - - - - - - -
05 股份特别基础合规 - - - - 7,437,469 7,437,469 - - - - - - -
05 商业规划 - - - - - 10,321,676 10,321,676 - - - - - 10,321,676
C7 前周报监业结列大股股合资大营物数 - - (140,048) - - (448) (448) - 448 - - 448 140,048
L1 融入基础股东 - - - - - - - - - - - 2,295,003 2,295,003
L3 基础股份股 (24,219) (242,190) (850,090) - - 1,194,505 1,194,505 - - - - 2,295,503 -
101 持股子子公司现有调整资本合规 - - 24,930 - - - - - - - - - 24,930
107 特子公司外有报报监营物 - - 171,020 - - 171,020 171,020 - - - - - -
111 股份基础补付关系 (6,255) (62,552) (352,236) - - 53,658 53,658 - - 105,734 - 105,734 253,436
C5 其他短期监营物 - - - - - - - - - - - - 29,074
D1 114 R 是合利(股) - - - - - 15,115,934 15,115,934 - - - - - 15,115,934
D5 114 R 是美纳田合(股)监 - - - - - 31,467 31,467 2,805,906 363,976 - - 3,169,002 5,777
D5 114 R 是田合(股)监控股 - - - - - 15,167,401 15,167,401 2,805,906 363,976 - - 3,169,002 11,997,519
J1 114 R 12 月 31 日转转 2,516,776 9,23,340,557 9,20,921,984 9,7,440,154 9,21,470,798 9,45,832,936 9,1,763,433 9,230,980 9,17,908 9,9,230,222 9,2,726,963 9,09,822,065 9,156,728

股份大股份有限公司

img-1.jpeg

img-2.jpeg

img-3.jpeg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同期金/間量表

民國114年及117期1個月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 19,713,167 $ 15,634,635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474,750 3,841,643
A20200 攤銷費用 193,625 204,871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13,608) 44,91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益) 955,792 ( 2,807,511)
A20900 財務成本 1,429,804 1,516,464
A21200 利息收入 ( 2,503,718) ( 2,969,687)
A21300 股利收入 ( 27,434) ( 4,913)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269,073) ( 19,277)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淨利益份額 ( 86,066) ( 14,610)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益 ( 29,445) ( 84,661)
A22800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57 -
A232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損 1,715 -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229,663 252,121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益) ( 17,023) 933,301
A29900 提列(迴轉)負債準備 ( 197,586) 95,037
A29900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 6,284) 14,878
A29900 處分子公司淨損 566,104 9,434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 66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5,060) 2,013,780
A31125 合約資產 51,622 10,017
A31130 應收票據 ( 192,227) 409,059
A31150 應收帳款 ( 5,364,953) ( 4,722,279)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73) ( 5,418)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253,664) 359,061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9,305) ( 26,430)
A31200 存 貨 ( 8,257,180) 336,49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2,083,853) ( 44,24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30 應付票據 $ 43 $ 12
A32150 應付帳款 11,131,705 299,147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093 221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52,675) ( 1,727,352)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281)
A32125 合約負債 130,771 239,621
A32200 負債準備 ( 99,515) ( 136,034)
A32210 預收款項 ( 1,661,788) 670,20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9,826) ( 8,609)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6,659,455 14,312,949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619,210 3,064,536
A33200 收取之股利 27,434 4,91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515,546) ( 1,471,736)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3,257,706) ( 3,499,54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532,847 12,411,12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7,175)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52,980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3,111) ( 197)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5,476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1,134) ( 38,747,355)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4,207 39,080,058
B01500 取得避險之金融資產 - ( 2,537,364)
B01600 處分避險之金融資產 - 2,412,772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 ( 2,413,563)
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 - ( 286,064)
B02300 處分子公司 - 454,734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854,314) ( 3,548,191)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9,564 265,38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205,414)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67,636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93,494) ( 430,478)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 - 745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77,782) ($ 517,128)
B07600 收取關聯企業股利 120,843 40,41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394,760) ( 4,843,19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7,583,938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0,116,020)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20,335 -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16,988)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493,621) ( 568,147)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0,296,738) ( 10,372,392)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2,295,585) -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29,074 ( 12,915)
C09900 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返還股利 53,638 23,67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098,917) ( 3,362,82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748,425) 3,736,477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 19,709,255) 7,941,574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0,683,607 92,742,03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0,974,352 $ 100,683,60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宋明峰 經理人:邱森彬 會計主管:蕭庭宇


Deloitte.

