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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ES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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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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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ES

一百零八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經濟部工業局大武崙兼瑞芳工業區服務中心) 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權代理人權數總額 87,620,160 股(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

表決權者 86, 954, 943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 103, 477, 900股之 84. 67%。 出席董事:朱德祥先生、蔡明叡先生,共2位,出席率33.33%。 出席監察人:楊文明先生,共1位,出席率33.33%。

壹、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 貳、主席致詞:略
  • 參、報告事項
  • 第一案: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詳附件一)
  • 第二案:監察人審查一百零七年度決算表冊。(詳附件二)
  • 第三案:一百零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綜合考量股東權益,並參考同業水準及整體經 濟環境,本公司一百零七年度擬提撥員工酬勞計新台幣56,000,000元及董監事 酬勞計4,480,000元。上述提撥之金額與107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
  •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百零七年度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百零七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鍾丹 丹及陳富煒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業經本公司一百零八年三月二 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並出具報告書在案。
  • 二、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 $\equiv$ $\circ$
  • 決 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7,620,160權。
-- -- -- -- -- -- -- --------------------------- -- -- -- -- -- --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1,129,191 權
(含電子投票: 81,012,974 權)
92.59%
反對權數: 3,053權
(含電子投票: 3,053權)
$0.00\%$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487,916權
(含電子投票: 5,938,916權)
7.40%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百年零七年度盈馀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百零七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608,567,565元,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 司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 二、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
  • 三、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四、如嗣後本公司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 他原因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 事會全權調整之。
  • 決 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7,620,160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3,137,961 權
(含電子投票: 81,021,744 權) 92.60%
反對權數: 4,053權
(含電子投票: 4,053權) 0.00%
無效權數:
0 権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478,146權
(含電子投票:5,929,146 權) 7.39%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一、為配合本公司實務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
  • 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决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87,620,160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1,138,961權
(含電子投票: 81,022,744 權)
92.60%
反對權數: 3,053權
(含電子投票: 3,053權)
0.00%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478,146權
(含電子投票: 5,929,146權)
7.39%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控制作業』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 説 明:一、依據107年8月2日臺證上一字第1071803843號函與金管會證期局107年11月 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號函,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控制作業」部份 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

決 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車細表決權數:87620160 權。

$ -$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81,138,961 權
(含電子投票: 81,022,744權)
92.60%
反對權數: 3,053權
(含電子投票: 3,053權)
$0.00\%$
無效權數:
0 権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478,146權
(含電子投票: 5,929,146權)
7.39%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案,提請核議。 案
  • 明:一、依據金管會證期局108年3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函,及本公司實際 說 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部份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
  • 决 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7,620,160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74,565,386權
(含電子投票: 74,449,169權)
85.10%
反對權數: 6,005,707權
(含電子投票: 6,005,707權)
6.85%
無效權數:
-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7,049,067權
(含電子投票: 6,500,067 權)
8.04%

陸、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提請 選舉。
  • 說 明:一、本公司第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將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五日屆滿, 依法應於一〇八年股東常會辦理改選,新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股東常會選任後 就任,任期三年,自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止。
  • 二、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擬改選董事六人(其中二人為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三人,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一百零八年三月二

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八。

三、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五。

四、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當選名單如下表


戶號/身份證字號 $\mathcal{X}$
當選權數
董事 15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德祥 65, 176, 460
董事 15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德佑 58, 131, 860
董事 A1210XXXXX 金昌民 58, 023, 831
董事 54 蔡明叡 58, 131, 591
獨立董事 J1200XXXXX 謝佳穎 58, 894, 004
獨立董事 A2204XXXXX 胡瑞卿 58, 894, 242
監察人 16 金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焜耀 60, 767, 223
監察人 D1201XXXXX 楊文明 59, 319, 289
監察人 N1200XXXXX 鄭明松 59, 312, 558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一、一百零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一) 登運概況

本公司一百零七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33.11億元,較一百零六年度營收 104.82億元成 長 26.99%,合併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6.08億元,較一百零六年度稅後淨利 9.56億元增加 68.21%, 換算每股稅後盈餘為17.21元。

一百零七年度上半年全球經濟體仍延續一百零六年度逐步回溫的態勢,整體市場需求提升,但下半 年受到中美貿易戰開啟,影響全球經濟的成長動能,也衝擊到本公司部分產品的銷售:此外,本公司所 處連接器產業仍受限於全球消費端PC需求逐年下滑的不利影響,使得相關PC業務營運成長受限:惟因今 年新世代伺服器CPU平台轉換率逐步提升、轉投資公司嘉基科技營運快速成長,同時在本公司積極投入 新客戶與新產品的開發上成果逐漸浮現,使得一百零七年度在營收仍有亮麗成長的表現,並創造公司自 成立以來的營收新高佳績。在獲利方面,更因為營運規模的持續提升、新產品的推出及轉投資公司營運 明顯成長等因素,使得一百零七年度的獲利明顯較一百零六年大幅成長達68.20%,每股稅後盈餘達到 17.21元的優質獲利表現。

(二)營業計畫實施成果及獲利能力分析

  1. 營業計書寶施成果
項目 一百零七年度 一百零六年度 减)

金額
滅)

比例
營業收入 13,311,518 10,482,763 2,828,755 26.98%
營業成本 8,962,649 7,092,248 1,870401 26.37%
營業毛利 4,348,869 3,390,515 958,354 28.27%
本期税後淨利 1,608,567 956,301 652,266 68.2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 财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一百零七年度 一百零六年度
資產報酬率 12.71 8.64
股東權益報酬率
18.08
11.81
獲利能力 占實收資 營業利益 212.08 130.46
$(\%)$ 本額比率 稅前純益 230.46 133.97
純益率 12.08 9.12
每股税後盈餘 17.21 10.23

3.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為持續提供客戶高品質產品,不斷的在設計,製程,品管以及測試方面,全面提升工 藝水平以及能量,持續達成高成長目標,對於新產品的開發也不遺餘力,不斷向小間距、高密度連 接器發展,近來更進一步為配合未來高速連接器的市場發展趨勢,更積極致力大電流、高頻連接 器分析以及開發能力,以滿足市場需求。此外,本公司為求擴大產品線以及市場規模,目前已經成 功開發高頻伺服器、汽車、高速傳輸裝置及最新傳輸介面Tvpe-C 等等所需要的相關連接器。

二、一百零八年度營運計劃及展望

(一)經營計畫

1.經營方針

(1)加強兩岸三地市場聯繫、協調產能分配,以充分掌握市場變化及需求。

(2)強化研發團隊,持續開發新產品並提高技術層次,以提升公司核心技術能力,以建立競爭優勢。

(3)集團資源整合,導入工業4.0,改善生產及管理能力,以降低生產成本,並提升營運效益。

2.重要產銷政策

(1)加強客戶關係管理,以強化競爭效率,並積極與國際大廠保持密切合作關係。

(2)以客戶為導向,貼近市場領導廠商,提供客戶多元的產品服務。

  • (3)提升工廠管理效能與海內外各廠分工,並加強存貨庫存管理能力,以有效控制生產成本及提昇 産銷機制。
  • (二)未來展望

展望未來,公司仍將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及充滿變數的經濟環境,惟本公司除致力加強與 客戶密切之合作關係外,亦將持續現有產品之研發改良,並採取多角化策略,透過與國際級專 業製造大廠保持良好合作關係,提高市場敏銳度,以充份掌握新產品發展趨勢,研究開發具利 基性產品。以期能提昇公司產業之競爭優勢,並順利達成公司之營運目標,持續為股東創造最 大價值。

敬祝各位股東 闔府康泰,事事如意

【附件二】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〇七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等表冊,其 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鍾丹丹會計師及陳富煒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 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監察人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謹具 報告書,敬請鑑察。.

