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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 HOLDING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Apr 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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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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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监控,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 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书面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总结,审计委员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责任 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总结,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 作,为其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