附件三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光寶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寶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光寶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光寶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30-


茲對光寶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產品收入真實性

光寶公司營業收入主要成長動能來自高階雲端伺服器電源等產品。光寶公司所處產業之特定營業收入受全球經濟景氣、終端市場需求及供應鏈變化等因素影響,且特定營業收入變動對光寶公司本年度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所認列之收入可能存在未完全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條件之風險。

會計政策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營業收入相關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二二之揭露。

對於上述事項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與特定產品別銷貨收入認列之相關內部控制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自特定產品別之交易明細中選樣抽核,核對訂單、出貨單及收款等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光寶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光寶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光寶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31-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光寶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光寶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光寶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光寶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光寶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32-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光寶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鄭旭然

鄭旭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會計師陳建瑋

陳建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33-


光明日报

1998年10月

1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9,201,038 5 $ 3,558,712 2
11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949,959 1 932,733 1
1140 合約資產(附註二二) 99,270 - 70,049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十一) 21,834,843 13 20,644,726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12,464,462 7 5,256,511 3
1200 其他應收款 670,183 - 315,261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24,661,868 15 266,871 -
130X 存貨-淨額(附註十二) 8,917,901 5 5,953,948 3
1410 預付款項 1,115,642 1 877,049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9,915,166 47 37,875,860 22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504,688 - 615,957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八) 1,031,692 1 994,200 1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九及三二) 418,354 - 375,24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三及三一) 67,690,223 40 114,283,184 67
1600 不動產、販易及設備-淨額(附註十四及三一) 14,934,031 9 11,809,887 7
1755 使用權資產-淨額(附註十五) 319,834 - 377,471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六) 25,141 - 25,803 -
1780 無形資產-淨額(附註十七) 2,721,818 2 2,775,298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四) 1,610,338 1 894,213 -
1920 存出保證金 676,065 - 999,733 1
1975 淨權定編列資產(附註二十) 471,311 - 403,170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 9,041 - 6,471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90,412,536 53 133,560,630 78
1XXX 資產總計 $ 170,327,702 100 $ 171,436,490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15,544,160 9 $ 27,519,673 16
212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附註七) 430,380 - - -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二) 412,500 - 309,428 -
2150 應付票據 85 - 42 -
2170 應付帳款 11,385,736 7 5,546,818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20,674,927 12 20,358,142 12
2219 其他應付款 11,793,606 7 12,085,281 7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285,569 - 275,527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4,979,933 3 4,625,177 3
2250 負債準備(附註十九) 263,192 - 508,630 -
2280 租賃負債(附註十五) 87,888 - 199,576 -
2310 預收款項 3,200,803 2 4,476,183 3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9,058,779 40 75,904,477 4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3,000,000 2 3,000,000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四) 1,947,806 1 1,572,544 1
2580 租賃負債(附註十五) 240,590 - 172,382 -
2620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6,246,216 4 - -
2645 存入保證金 12,246 - 13,934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1,446,858 7 4,758,860 3
2XXX 負債總計 80,505,637 47 80,663,337 47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3,167,758 14 23,472,500 14
3200 資本公積 21,560,557 13 22,716,565 1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0,921,984 12 19,606,085 1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440,154 4 22,685 -
3350 未分配盈餘 21,470,798 13 26,670,784 16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49,832,936 29 46,299,554 27
3400 其他權益 ( 2,012,223 ) ( 1 ) 1,011,497 ( 1 )
3500 專藏股票 ( 2,726,963 ) ( 2 ) ( 2,726,963 ) ( 2 )
3XXX 權益總計 89,822,065 53 90,773,153 53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70,327,702 100 $ 171,436,490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宋明峰