此致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〇八年股東常會

金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焜耀

中 莖 民 國 百 雰 年 $\Xi$ 月 八 $\frac{1}{2}$ $\pm$ $\mathbf{B}$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mathcal{A}^{\mathcal{A}}$ , where $\mathcal{A}^{\mathcal{A}}$ is a set of $\mathcal{A}^{\mathcal{A}}$

嘉泽端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鑒:

查核意見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 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 務狀況,與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 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杳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退款負債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退款負債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 ) $\circ$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決定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最關鍵之因素,營業收入之表現 受到報表使用者高度關切;且部分銷貨因應市場狀況及業務需求而與銷貨客戶約定提供折 讓,管理階層依據經驗及與客戶之約定估列退款負債並列為營業收入之減項。因此,收入 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 $\overline{\phantom{0}}$ .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及測試銷貨作業之相關控制程 序及退款負債估列方法及控管程序之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針對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之銷貨 抽樣檢查外部證明文件以評估其收入認列時點之允當性;取得管理階層估列退款負債之方 法,評估其估列是否依據與客戶之約定條件及歷史經驗評估;執行回溯性測試,以歷史估 計差異之經驗及期後之實際情況分析退款負債估列之允當性。

二、存貨之評價

أأتقر والمتحار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حاوية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提列存貨跌價損失之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 附註六(三)。

$\hat{f}(\hat{a})$ is a masses of $\hat{f}(\hat{a})$ , $\hat{f}(\hat{a})$ , $\hat{f}(\hat{a})$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受市場需求快速變遷及生產技術發展之影響,使原有產品面臨存貨過時或不符合市場 需求之風險,部分存貨可能產生呆滯或市場價格下跌之情況。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 會計師執行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 之基礎及方法;針對管理階層執行存貨淨變現價值評估所依據之資料予以覆核及驗算,抽 核估計售價至最近期之銷貨紀錄;檢查存貨庫齡報表之正確性,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 形,以評估跌價損失提列之允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審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嘉澤端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嘉澤端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 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嘉澤端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 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民 國 一○八 年 三 月 二十一 $\mathbf{H}$

单位:新台幣千元 106,12.31
107.12.31
$\mathcal{S}^{\bullet}$


I
$\mathbf{x}$

336,000
۴
720,000
s,
3,922 9,227
45,271
f 18,962
12,520

2.145.937
1,945,001
215,148
213,627
17,661
2,758
126,617
150,611
99,297 86,883 8,162
6459
$\overline{z}$
2977029

3.187.052
42,517
40.522
1.041
1.013
43.558
41.535
$\overline{z}$
3,020,587
26
3 228 587
934,779
934,779
125,638 $\overline{\mathbf{c}}$
2,410,168
$\mathbf{r}$
2,466,109
¥
5,195,871
49
6,296,652

(253, 202)
$\hat{c}$
(117, 020)
$\mathbb{R}^2$
8,285,616

9,506.158

8.285.616
$\overline{r}$
9,506.158
$\frac{100}{2}$
11,306,203
12.234.745 100


خ
ال
负债及拨益 成物負債: 短期错误
2100
合约负债一流动
2130
應付来款
2150
感付票款一開你人
2160
應付依款
2170
感付帳款一開係人
2180
其他感付款
2200
其他感付款一隔你人
2220
本期所得税负债
2230
负债单估一流动
2250
退放负信一流动
2365
具他流动负债
23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率描一非流動
2550
其他非流動负債
2600
负债缺行 解属母公司紫生之桃益: 普通股股本
$\frac{10}{2}$
预设股本
3140
資本公務
3200
保留整修
1300
算他權基
3400
解属母公司紫主之植益合計 權益機計 负债及模益稳计
The Community of the Community
國政 106.12.31
107.12.31
শ্ৰ
Ķ
$\mathbf{A}$
$ \mathbf{x} $
Ş
41,
m
3/3,08
n
359,731
ω,
5,977
2,143
ř
3,095,873
28
3,525,688
12,005
10,370
91,394
31,298 3,741
2,640
474,116
4
514,966
2,413
9,364
$\frac{5}{2}$
3,999,731
$\frac{5}{2}$
4,456,296
$\ddot{\circ}$
6,824,103
62
7,862,011
50,675
51,342
284,918
S
283,960
688
30,628
45,925
44,481
3,046 97,117
6,027
$\mathcal{S}$
7,306,472
S
8,278,449
100 11,306.203 100
5 12,734,745
щ
流動資産: 现金及约雷现金 感收票续净额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一辦係人 其他感收款 其他慈收款一開保人 $\frac{1}{4}$ 拟付款项 非流动资产: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勒產、航房及政備 投资性不幼庄净额 無形資症 跑延所得祝資產 具化金融资产一非流动 其他非流动資產 背座结计

$\begin{smallmatrix}&&1\1&&1&1&1&1&1&1&1&1&1&1&1&1&1&1&1&1&1&1$

55
1668 8 8 9 8 9 8 9 8 9 8 9 8 9 9 9 9 9 9

es a a a a a a
E a a a a a a a

DEALER 董事長:朱德祥

$\equiv$ 第二十五条件【图】
第三十一章本件【图】

DESERVE 會計主管:劉興夏

107年度 106年度

96
96
4000 營業收入 \$8,731,882 100 7,908,666 100
5000 營業成本 7.346,045 84 6,692,355 85
營業毛利 1,385,837 16 1,216,311 15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325,012 4 265,661 3
6200 管理費用 187,090 $\overline{2}$ 361,202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0,287 $\mathbf{I}$ 51,543 $\mathbf{1}$
6450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 881 $\blacksquare$ $\tilde{\phantom{a}}$ $\blacksquare$
營業費用合計 563,270 $\tau$ 678,406 9
營業淨利 822.567 9 537,905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52,144 $\mathbf{1}$ 84,61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701 $\sim$ (63,085) (1)
7050 財務成本 (3,618) (985) $\blacksquare$
7055 预期信用減損利益 787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926,489 II. 516,666 $\overline{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会計 981.503 12 537,215 $\overline{1}$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804,070 21 1,075,120 1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195,503 $\overline{2}$ 118,819 $\overline{2}$
本期净利 1,608.567 19 956,301 $\mathbf{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187 (3,410)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 (2, 459)
损益之项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63) 58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35) $\overline{\phantom{a}}$ (2, 830)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美額 (54, 741) (1) (221, 127) (3)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一可能重分類 3,538
至损益之项目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4, 741) (1) (217,589)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税後淨額) (55, 476) $\left(1\right)$ (220, 419)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s 1,553,091 18. 735,882 $\overline{s}$
S 17.21 10.23
稀释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mathbf{\underline{s}}$ 17.15 10.18

の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一〇七年及

8,285,616
7,896,919
8,285,616
45,248
735,882
(373, 912)
(514, 128)
10,693
125,638
956,301
(510, 419)
26,727
1,608,567
(2.4.6)
2.506.158
1,553.091
裸蓝胞额
1,080
$-1.58$
4,618
3.338
(4, 618)
木贯现(损)益
全核病品
偏狭出售
(2.459)
(2.459)
(2.459)
益校公允價值衡
量之余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221, 127)
(2.9, 820)
(38, 693)
(314.561)
(221.127)
(259, 820)
(54,741)
(54,741)
構財務報表
接算之兄株

