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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C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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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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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三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報 告 事 項
-
一、報告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 -
說 明: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照附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二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柯 志賢會計師及張清福會計師查核完竣。前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 書及盈餘分配之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並提出審查報 告書在案。 -
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照附件二至附件三。 三、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照附件四。
1
三、合併事項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
-
一、 茲依公司法第三一八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就本公 司與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光寶動力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事宜,提出報告。 -
二、 本公司與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已於一○三年三月二十 二日(合併基準日)合併完成。 -
三、 本公司與光寶動力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已於一○三年 四月十五日(合併基準日)合併完成。 -
四、 本公司與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已於一○三年六月一日(合併基準日)合併完成。
2
承 認 暨 討 論 事 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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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一○三年三 , -
月二十七日董事會通過 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柯志賢會 計師及張清福會計師查核完竣。 -
二、 上述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
三、 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
四、 一○二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二及附件三。 -
五、 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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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業經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董事會討 論決議通過。 -
二、 一○二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8,754,847,798元,加上期初 未分配盈餘6,295,335,437元、採用TIFRS調整數400,712,983元、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減少保留盈餘3,293,789,668元、退 休金精算利益調整增加保留盈餘14,975,690元、依法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640,243,906元,以及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875,484,780元後,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11,936,841,366元。 -
三、 盈餘分配表暨說明,請參閱附件五。 -
四、 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員 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及配息率 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會依法調整。 -
五、 現金股利分派經本次股東會決議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派發,並依法公告之。 -
六、 敬請 承認。
決議:
3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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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擬辦理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內容如 下。 -
二、 資金來源: -
據自一○二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116,381,2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638,129股。 -
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89,945,178元,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 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 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
三、 發行條件: -
盈餘轉增資11,638,129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轉增資派發股票股利,即每仟股無償配發5股。 -
本增資案俟提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 除權基準日,原股東配認部份按該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股東自 行拼湊,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室登記,未如期 辦理者或仍未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配發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並按股票面額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
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 或因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 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會依法調整。 -
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4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 修 訂 「 公司 章程」 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 配合主管 機關 法 令 之 修 訂及 實 務 運作需求 , 爰修 訂本公司 「 公司 章 程」部 份條 文 。
二、 修正 條 文對 照表請參閱附件六。 三、 原 條 文 請參照附 錄 二。 四、 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 由: 修 訂 「取得 或 處 分資 產處 理 程序」 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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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配合主管機關法令之修訂及實務運作需求,爰修訂本公司「取得或 。 -
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5
臨 時 動 議
散 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