經理人:邱森裕

會計主管:蕭庭宇

-34-


光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所有制益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二二及三一) $ 111,066,463 100 $ 87,338,12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三及三一) ( 88,209,385) ( 79) ( 70,522,206) ( 81)
5900 營業毛利 22,857,078 21 16,815,921 19
592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未實現利益 ( 233,058) - ( 94,784)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2,624,020 21 16,721,137 19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及三一)
6100 推銷費用 ( 2,300,913) ( 2) ( 1,737,868) ( 2)
6200 管理費用 ( 3,828,342) ( 4) ( 2,721,813) (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5,736,781) ( 5) ( 4,777,731) (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附註十一及二二) 5,010 - ( 3,90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1,861,026) ( 11) ( 9,241,314) ( 10)
6900 營業利益 10,762,994 10 7,479,823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三十) 1,641,561 1 508,49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四、十七及二三) 995,324 1 1,032,538 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三及三一) ( 1,293,391) ( 1) ( 1,334,730) ( 2)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100 利息收入 $ 62,754 - $ 68,070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淨益之份額 5,333,304 5 6,573,846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739,552 6 6,848,216 8
7900 稅前淨利 17,502,546 16 14,328,039 1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四) ( 2,386,612 ) ( 2 ) ( 2,386,088 ) ( 3 )
8200 淨利 15,115,934 14 11,941,951 14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二一及二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60,447 - 197,40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79,683 ) - 437,464 -
8317 適用基礎調整之避險工具損益 - - ( 124,592 )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8,816 - ( 2,481 )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089 ) - ( 39,480 ) -
( 312,509 ) - 468,31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339,010 ) ( 3 ) 5,163,158 6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158,013) - $ 37,121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691,117
(2,805,906) - (1,029,275)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3,118,415) (3) 4,639,316 5
8500 綜合損益總額 $ 11,997,519 11 $ 16,581,267 19
每股盈餘(附註二五)
9750 基本 $ 6.64 $ 5.21
9850 稀釋 $ 6.59 $ 5.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宋明峰 經理人:邱森彬 會計主管:蕭庭宇


2月31日

单位:报告手续统计单 一级附自管理大

代码 报告手续统计单 复盘价格 贷款 其他 (附注二) 贷款 其他 退款 退款 (附注三) 贷款 其他 退款 退款 退款
收费(付款) 金额
A2 113年1月1日收稿 2,931,130 $ 23,531,300 $ 22,734,080 $ 18,238,300 $ 2,908,326 $ 23,507,087 $ 44,673,713 $ 1,025,024 ($ 296,676) ($ 510,034) $ - ($ 3,831,334) ($ 2,726,963) $ 84,380,596
基础分数:
B1 股利余在基础公债 - - - 1,347,705 - (1,347,705) - - - - - - - - -
B5 现金股利 - - - - - (10,397,325) (10,397,325) - - - - - - - (10,397,325)
B17 特别基础公债结转 - - - - (2,885,641) 2,885,641 - - - - - - - - -
C7 执行股监余的列大国租金单元管数数 - - (140) - - - - - - - - - - - (140)
M1 按收手于公司股利调整资本公债 - - 24,933 - - - - - - - - - - - 24,933
M5 废分子公司债益 - - - - - - - 10,539 - - - 10,539 - 10,539 10,539
M5 整股取缔子公司供给股监 - - 158,319 - - - - (114,028) - - - (114,028) - - 44,291
M7 拆子公司所有储储益管数 - - 106,262 - - (106,262) (106,262) - - - - - - - -
N1 股份基础经付交易 (5,080) (58,800) (306,889) - - 23,677 23,677 - - 346,412 - 346,412 - 4,400
Q1 废分造结束地址合理监收公允票发转单元债益工具 - - - - - 7,309 7,309 - (7,309) - - (7,309) - -
T1 收购工具转益基础调整 - - - - - - - - - - 124,592 124,592 - 124,592
D1 113年度净利 - - - - - 11,941,951 11,941,951 - - - - - - 11,941,951
D3 113年度其他综合(项)益 - - - - - 336,491 336,491 4,171,004 436,413 - (124,592) 4,482,825 - 4,639,316
D5 113年度综合(项)益地租 - - - - - 12,090,442 12,090,442 4,171,004 436,413 - (124,592) 4,482,825 - 16,501,267
Z1 113年12月31日收稿 2,367,250 23,472,500 22,716,565 19,606,085 22,685 26,670,784 46,299,554 1,042,491 132,628 (163,622) - 1,011,497 (2,726,963) 90,773,153
基础分数:
B1 股利余在基础公债 - - - 1,315,899 - (1,315,899) - - - - - - - -
B5 股利特别基础公债 - - - - 7,417,469 (7,417,469) - - - - - - - -
B5 现金股利 - - - - - (10,321,676) (10,321,676) - - - - - - (10,321,676)
C7 执行股监余的列大国租金单元管数数 - - (140,848) - - (448) (448) - 448 - - 448 - (140,848)
L1 精人集藏股 - - - - - - - - - - - - (2,295,505) (2,295,505)
L3 集藏股执股 (24,219) (242,190) (858,890) - - (1,194,505) (1,194,505) - - - - - 2,295,505 -
M1 按收手于公司股利调整资本公债 - - 24,938 - - - - - - - - - - 24,938
M7 拆子公司所有储储益管数 - - 171,028 - - (171,028) (171,028) - - - - - - -
N1 股份基础经付 (6,255) (62,552) (352,236) - - 53,638 53,638 - - 145,714 - 145,714 - (215,436)
D1 114年度净利 - - - - - 15,115,934 15,115,934 - - - - - - 15,115,934
D3 114年度其他综合(项)益 - - - - - 51,467 51,467 (2,805,906) (363,976) - - (3,169,882) - (3,110,413)
D5 114年度综合利益地租 - - - - - 15,167,401 15,167,401 (2,805,906) (363,976) - - (3,169,882) - (11,997,519)
Z1 114年12月31日收稿 2,314,776 $ 23,167,758 $ 21,560,557 $ 20,921,904 $ 7,440,154 $ 21,470,798 $ 49,832,936 ($ 1,763,415) ($ 230,900) ($ 17,908) ($ -) ($ 2,012,223) ($ 2,726,963) $ 89,822,065