жŲ
4,618
3,849.892
4,322,306
1.724
(95, 630)
5.110.363
12.830)
(69.032)
(37, 613)
(217, 389)
(373,912)
4,327,424
1,608,567
956.30
(514, 128)
953.471
1.610.291
未分配

кą
37.613
217,589
37,613
37,613
255.202
特別墓
标公核
166,420
95,630
69,032
835,452
835,452
931,082
法定置
核公核
45,248
2,410,168
2,410,168
2,383,441
26,727
10,693
2,466,109
黄本公核
125,638
125,638
按宾贩村
934,779
914,779
934.779
计远距

Ŕ.
Ø
採用損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物數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日對福儀餘談
风圆——〇-4年十11元川十——口黍篇
风画!〇化各十川四川十!四黎鼓
民國--〇六年--月18条数
追溯通用新华则之调整数
员工認股權酬劳成本
提列特别盈松公称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法定监检公称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其他資本公核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物:
本期综合损益稳额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普通股现金股利
本期综合捐益稳销
普通股现金股利
本期其他综合指益
盈餘指报及分配:
盈徐指报及分配:
本期净利
本期浴利
成型供
保留盛效 國外管运械 戏选其有法合格

ገም 同情 董事長:朱德祥

ANGELON 會計主管:劉興夏

$\hat{p}$ , and $\hat{p}$ , and $\hat{p}$ are $\hat{p}$ , and $\hat{p}$ , and $\hat{p}$ , and $\hat{p}$

$\sim$ $\sim$

其他摧益项目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label{eq:2.1} \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1/2}\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1/2}\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1/2}\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1/2}\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1/2}\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

$\hat{z}_i$ , and $\hat{z}_i$ , and $\hat{z}_i$

107年度 106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净利 s
1,804,070
1,075,12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723 3,446
掷销费用 539 1,913
预期信用減損損失/呆帳迴轉利益 94 (57)
利息費用 3,618 985
利息收入 (5,626) (6,22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926, 489) (516, 666)
存货跌偿及报废损失 2,604 6,324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3)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收益贷損項目合計
10,693
兴营业活动相关之资产/负债变动数: (910, 844) (510, 29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约负债增加 3,922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增加 3,834
(427, 674)
(1, 177)
(145,379)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1,538 (230)
存貨(增加)減少 (43, 454) 31,226
預付款項增加 (6,951) (461)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3.046 (3.04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465, 739) (119,06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累據增加 36,026 3,852
感付帳款減少 (207, 378) (255,967)
其他感付款(減少)增加 (15, 893) 30,439
负债单估减少 (12, 222) (6, 699)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1,703) 1,048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28) 2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01, 198) (227, 299)
与营业活动相关之资产及负债之净变效合计 (666, 937) (346, 366)
调整项目合計 (1, 577, 781) (856, 657)
营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26.289 218,463
收取之利息 5.093 6,200
支付之利息 (4,150) (985)
支付之所得稅 (170, 527) (43, 57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6.705 180,10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3, 371) (70,0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432) (2, 290)
14
取得無形資產 (30, 479) (177)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91.090 (91,09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6.192) (163, 543)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84,000 336,000
發放現金股利 (514, 128) (373, 912)
現金增資預收股款 125,638 $\blacksquare$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490) (37,91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3,977) (21.35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73,708 395,05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59.731
S
373,708

أأنوا الوارد ووجود

$\mathcal{A}$ . The second constraints of $\mathcal{A}$

$\sim 1$

會計師查核報告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嘉澤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澤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 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 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嘉澤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嘉澤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杳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 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退款負債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退款負債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決定嘉澤集團營運績效最關鍵之因素,營業收入之表現受到報表使用者高 度關切;且部分銷貨因應市場狀況及業務需求而與銷貨客戶約定提供折讓,管理階層依據 經驗及與客戶之約定估列退款負債並列為營業收入之減項。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 計師執行嘉澤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及測試銷貨作業之相關控制程 序及退款負債估列方法及控管程序之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針對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之銷貨 抽樣檢查外部證明文件以評估其收入認列時點之允當性;取得管理階層估列退款負債之方 法,評估其估列是否依據與客戶之約定條件及歷史經驗評估;執行回溯性測試,以歷史估 計差異之經驗及期後之實際情況分析退款負債估列之允當性。

二、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 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提列存貨跌價損失之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受市場需求快速變遷及生產技術發展之影響,使原有產品面臨存貨過時或不符合市場 需求之風險,部分存貨可能產生呆滯或市場價格下跌之情況。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 執行嘉澤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 之基礎及方法;針對管理階層執行存貨淨變現價值評估所依據之資料予以覆核及驗算,抽 核估計售價至最近期之銷貨紀錄;檢查存貨庫齡報表之正確性,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 形,以評估跌價損失提列之允當性。

其他事項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嘉澤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嘉澤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嘉澤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遭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嘉澤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嘉澤集團繼續經 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 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 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嘉澤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 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嘉澤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 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主管機關: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一 $\mathbf{B}$

MARK AND DESCRIPTION OF A REAL PROPERTY
基準培育 普通融行有
ซ∪
พิฌ
尻國−○中
二十二
子公司
h.
耳位:若台幣千元
106, 12, 31
107.12.31

流動資產:
¥.
$ \varkappa $

41
$ \mathbf{x} $
Þ
41
负债及税益 ×
$\frac{106.12.31}{$}$
$\blacktriangleleft$
%
107.12.31
Ķ
1100 现金及约省现金 $\overline{5}$
1,319,133

1,448,07
Ø
流動負債:
$\frac{8}{110}$ 边遇损益按公允偿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2100
96,119
短期借款 'n
600,832
r
919,643
s,
2130 合约负折一流动 6,160
1120 选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術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2150
22,541
標件草紙 9,404
45.396
1125 俗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2170
7,019
$\ddot{\phantom{a}}$
應付報款 ¤
1,701,739
$\Xi$
1,743,47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2200
6,895
16,115
其他感付款 O
686,316
پ
330,541
1170
1200
應收帳款淨額 2230
5
4,293,338
$\frac{3}{2}$
5,291,833
本期所得税负债 161,099
N
226,720
1220 木期所得税資產
其他感收款
2250
230,446
$\mathbf{r}$
226,751
负债率借一流动 99,297
130X 存货净额 2365
53
Ŗ.
退款负债-流动 86,883
1410 预付款项 2300
2
1,790,479
$\tilde{a}$
2,227,827
具他流动负债 18,800
17,663
1476 其他金融资产一流动 51,093
90,814
134,255
非流动负债: 27
3,277.487
28
3,876,478
1479 其他流动背產 2550
128,866
12,630
负债毕佑一非流动
2600
$\mathcal{L}$
7,863,610
36.308
S,
9,566,989
其他非流物负债 $\pmb{\cdot}$
42,517
$\bullet$
40,522
1.726
非液物資產:
1600 不新產、麻房及政備 2,875,657
0.350,160
負債總計 43.982
$-42.24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泽額 $\frac{25}{25}$
4
$\overline{2}$
242,495
歸屬學公司業主之權益: $\overline{2}$
3,321.469
$\approx$
3,918.726
1780 点形式点 $\frac{10}{21}$
243,067
普通股股本
1840 远延所得税资产 3140
25,382
89,505
59,527
97,922
预收股本 C)
934,779
٣
934,779
1980 其化金融资產一非流動 3200
139,644
資本公務 2,410,168
2
2,466 109
125.638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300
516,393
473,115
保留盈粉 $\overline{\mathbf{z}}$
$\frac{4}{9}$
3400
$\Xi$
$\mathbb{S}$
4,223,219
其他撰者 $\sharp$
5,195,871
6,296,652
3,889,648 结膜母公司紫王之提益合計
(25, 202)
$\mathbb{R}$
ପ୍ର
9,506.158
(317,020)
资产技计 36XX
11753258 100

