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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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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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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報 告 事 項

  • 一、報告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

  • 說 明: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照議事手冊第 12~14 頁附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邱盟捷會計師及蔡振財會計師查核完竣。前述財務報表 營業 報告書及盈餘分配之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提出 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照議事手冊第 15~26 頁附件二至第 27~38 頁附件三。

  • 三、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照議事手冊第 39 頁附件四。

1

  • 三、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業經一一○年二月二十五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酬勞皆以現金發放。

  • 二、 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 1,363,182,713 元及董事 酬勞為新台幣 139,222,922 元。

  • 四、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業經一一○年二月 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為新台幣 。

  • 7,991,377,109 ( 每股配發 3.4 )

2

承認事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一一○年

  • 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 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盟 捷會計師及蔡振財會計師查核完竣。

  • 二、 上述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 三、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2~14 頁附件一。

  • 四、 一○九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5~26 頁附件二及第 27~38 頁附件三。

  • 五、 敬請 承認。

決議:

3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 以下同 ) 7,991,377,109 ( 每股配發 3.4 ) ,業經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 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為 10,016,037,568 元,加上期初未分 配盈餘 7,077,240,723 元、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減少保留盈 餘 89,043,580 元、減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8,916,000 元、加上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累積利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30,707,369 元、依法提 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994,878,536 元,以及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 1,090,618,268 元後,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 14,940,529,276 元,減除經上述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 7,991,377,109 元後,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6,949,152,167 元。盈餘 分配表暨說明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0 頁附件五。

  • 三、 敬請 承認。

決議:

4

討 論 事 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為健全董事會功能並配合現行實務運作,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 程」部分條文。

  •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1~43 頁附件六。

  • 三、 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9~66 頁附錄二。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為配合主管機關法令公告修正,爰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部份條文。

  •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4~47 頁附件七。 三、 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3~58 頁附錄一。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5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為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公告之分類一致, 以及符合公司現行實務運作,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

  •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8~50 頁附件八。 三、 敬請 公決。

決議:

6

選舉事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增選獨立董事一席。

說明:

  • 一、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上述董事名 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二、 本公司原第十一屆董事計九席 ( 含獨立董事四席 ) ,為強化董事會功 能及落實公司治理,擬增選獨立董事一席,增選後本公司董事共 。

  • 計十席 ( 含獨立董事五席 )

  • 三、 新選任之獨立董事選任後即行就任,任期自民國一一○年五月 三十一日至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與原任期同。

  • 四、 依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規定,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學 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1 頁附件九。

選舉結果:

7

其他議案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 為因應公司多角化經營所需,並因董事及獨立董事可能有為自己 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為配合事實需要,在無損 及公司之利益下,擬請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 業禁止之限制。

  • 三、 申請解除董事兼職競業禁止之限制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2 頁 附件十。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8

臨時動議

散 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