股份元担任保养保健师接收各元一附分。

1

附件人:印刷师

1

计价主管:董政华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項有限量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 17,502,546 $ 14,328,039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148,769 1,273,297
A20200 攤銷費用 144,563 155,447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5,010) 3,90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淨損(益) 939,177 ( 2,579,928)
A20900 財務成本 1,293,391 1,334,730
A21200 利息收入 ( 62,754) ( 68,070)
A21300 股利收入 ( 202) ( 206)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250,914) ( 17,743)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淨益份額 ( 5,333,304) ( 6,573,846)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益 ( 9,106) ( 6,663)
A23200 處分投資淨損失 1,715 793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61,975 ( 98,801)
A2390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未實現銷貨利益 233,058 94,784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益) ( 171,725) 1,410,459
A29900 提列(迴轉)負債準備 ( 181,445) 97,427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6,223) ( 146)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 66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3,456) 1,772,496
A31125 合約資產 ( 29,221) 41,138
A31150 應收帳款 ( 848,133) ( 2,578,769)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205,603) 2,129,21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350,809) 1,137,755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692,505) 4,306,952
A31200 存 貨 ( 3,031,237) 184,146
A31230 預付款項 ( 238,593) ( 68,611)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25 合約負債 $ 103,072 $ 239,621
A32130 應付票據 43 12
A32150 應付帳款 5,343,711 ( 2,121,647 )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16,785 ( 899,575 )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690,196 ) ( 2,108,878 )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0,042 238,929
A32200 負債準備 ( 63,993 ) ( 110,916 )
A32210 預收款項 ( 1,275,380 ) 549,78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0,042 ) ( 7,753 )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6,508,996 12,056,71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58,640 68,030
A33200 收取之股利 202 20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342,419 ) ( 1,279,245 )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693,691 ) ( 2,329,151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531,728 8,516,55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7,175 )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6,277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3,111 ) -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2,531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1,298 ) -
B01500 取得避險之金融資產 - ( 2,537,364 )
B01600 處分避險之金融資產 - 2,412,772
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 - ( 2,413,563 )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116,000 ) ( 881,040 )
B024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8,511,068 1,082,719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414,307 ) ( 1,908,130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452 28,279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206,216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323,668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81,157 ) ( 204,233 )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 - 745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570) $ -
B07600 收取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股利 18,523,331 1,344,96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3,016,901 ( 3,012,25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6,085,378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1,809,973) -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688) ( 5,655)
C03700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6,200,299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89,643) ( 238,837)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0,321,676) ( 10,397,325)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2,295,585) -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2,541,675) ( 1,873,275)
C09900 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返還股利 53,638 23,677
C09900 組織重組收取現金數 - 637,577
C09900 組織重組支付現金數 - ( 353,26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906,303) ( 6,121,726)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5,642,326 ( 617,43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558,712 4,176,14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201,038 $ 3,558,71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宋明峰 經理人:邱森彬 會計主管:蕭庭宇