2 13,790,208
非核制程益 R
8,285,616
146.173
N
365.324
根立线时 73
8,431,789
72
9,871,482
负债及摧益趋计 11,753,258 100
S 13,790.208 100
董事長:朱德祥
淡血
經理人:何德佑
最晚
會計主管:劉興夏

$\alpha$ , and $\alpha$ are $\beta$ , and $\alpha$ , and $\alpha$

.
Kara keca

$\Delta\omega = \Delta^2$

107年度 106年度

$\overline{\mathcal{H}}$
96
4000 管業收入 s 13,311,518 100 10,482,763 100
5000 營業成本 8,962.649 67 7,092,248 68
營業毛利 4,348,869 33 3,390,515 32
營業費用
6100 推销费用 585,617 4 475,691 4
6200 管理費用 873,990 7 931,606 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03,890 7 763,635 $\boldsymbol{7}$
6450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 2.932 ٠ $\blacksquare$
營業費用合計 2,366,429 18 2,170,932 20
營業淨利 1.982.440 15 1,219,583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201,729 2 228,639 $\overline{\mathbf{c}}$
7020 其他利益及损失 (12, 191) (190, 179) (2)
7050 財務成本 (18, 468) (5,640)
7055 预期信用减损利益 78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71,857 2 32,820 $\overline{\phantom{a}}$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2,154,297 17 1,252,403 12
7950 減 所得稅費用 445,998 3 269,671 $\overline{\mathbf{3}}$
本期淨利 1,708,299 14 982,732 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187 (3, 410)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459)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63) $\,$ . 58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35) (2.830)
3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55, 575) (220, 651) (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3,538 $\bullet$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5, 575) (217, 113) (2)
8300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稅後淨額) (56,310) (219.943) $\Omega$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651.989 14 762,789 7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608,567 13 956,301 9
8620 非控制權益 99,732 -1 26.431
S 1,708,299 14 982,732 $\overline{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S 1,553,091 13 735,882 7
8720 非控制權益 98,898 1 26,907
S 1,651,989 14 762.789 7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S 17.21 10.23.
稀释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S 17.15 10.18

會計主管:劉興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野地峡 民國一〇七年及

單位:新台幣千元

والوالد المحمد ومدارك

$\sim$

والمحاورين $\tau_{\rm{ex}}$

. The continuous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inuous continuous $\mathcal{L}_\mathcal{S}$

×.
¥.
٨
44
4
٩ŕ
其他模盖项目
保留盈餘 排财挤模表
國外管運機
益扶公允價值线
透過其他綜合損
保保出售 時度於每
4
脊髓膜
ź,
预收股本 黄本公教 法定盈
棕公教
特别置
精公積
未分配
Ħ
换算之兄换

量之金融贫症
未赏现(损)益
未貫現(損)益
企制商品
公司集主
横益地村
计符号
植总构织
民國−○六年−月−日特穀 934,779
S
2,383,441 766,420 3,849,892 (38, 693) 1,080 1,896,919 78,494 7,975,413
本期淨利 956,301 956,301 26,431 982,732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2, 830) (221, 127) 3,538 (220, 419) 476 (519, 943)
本國綜合議益總額 953,47 (221.127) 1,538 735,882 26,907 762.78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缺公猪 69,032 $\blacksquare$ (69,032)
提列特别盈松公镇 37,613 (37, 613)
普通股现金股利 (373,912) (373, 912) (373,912)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
$\frac{1}{2}$
26,727 26,727 26727
非控制權益增減
40,772 40,772
民國十〇六年十二月十十日泰設
追溯遍用新华则之调整数
934,779 2,410,168 835,452 37,613 4,322,806 (259, 820) 4,618 8,285,616 146,173 8,431,789
4.618 (4.618)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934,779 2,410,168 835.452 37,613 4.327.424 (2.59, 820) 8,285,616 146,173 8,431,789
本規海利 1,608,567 1,608,567 99,732 1,708,299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1,724 (54.741) (2.459) (55, 476) (834) (56, 310)
本期综合损益绝新 1610.291 (54.741) (2,459) 1,553,091 98,898 1,651.98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務 95,630 (93, 630)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17,589 (217, 589)
普通股現金股利 (514, 128) (514, 128) (514, 128)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 45,248 45,248 45,248
t.
員工認股權關勞成本 10,693 10,693 10,693
現金增資 125,638 125,638 125,638
非控制模益增减 120,253 120.253
风國←○-F午—TH川+-- 日乘鼓 934.779 125,638 2.466,109 931.082 255,202 5,110,368 (314.561) (2.459) 9,506,158 365,324 9.871.482
董事長:朱德祥 經理人:何德佑 激灯 製圖
Ī 會計主管:劉興夏

. The components of the components of the components of the components of $\mathcal{O}(\mathcal{E})$

107年度 106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2,154,297
1,252,40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819,154 625,230
掷销费用 7,966 6,892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呆帳迴轉利益
利息费用
2.145 (4,140)
利息收入 18,468
(14, 387)
5,64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1,379 (22, 583)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48,379 23,494
金融資產處分損失(利益) (173)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25,534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12,193 8,468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0.693
905.990
668.36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9,220) 2,455
應收帳款增加 (1,001,427) (553, 519)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
7,694 (71, 262)
预付款项(增加)减少 (485, 727)
(39, 721)
(256, 643)
20,11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23,675 1,10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34,255 (96.9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370,471) (954.66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约负债增加
應付票據增加
6,160
應付帳款增加 35,992 3.893
其他應付款增加 41,733
138,188
254,536
52,004
負債準備減少 (12, 222) (6,699)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1, 137) (16, 944)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61 (93)
与营业活动相关之负债之净变动合计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08.975 286,697
調整項目合計 (1,161,496)
(255, 506)
(667.967)
39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898,791 1,252,798
收取之利息 11,175 18,858
支付之利息 (17, 870) (5,187)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83, 817) (240.49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508.279 1.025,978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0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0, 479)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3.17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308, 667) (1,045,515)
处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淨增加
8,574 68,274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2, 111)
38.095
(17, 827)
(145.91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419.588) (1, 137, 81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318,811 492,774
發放現金股利
現金增資預收股款
(514, 128) (373,912)
非控制權益變動 125,638
120,253
40,772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變動 45,248 26,727
篝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5.822 186,36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5, 575) (220, 65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28,938 (146, 12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19,133 1.465,258
\$
1,448,071
1,319,133

董事長:朱徳祥 [ 京 ] [ ]

