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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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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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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報 告 事 項
-
一、報告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 -
說 明: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照議事手冊第12~14頁附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邱盟捷會計師及蔡振財會計師查核完竣。前述財務報表 營業 報告書及盈餘分配之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提出 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照議事手冊第15~26頁附件二至第27~38頁附件三。 -
三、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照議事手冊第39頁附件四。
1
-
三、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業經一一○年二月二十五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酬勞皆以現金發放。 -
二、 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363,182,713元及董事 酬勞為新台幣139,222,922元。 -
四、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業經一一○年二月 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為新台幣 。 -
7,991,377,109
元(每股配發3.4元)
2
承認事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一一○年, -
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 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盟 捷會計師及蔡振財會計師查核完竣。 -
二、 上述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
三、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2~14頁附件一。 -
四、 一○九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5~26頁附件二及第27~38頁附件三。 -
五、 敬請 承認。
決議:
3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 7,991,377,109元(每股配發3.4元),業經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 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為10,016,037,568元,加上期初未分 配盈餘7,077,240,723元、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減少保留盈 餘89,043,580元、減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8,916,000元、加上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累積利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30,707,369元、依法提 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994,878,536元,以及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1,090,618,268元後,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14,940,529,276元,減除經上述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7,991,377,109元後,期末未分配盈餘為6,949,152,167元。盈餘 分配表暨說明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0頁附件五。 -
三、 敬請 承認。
決議:
4
討 論 事 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為健全董事會功能並配合現行實務運作,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 程」部分條文。 -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1~43頁附件六。 -
三、 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9~66頁附錄二。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為配合主管機關法令公告修正,爰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部份條文。 -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4~47頁附件七。 三、 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3~58頁附錄一。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5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為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公告之分類一致, 以及符合公司現行實務運作,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 -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8~50頁附件八。 三、 敬請 公決。
決議:
6
選舉事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增選獨立董事一席。
說明:
-
一、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上述董事名 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二、 本公司原第十一屆董事計九席(含獨立董事四席),為強化董事會功 能及落實公司治理,擬增選獨立董事一席,增選後本公司董事共 。 -
計十席(含獨立董事五席) -
三、 新選任之獨立董事選任後即行就任,任期自民國一一○年五月 三十一日至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與原任期同。 -
四、 依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學 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1頁附件九。
選舉結果:
7
其他議案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 為因應公司多角化經營所需,並因董事及獨立董事可能有為自己 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為配合事實需要,在無損 及公司之利益下,擬請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 業禁止之限制。 -
三、 申請解除董事兼職競業禁止之限制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2頁 附件十。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8
臨時動議
散 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