附件四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之議案,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旭然、陳建璋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之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 致

本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mg-4.jpeg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陳明岳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五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賈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賈 回 期 次 第7次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04/09
賈 回 目 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預定賈回期間 114/04/10~114/06/09
預定賈回數量 普通股130,000,000股
預定賈回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53.83元至新台幣154.79元
本次實際賈回股份期間 114/04/17~114/06/02
賈回本公司股份執行結果 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
本次已賈回股數 普通股24,219,000股
本次已賈回總金額 新台幣2,295,584,381元
本次平均每股賈回價格 新台幣94.78元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普通股24,219,000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普通股40,000,000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註) 1.73%

註:係以民國115年03月19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

-43-


附件六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分配表

民國四四年度

金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0,276,396,662
本期稅後淨利 $ 15,115,934,105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51,466,993
加:限制員工權利股票調整 53,637,828
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171,476,117)
減:庫藏股註銷 (1,194,504,681)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 年度未分配盈餘數額 13,855,058,128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1,385,505,813)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994,315,655)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30,751,633,322
分配項目:
第二季現金股利 (2.0 元/每股) (4,553,551,526)
第四季現金股利 (3.0 元/每股) (6,830,327,289)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9,367,754,507

註: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分配盈餘原則,係先分配 114 年度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img-5.jpeg


附件七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伍佰億元整,分為伍拾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項資本總額內得發行特別股。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億股為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參佰伍拾億元整,分為參拾伍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項資本總額內得發行特別股。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億股為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為提升資本運用彈性與即時性,進行修正。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三日。
……(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三日。
……(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增列修改日期

附件八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4.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與有價證券額度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個別取得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 4.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與有價證券額度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個別取得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 因應現行營運實況,刪除投資控股公司之定位,並區分一般性財務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具控制力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 其他子公司 本公司 投資控股公司 其他子公司
非供營業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 淨值的15% 母公司淨值的5% 非供營業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 淨值的15% 母公司淨值的5%
有價證券投資總額 淨值的200% 母公司淨值的200% 有價證券投資總額 淨值的150% 子公司淨值之100% 母公司淨值的10%
個別有價證券投資金額 淨值的200% 母公司淨值的200% 個別有價證券投資金額 淨值的50% 子公司淨值之100% 母公司淨值的5%
惟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控制力之長期股權投資者,不在此限。
11.2 作業程序
11.2.1 授權額度及層級
11.2.1.1 非交易目的之交易
A. 最高核決層級為財會單位最高主管。
B. 其下每日交易權限及淨累積交易金額授權財會單位最高主管決定,並依本公司衍生性金融商品財會標準作業程序書規定辦理。 11.2 作業程序
11.2.1 授權額度及層級
11.2.1.1 非交易目的之交易
A. 最高核決層級為財會單位最高主管。
B. 其下每日交易權限及淨累積交易金額授權財會單位最高主管決定 配合本條文核決層級之明確定義,並依循本公司「衍生性金融商品財會標準作業程序書」,落實權責分工、事前授權及每月公告等風險管制機制,確保金融商品及外匯交易均於可控且具可稽核之制度下運作。其中最高核決權限由財會單位最高主管負
核決權人 每日交易權限 淨累積部位交易權限
財會單位最高主管 US$30Mio 以上 US$100Mio 以上
副總/總監 US$30Mio 以下(含) US$100Mio 以下(含)
處長 US$20Mio 以下(含) US$50Mio 以下(含)
交易員 US$5Mio 以下(含) US$20Mio 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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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責,強化管理效能及內部控制。
20.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日。 20.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本次修訂版本。

-47-


附件九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6.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百。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百。 2.6.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必要性及合理性:為因應本公司持續擴展全球營運版圖及新事業發展,考量本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產能擴充與營運資金需求,提升整體資金運用之彈性與效率,擬提高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額度上限,以支應整體營運及長期發展。
2.6.2 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子公司為背書保證時,其個別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百。 2.6.2 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1.3.2.2及1.3.2.3)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1.3.2.4)為背書保證時,其個別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
2.6.3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單一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1.3.2.4)個別背書保證金額,均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本公司對有業務關係之公司為背書保證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應以最近十二個月之業務往來累積交易總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2.6.3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單一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個別背書保證金額,均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本公司對有業務關係之公司為背書保證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應以最近十二個月之業務往來累積交易總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增列相互參照說明。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增列修訂日期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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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說明