會計主管:劉興夏

$\Delta\phi$ and $\Delta\phi$ is a set of the set of $\phi$

項目 金額
一百零七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 3, 495, 458, 323
加: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1,723,548
IFRS9 適用調整 4, 618, 340
調整後一百零七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 3,501,800,211
加:一百零七年度稅後淨利 1,608,567,565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160, 856, 757)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 (61, 818, 038)
可供分配盈餘合計 4, 887, 692, 981
減:股東紅利-現金(每股配發8.7元) (900, 257, 730)
一百零七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 3, 987, 435, 251
註1:107年度發生帳列為其他股東權益減項之淨額為新台幣317,019,638元,應自當期
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中補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惟其中255,201,600
元已於106年度自前期損益中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故應補提列差異數額新台幣
61,818,038之特別盈餘公積。
註2: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數額,轉入公司其他
收入。

【附件五】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

an na san marana sa sa san sa sa sa sa san na sa sa sa sa

內容 修訂依據
條次 修正前 修正後 及理由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 配合公司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 法增修,
員工。 放宽員工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包括 獎酬工具
之三 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發放對象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
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
括符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並應編號由代表 配合公司
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 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
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新股時, 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 法修訂
第七條 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發行其他 公司發行新股時,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
有價證券時亦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發行股份,發行其他有價證券時亦同,但
機構登錄。 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四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二至四 配合公司
人, 任期均為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 人, 任期均為三年,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 寶務需求
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修訂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獨立董事人數不得
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
第十三條 獨立性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職限制、獨立性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
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辨理。
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選任之。 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中選任之。
管理機關之規定。 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
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 配合公司
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 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 法修訂,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放宽員工
第十九條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
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項員工酬勞
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
勞及董監酬勞。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
獎酬工具
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含符合一 現金之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 發放對象
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八月九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八月九日 增訂修訂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第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第 日期
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六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
四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
四日
ਾਰ ਸ

【附件六】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المتابع 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تعارض و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تعارض و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واطن

取得或處分資產控制作業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1.1.1.為規範取得或處分本公司資產 1.1.1.為規範取得或處分本公司資產 文字修訂
之作業標準,訂定本規章。 之作業標準,訂定本作業。
1.2.1.凡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作 1.2.1.凡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作 文字修訂
業,依本規章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 業,依本作業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
1.2.2.本規章所稱之資產包括下列各 1.2.2. 本作業所稱之資產包括下列各
項: 項:
1.2.2.2. 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 1.2.2.2. 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 築、投資性不動產、 上地使用權、 營 则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業之存貨)及設備。 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定,擴大使用權資產範
圍,並將現行第二款土地
使用權移至第五款規範。
1.2.2.5. 1.2.2.5. 使用權資產。 新增
1, 2, 2, 5 1.2.2.6 第五款至第八款移列第六
1, 2, 2, 6 1.2.2.7 款至第九款。
1.1.2.7 1.1.2.8
1.2.2.8 1, 2, 2, 9
1.3.1. 財會單位為本規章之權責單
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
1.3.1. 財會單位為本作業之權責單 文字修訂
責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 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
規範作業。 負責本作業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作
業之規範作業。
1.4.1. 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 1.4.1. 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指数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 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 九號金融工具之定義,修
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 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 正第一款,本準則衍生性
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 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 商品之範圍,並酌作文字
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 约、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 修正。
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 换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
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 生性商品之组合式契约或結構型商品
合約。 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
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
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1.4.2.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1.4.2.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因公司法一百零七年八月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 一日發布之修正條文,已
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
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
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
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
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 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 施行, 爰配合其條次修
正,將第二款。
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 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
公司股份 (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
讓)者。
1.4.4.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 1.4.4.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 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產估價業務者。 價業務者。 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修
1.4.7. 以投資為專業者:指依法律規 左列三款新增。
定設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管理
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業、經營自營或
承銷業務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
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及基金管理公司。
1.4.8. 證券交易所: 國內證券交易
所,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外國證券交易所,指任何有組織
且受該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證券交
易市場。
1.4.9. 證券商營業處所:國內證券商
營業處所,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專設櫃
檯進行交易之處所;外國證券商營業
處所,指受外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且
得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營業處
所。
1.5.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1.5.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1. 明定相關專家之消極資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 格,並廢止前揭令。
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
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2. 明確外部專家責任,參
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係人。 1.5.1. 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 製準則第九條投資性不動
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 產有關會計師對估價報告
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 合理意見書之相關評估、
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 查核及聲明事項等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 3. 明定本準則相關專家出
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 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評
者,不在此限。 估、查核及聲明。
1.5.2. 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1.5.3 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
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
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
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1.5.3.1 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
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1.5.3.2 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
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
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
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
件工作底稿。
1.5.3.3 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
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
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
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1.5.3.4 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
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
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

and the complet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mplete and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等事項。
2.1. 本處理辦法之訂定暨修正程序 2.1. 本作業之訂定暨修正程序 1. 文字修訂
本處理辦法之訂定,應經董事會通 本作業之訂定,應經董事會通過 2.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
過後,送各監察人並報股東會同意,修 後,送各監察人並報股東會同意,修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正時亦同。 正時亦同。 第6條修訂。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 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
各監察人。 送各監察人。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 本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
規定將本辦法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前項規定將本作業提報董事會討論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
會議紀錄。
本公司如已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五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
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之。
2.2.1. 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之取得 2.2.1.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會員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程序 證及無形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程序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2.2.1.1. 本公司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 2.2.1.1.本公司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 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
產之取得或處分,應由申請單位依實際 產、會員證及無形資產之取得或處 會員證及無形資產之作業
需求狀況,或原使用單位專案簽報說明 分,應由申請單位依實際需求狀況, 程序列入
原因,會同有關單位,經詢價、比價、 或原使用單位專案簽報說明原因,會
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後,其交易金 同有關單位,經詢價、比價、議價或
額在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者,須報經董 招標方式擇一為之後,其交易金額在
事會核定通過,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伍仟 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者,須報經董事
萬元 (含) 以下者,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 會核定通過,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伍仟
長決行之。 萬元 (含) 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決行之。
2.2.3. 子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2.2.3. 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 1.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
動產或有價證券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
額,個別有價證券之購買金額不得超過
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總額及個別
有價證券限額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 2.2.3.1本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 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修訂
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本 2.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十。 定,將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2.2.3.2 短期投資之限額不得逾本公 動產使用權資產納入公司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 所定處理程序規範之限額
十,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不得逾本公 計算。
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十。
但不影響資本利損之有價證券買賣
(如附買賣回票券及國內貨幣型基

. And a company of the production of the production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second contract of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金),得不納入非供營業使用之有價
證券之計算。
2.2.3.3. 子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
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
不得超過各子公司實收資本額。
2.2.3.4. 子公司短期投資之限額不得
逾各子公司實收資本額,個別不得超
過各子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
2.3.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
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
2.3.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1.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
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9條規定修訂
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 2.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定, 爰修正第一項, 將使
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 用權資產納入本條規範。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
定:
2.3.1.1. 估定價格種類應以正常價格 2.3.1.1. 估定價格種類應以正常價
為原則,如屬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或特 格為原則,如屬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 款酌作文字
殊價格,應註明是否符合土地估價技術 或特殊價格,應註明是否符合土地估
規範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因特殊原 價技術規範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
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或特殊價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
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
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通知公
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
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
司監察人及提下次股東會報告,未來交 過,並通知公司監察人及提下次股東
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 會報告;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
理。估價報告並應分別評估正常價格及 亦同。估價報告並應分別評估正常價
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之結果,且逐一列 格及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之結果,且
示限定或特定之條件及目前是否符合 逐一列示限定或特定之條件及目前是
該條件, 暨與正常價格差異之原因與合 否符合該條件,暨與正常價格差異之
理性,並明確表示該限定價格或特定價 原因與合理性,並明確表示該限定價
格是否足以作為買賣價格之參考。 格或特定價格是否足以作為買賣價格
之參考。
2.3.1.5. 除採用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 2.3.1.5.除採用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外, 如有正當 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外,如有正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或前項 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或前項 9條第2項規定係適用於
2.3.1.2、2.3.1.3之簽證會計師意見 2.3.1.2 2.3.1.3 之簽證會計印意見 建設業,本公司非建設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週內取得,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週內取 業,故以已删除。
並補正公告原交易金額及估價結果,如 得一並補正公告原交易金額及估價結
有前項 2.3.1.2、2.3.1.3 情形者並應 果 如有前項2.3.1.2 2.3.1.3 情形
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後申
報。
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
是後申報。
2.3.1.6. 估價機構如出具「時值勘估報 2.3.1.5. 估價機構如出具「時值勘估 條號變更
告」、「估價報告書」等以替代估價報告 報告」、「估價報告書」等以替代估價
者,其記載內容仍應符合前開估價報告 報告者,其記載內容仍應符合前開估
應行記載事項之規定。 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之規定。
2.3.3. 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2.3.3. 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 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المتعادل و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ستور وبوقيس وسيقو والمستعمر و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تواطن والمستسوق والأسام والمتعارف والمستور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定,將使用權資產納入本
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 條。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辨理。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
規定辦理。
2.3.6. 第2.3.1~2.3.3 條交易金額之 2.3.6. 第2.3.1~2.3.3條交易金額之 文字修訂
計算,應依本控制作業第3.1.6條規定 計算,應依本作業第3.2.條規定辦
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已依本準則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年,已依本作業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
入。 再计入。
2.4. 關係人交易 2.4. 關係人交易 文字修訂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除應依第2.3條及本條規定辦理相 產,除應依第2.2條及第2.3條及本
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
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
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
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
十以上者,亦應依第2.3條規定取得專 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
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2.3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見。 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控制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作
作業第3.1.6條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業第2.3.6條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
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 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判斷交易對 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判斷交
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 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
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2.4.1. 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2.4.1. 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1.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 定, 爰修正第一項, 將使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用權資產納入本條。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2. 本款所定公債, 係指國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 內之公債,主係考量我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中央及地方政府債信明確
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且容易查詢。
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 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
付款項: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2.4.1.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 2.4.1.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2.4.2 條及第2.4.3 條規定評估預定交 用權資產,依第2.4.2 條及第2.4.3 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 定,將使用權資產納入本
關資料。 條。
2.4.1.7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
2.4.1.7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1. 文字修訂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控 重要約定事項。 2. 考量公開發行公司與其
制作業第3.1.6條規定辦理,且所稱一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作業第
3.2.條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
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
接或間接百分之百持有之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子公司彼此間,因業務上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 之整體規劃,有統籌集體
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 採買或租賃供營業使用之
免再計入。 入。 設備再有移轉(含買賣或
本公司與母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 本公司與母子公司間,或直接或 轉租)之必要及需求,或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 租賃不動產,再分租之可
在新台幣八千萬之額度內先行決行,事 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 能,且該等交易風險較
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一董事 低, 爰修正第三項, 放寬
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第一項規定 會授權董事長在新台幣八千萬之額度 該等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 營業使用之設備、其使用
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事會追認: 權資產或供營業使用之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
其使用權資產。
動產使用權資產,得授權
董事長先行辦理,並酌作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文字修正。
使用權資產。 1.
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第一項第2.4.1
條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
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依第2.4.1條規定應經監察人承認
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4.2.3. 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 2.4.2.3.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 1. 文字修訂
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 土地及房屋者,得就上地及房屋分別 2.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
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按第2.4.2.1條及第2.4.2.2.條所列 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2.4.2.4.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規定,將使用權資產納入
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 2.4.2.4.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本條。
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 或其使用權資產,依第2.4.2.1條至第
意見。 2.4.2.3條規定評估不動產成本或其
使用權資產
,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
2.4.2.5.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見。
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2.4.1 2.4.2.5.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
1.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者,應依第2.4.1 條規定辦理,不適 定, 爰修正2.4.2.5條, 將
2.4.2.5.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 用前三項規定: 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
取得不動產。 2.4.2.5.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 使用權資產納入本條各款
2.4.2.5.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 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之規範。
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2.4.2.5.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 2. 考量公開發行公司與其
2.4.2.5.3.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 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 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
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
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逾五年。 接或間接百分之百持有之
2.4.2.5.3.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
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
子公司彼此間,因業務上
之整體規劃,有統籌集體
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租賃不動產,再分租之可
2.4.2.5.4. 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 能,且前揭交易涉非常規
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 交易之風險較低, 爰新增

$\Delta \sim 1$

المناسب المتحدث المتماسين المتحدد والمتحدث التاريخ والمستمر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ستحد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 第四款,排除該等交易應
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依本條評估交易成本(關
使用權資產。 係人取得不動產交易價格
或租赁不動產支付之價
格)合理性之規定,
2.4.3.1.本公司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 2.4.3.1. 本公司依前條第2.4.2.1 條 文字修訂
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至第2.4.2.3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
時,應依第2.4.3.2.規定辦理。但如因 易價格為低時,應依第2.4.3.2.規定
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 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
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 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
意見者,不在此限: 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2.4.3.1.1.2.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 2.4.3.1.1.2.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 配合廠房等不動產租賃之
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 楼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 實務運作,放寬向關係人
成交 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 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 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按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 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 得以鄰近地區一年內非關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 係人租賃交易作為設算及
2.4.3.1.1.3. 同一棵的房地之其他楼
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
者。 推估交易價格合理性之參
按不動產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價 考案例,並將
2.4.3.1.1.3. 整併至
差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2.4.3.1.1.2.,及增訂租
2.4.3.1.2. 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 賃案例亦為交易案例, 爰
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 2.4.3.1.2. 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 修正 2.4.3.1.2. 及
內之其他非關係人 成交 案例相當且面 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 2.4.3.1.3.,以為明確。
積相近者。 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
2.4.3.1.3.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 成交 案 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
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 相近者。
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 2.4.3.1.3.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
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 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
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 的物方圆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
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 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
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生之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
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
2.4.3.2.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如經按第2.4.2.條及第2.4.3.條 2.4.3.2.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
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第2.4.2.條
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辦理下列事項: 及第2.4.3. 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 定,將向關係人租賃取得
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納
2.4.3.2.1. 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 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入評估成本較交易價格低
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2.4.3.2.1. 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時之應辦事項規範。
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 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 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之
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公司之投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公司, 2.4.3.2.2. 款前段
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 對於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
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 轉增資配股。對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事成員準用之。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
2.4.3.2.2. 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 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
十八條規定辦理。 盈餘公積。