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 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除保留發行總數 10%-15% 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 85%-90% 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參考國際資本市場狀況及國內普通股市價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前開價格之訂定依據應屬合理)。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雖將稀釋原股東權益,惟透過自有資本率之增加,可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以適時因應產業之變動;易言之,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將有助於公司之競爭力及獲利成長,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

(4) 員工認購不足部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5)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契約及文件。

二、私募普通股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上述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2) 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技術、知識、聲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或獲利能力。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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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 私募之必要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鑑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4)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價格

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法令規定及股東會決議辦理外,並將考量公司經營之穩定性、財務結構之安全性、資金需求之急迫性、募集之可行性,及分析對股東權益之重大影響後辦理。是以,其價格之訂定或未採用其他負債性質籌資方式之原因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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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附錄


附錄一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二、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三、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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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四、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六、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辦理簽到,簽到手續以繳交出席簽到卡代替之。股東應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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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六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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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八、本公司應將股東會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已繳交之出席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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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十二、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三、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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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十四、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五、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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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十六、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十八、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十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二十、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二十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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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二十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十三、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十四、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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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LITE-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如下:

  1. C804020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2.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3.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4.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5.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6.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7.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8.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9.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0.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1.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12. 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13.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4.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5.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16.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7.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8.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9.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20.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21. CH01040 玩具製造業
  22.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23.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24.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5.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26.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27.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28.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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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2.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3.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4.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5.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6.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7.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8. F114010 汽車批發業
  9. F114020 機車批發業
  10.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1.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2.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3. F206030 模具零售業
  14.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15. F211010 建材零售業
  16.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17.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8.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19.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0.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1. F213110 電池零售業
  22. F214010 汽車零售業
  23. F214020 機車零售業
  24.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5.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6.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8. G801010 倉儲業
  29.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0.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31.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32.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3.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34.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5.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36. IC01010 藥品檢驗業
  37.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38.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投資比率之限制。

本公司得就業務上之需要從事對外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參佰伍拾億元整,分為參拾伍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項資本總額內得發行特別股。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億股為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份轉讓、設定權利、掛失、繼承、贈與及地址變更,印鑑掛失或更換等股務相關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七條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九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其委託書之使用,依照法令及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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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情形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依法令規定保存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董事之選任應依本公司之董事選舉辦法辦理。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總數,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必要時得依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及主持公司一切業務,副董事長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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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七條 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董事二人以上請求時,得開臨時會,均由董事長召集之並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務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會召集通知,除採書面通知外亦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為之;如遇緊急情事時,並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八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依法令規定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條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之一 本公司得於董事會下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其人數、任期、職權等事項,應訂明於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規章,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二十條之二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國內外業界水準後定之。

第二十條之三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其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提請股東會承認。但證交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應提撥下列酬勞;惟若公司尚有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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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剩餘獲利再提撥下列酬勞:

一、員工酬勞:不低於 1%(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不低於 0.4%)。

二、董事酬勞:不高於 1.5%。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若依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於每季終了後分派盈餘時,應先依前項規定之比例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且公司有累積虧損時,亦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本條規定比例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二項所列之員工對象範圍,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 70%分配股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90%。

前項股利分派比率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

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得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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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第二十四條之一 本公司執行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承購新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所列之員工對象範圍,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六條 (刪除)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決議並呈報主管官署核准後施行,如有變更時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廿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三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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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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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持有之股數為55,602,618股,截至115年3月22日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144,484,418股。 二、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獨立董事不計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四、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基準日為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2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選任當時持有股份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份
董事長 宋明峰 114.05.20 17,072,873 18,093,459
董事 宋恭源 114.05.20 79,302,560 79,302,560
董事 大松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邱森彬 114.05.20 47,088,399 47,088,399
董事 大松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張孝威 114.05.20 47,088,399 47,088,399
董事 大松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林美惠 114.05.20 47,088,399 47,088,399
獨立董事 薛明玲 114.05.20 0 0
獨立董事 楊麒令 114.05.20 0 0
獨立董事 盧明光 114.05.20 200,000 200,000
獨立董事 丁予康 114.05.20 0 0
董事 合 計(不含獨立董事) 143,463,832 144,4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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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風 通信 402 9500(02)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