المناور المتاريخ المتعاون والمتعاون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والمتحدث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2.4.3.2.2. 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
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本款前段對於審計委員會之獨立
董事成員準用之。
2.4.3.2.3. 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 2.4.3.2.3.應將第2.4.3.2.1條及第 文字修訂
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 2.4.3.2.2 條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
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
明書。
2.4.3.3.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 2.4.3.3.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 文字修訂
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 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
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 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
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
者,並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
(以下簡稱本會)同意後, 始得動用該 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管會同意
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2.4.3.4.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2.4.3.4.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 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 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 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 定,將向關係人租賃取得
理。 依第2.4.3.2.條及第2.4.3.3條規定 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納
辦理。 入評估成本較交易價格低
2.5.1.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2.5.1.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時之應辦事項規範。
文字修改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係指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係指
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 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
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性之交易契約,包 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性之交易契
含遠期契約 (forward contract)、期 約,包含遠期契約 (forward
貨、利率或匯率、交換,暨上述商品組 contract)、期貨、利率或匯率、交換,
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暨上述商品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本公司得從事選擇權交易契約,但 等。
不得承做具賣權之選擇權交易。 本公司得從事選擇權交易契約,
但不得承做賣出買權或賣權之選擇權
交易。
2.5.5. 交易額度:外幣之遠期外匯交易 2.5.5. 交易額度:外幣之遠期外匯交 文字修改
契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際進出口之 易契約及規避外匯風險之相關衍生性
外幣需求總額。 商品交易合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際
進出口之外幣需求總額。
2.5.6. 損失上限: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2.5.6. 損失上限;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以不超過契約金額之10%為上限,如損 商品交易,個別損失以不超過契約金 有限公司107年8月2日
失金額超過交易金額10%時,需即刻呈 額之20%為上限,全部損失上限不得逾 臺證上一字第1071803843
報董事長,並向董事會報告,商議必要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如 號函及「公開發行公司取
之因應措施。 全部損失損失金額超過上限時,需即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刻呈報董事長,並向董事會報告,商 第18條第1項第1款修
議必要之因應措施。 訂。
2.5.9.2 財務部交易人員根據銀行成交 2.5.9.2. 財務部交易人員根據銀行成 按實際作業修改
回報,經確認後需填寫「買賣遠期外匯 交回報,經確認後需填寫交易契約書
契約」並申請用印,以確認交易效力。 並申請用印,以確認交易效力。
2.5.9.3. 外匯交易履約結清產生兒換 2.5.9.3. 外匯交易履約結清產生兌換
損益時,交割人員將核准之「買賣遠期 損益時,交割人員將核准之交易契約

a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
In the complete the complete state of the complete state of the complete state of the state of the state of th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外匯契約」及「匯出匯款申請書;並作 書及「匯出匯款申請書」並作為會計
為會計入帳之依據 入帳之依據
2.5.10. 會計處理:依財務會計準則第 2.5.10. 會計處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按實際作業修改
十四號公報處理。 則第九號處理。
2.5.11.2.2. 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2.5.11.2.2. 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文字修訂
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 人員應與第2.5.11.2.1. 條人員分屬
向董事會或向不負責交易或部位決策 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或向不負責
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
報告。
2.5.11.3.1. 每月二次評估所持有之部 2.5.11.3.1. 每月二次評估所持有之 按實際作業修改
位,並呈財務長核閱。 部位,並呈財務最高主管核閱。
2.5.12. 內部稽核制度 2.5.12. 內部稽核制度 参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
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 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 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
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 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五條落實稽核作業之精
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交易部位 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交易 神,新增第三項,明定已
定期評估情形、交易績效是否符合公司 部位定期評估情形、交易績效是否符 依法設置獨立董事者,對
經營策略暨風險容許範圍及風險管理 合公司經營策略暨風險容許範圍及風 於發現重大衍生性商品違
措施評估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 险管理措施評估事項, 詳予登載於備 規情事,亦應以書面通知
查。 查簿備查。 獨立董事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檢視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檢視 新增第四項,明定已設置
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 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 審計委員會之公司,發現
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本程序之遵守情 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本程序之遵守 重大衍生性商品違規情事
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 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 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 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 會。
監察人。 通知各監察人。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
於依前項通知各監察人事項,應一併
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第二項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
計委員會準用之。
2.5.13 異常情形之處理 2.5.13. 異常情形之處理 按實際作業修改
公司財務長應監督交易及損益情 公司財務最高主管應監督交易及
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 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
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如已 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
設置獨立董事,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 報告,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董事會應
席並表示意見。 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2.6.2. 股東會前之資訊揭露 2.6.2. 股東會前之資訊揭露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公司参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將 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 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 23條第2項修訂
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 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
開文件,併同前條第一項之專家意見及 東之公開文件,併同前條第一項之專
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 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
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 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
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 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
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 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
限。 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公司参與合併、分割或收購,如股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
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 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

العواد سواريط والمتعارض والمتعارف الموارد والمتعارض والمواطن والموارد والمواطن والمواطن والموارد والموارد والموارد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 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
股東會否決時,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 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時,
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 参與合併、分割或收購公司應立即對
股東會之日期。 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
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2.6.3. 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召開 2.6.3. 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召開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公司参與合併、分割或收購,除其 公司 参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先報經 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 24 條第1項及第2項修訂
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 素先報經金管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
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 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
收購相關事項。 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
公司参與股份受讓,除其他法律另 会寻参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
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先報經證券主管 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先報經
機關同意者外,雙方應於同一天召開董 金管會同意者外,雙方應於同一天召
事會。 開董事會。
3.1.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
3.1.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1. 條號變更及文字修訂。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會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
2. 主係考量我國中央及地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方政府債信明確且容易查
詢, 爰得免除公告, 至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3.1.1.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國政府債信不一,尚不在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 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本條豁免範圍,爰修正明
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 定僅限國內公債。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3. 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規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 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 定,將使用權資產納入本
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條規範。
在此限。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4. 鑑於營建業者銷售自行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基金,不在此限。 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 3.1.2.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屬公司進行日常業務銷售
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受讓。 所必須之行為,規模較大
3.1.3.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 之營建業者興建之建案因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 金額較高而有容易達到公
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失上限金額。
3.1.4. 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告申報標準,易導致頻繁
公告之情形,基於資訊揭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 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 露之重大性考量, 爰參酌
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 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
億元以上。 3.1.4.1.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 用之設備規範,於第一項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 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 第五款新增後段,放寬其
上之公開發行公司,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 臺幣五億元以上。 進行前開處分交易,且交
十億元以上。 3.1.4.2.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 申報標準。
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 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5. 考量以投資為專業者於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 3.1.5. 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或處 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以上。 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 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券買賣屬經常營業行為,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 易導致頻繁公告之情形,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 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 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
五億元以上。 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 量, 爰豁免其公告, 且為

and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

The component of the component of the component of the component of the component of $\mathcal{O}(\mathcal{O})$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 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 統一本準則規範用語,將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幣十億元以上。 本準則所稱之標的或機構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3.1.6.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等原則一致包含海內外,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爱删除海內外之用語。
在此限: 不動產, 6. 考量以投資為專業者於
(一)買賣公債。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國外初級市場認購普通公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 司債之行為,屬經常性行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五億元以上。 為,且其商品性質單純;
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 3.1.7. 除第3.1.1條至第3.1.6條以外 另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行之普通公司债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 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 及期貨信託事業受金管會
金融債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 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監管,且申購或買回其募
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集之基金(不含境外基金)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 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亦屬以投資為專業者之經
認購之有價證券。 3.1.7.1. 買賣國內公債。 常性行為, 爰修正放寬以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3.1.7.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 投資為專業者買賣前開有
購或贖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價證券得豁免公告,並考
之貨幣市場基金。 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 量次順位債券風險較高,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 亦明定所指普通公司债及
一、每筆交易金額。 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 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 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 券,不包含次順位債券。
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基金,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 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
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
額。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
購之有價證券。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 3.1.7.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3.2. 前條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 $\mathcal{Z}$ :
入。 3.2.1每筆交易金額。
3.2.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
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2.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3.2.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
額。
3.3. 前條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作業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
入。
3.2. 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 3.4. 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 文字修訂及條號變更
内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 國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
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 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
網站。 資訊申報網站。
3.3. 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 3.5. 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 條號變更
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 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 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
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3.4.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 3.6.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
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 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
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 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
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 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3.5. 本公司依前列規定公告申報之 3.7. 本公司依第 3.1. 條至第 3.6. 文字修訂及條號變更
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 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
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 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
報: 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 3.7.1.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
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3.7.2.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未依契约預定日程完成。 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3.7.3.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3.6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4.1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1. 條號變更
發行公司者,其取得或處分資產達 發行公司者,其取得或處分資產達 2.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本條所規定應公告申報之標準者, 第 3 條所規定應公告申報之標準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本公司應代其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者,本公司應代其辦理公告申報事 則 第 33-2 條第 1 項及
其中子公司適用之應公告申報標準 宜。 第2項訂定
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 其中子公司適用之應公告申報標準 3. 明定公司股票無面額
資產百分之十規定,係以本公司之 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 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資產百分之十規定,係以本公司之 十元者,有關「公開發
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本作業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 處理準則 第31 條實收
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
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 元之計算方式。
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無股票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
臺幣十元者,本作業有關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計
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
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
百億元計算之。

an industry and continuous continuous construction and continuous manufacturers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in

【附件七】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1.1.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 1.1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 文字修訂
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 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作業之規定辦 按現行條文但書所稱
理。但 其他 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理。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 「其他法令」係指公開
規定。 發行之銀行業、保險
業、票券業、證券期貨
業等金融相關事業從
事資金貸與或為他人
背書保證,應優先適用
該業別相關法令規
定,爰酌作文字修正。
1.2.本辦法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 1.2.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 文字修訂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 認定之。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
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辦法所稱之 報導準則編製者,本辦法所稱之淨值,
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
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 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主之權益。 權益。
1.3.本辦法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 1.3. 本作業所稱之公告申報, 係指輸入 1. 文字修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以下 2.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稱「證期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稱「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本辦法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
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本作業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 交易
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處理準則」第7條修訂
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 足資確定 交易 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對
日期孰前者。 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1.4.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 1.4本作業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 1. 文字修訂
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 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 2. 依據「公開發行公
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 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計 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 證處理準則」第8條修
論,修正時亦同。 論,修正時亦同。
公司依前項規定將本辦法提報董 公司依前項規定將本作業提報董
事會討論時,如另設有獨立董事,應充 事會討論時,如另設有獨立董事,應充
份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 份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並將其同意
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 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 》
董事會紀錄。 董事會紀錄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 訂定或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
二項規定。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三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
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1.6.公司辦理資金貸與暨背書保證事 1.6.公司辦理資金貸與暨背書保證事 1. 為強化公司治理, 爰
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暨背書 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暨背書 明定公開發行公司已
保證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 (或 保證之對象、金 額、董事會通過(或 設置獨立董事者,對於
董事長決行)日期、資金貸放暨背書保 董事長決行)日期、資金貸放暨背書保 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證日期及依辦法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 證日期及依辦法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 重大違規事項,應書面
予登載備查。 予登載備查。 通知獨立董事。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 2. 明定已設置審計委
金貸與他人暨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 金贷與他人暨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 員會之公司,對於資金
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 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 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
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 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
人。 與各獨立董事。 知審計委員會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本條第二項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
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NA 1.9.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辦理資 1. 本條新增
金貸與他人作業及背書保證作業,如有 2.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違反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或本公司「資金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規定,依照本 處理準則」第9條第1
項第9款及第12條第1
公司工作規則定期提報考核,依其情節 項第10款訂定。
輕重處罰。
2.2. 貸放限額 2.2. 貸放限額 1.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本公司貸與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 本公司贷與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商號之資金,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 商號之資金,對單一對象貸與金額不得 處理準則」第9條第3
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貸與對象金額 超過本公司與其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 款及第6款修訂。
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金額為限,且其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
之百分之四十。
本公司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 本公司贷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 2. 為公司實際營運需
之公司或商號之融資金額,其總額不得 之公司或商號之融資金額,其總額不得 要修訂單一對象融資
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對象 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對象 限額。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二十。
前項所稱短期, 係指一年(但公司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
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 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
準)。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司短期融 準)。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司短期融
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
與,不受前項貸放限額之限制,惟仍須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 3.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依下列限額規範辦理: 與,或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該公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3條第4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開發行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二項 款修訂及文字修訂。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業務往來 貸放限額之限制,惟仍須依下列限額規 4. 参考公司法第十五
關係從事資金貸與,其貸與總額不得超 範辦理: 條第二項規定,明定公
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單一貸與 本公司直接及開接持有表決權股 司從事資金貸與超過
對象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分百分之百之国外公司開一国業務往來 本條文規定之限額
之二十。 開係從事資金貸與 其貸與總額不得起 時,公司負責人應連帶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一單一節與 負返還責任及損害賠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 有短期融通 料象金额不得超過未公司净值之百分 償責任。
資金之必要者,其貸與總額不提超過本 ᆃᆂᆃ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單一對象融資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 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或公開發行
$+$ $\circ$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之國外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從
事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者,其貸與總額不從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六十, 單一對象融資金額不得超
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且期限不
得超過五年。
公司負責人違反本條限額規定時,應與
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
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2.3. 情事變更
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
2.3. 情事變更 1. 文字修訂
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 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 2. 為強化公司治理, 爰
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 本作業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
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與
明定公開發行公司已
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各獨立董事,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設置獨立董事者,對於
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違反規定所訂定之改
者,本條第一項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 善計畫,亦應一併送獨
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立董事。
3. 明定已設置審計委
員會之公司,對於資金
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
違規情事相關改善計
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
2.6.2. 利息之先行扣除: 2.6.2 利息之先行扣除: 按寶際作業需要修訂
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者 贷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者
外,於撥款時先行扣除繳息。 外,於撥款時先行扣除繳息。如借款人
為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
司,得不先行扣除繳息。
2.9.2. 徵信: 2.9.2 徵信: 按寶際作業需要增訂
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 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
料,供公司財務單位辦理徵信作業。 料,供公司財務單位辦理徵信作業。
再次借款者,每年辨理徵信調查一
次,如為重大案件,則視實際需要,每
再次借款者,每年辦理徵信調查一
丰年微信一次。 次,如為重大案件,則視實際需要,每
半年徵信一次。
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 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
務報表已請會計師辦妥融資簽證,則可 務報表已請會計師辦妥融資簽證,則可
參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簽報貸放案。 參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簽報貸放案。
如借款人為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
五十以上之公司則免徵信。
NA 2.13. 已貸與金額之後續管控措施 1. 本條新增
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 2.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關信用狀況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 處理準則 的第9條第1
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 遇有重大變化 項第8款訂定。
時,應立刻呈報總經理,並依指示為適
當之處理。
若借款人逾期未歸還公司所貸資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金時,財務單位應以書面簽呈,詳明原
由,呈總經理核准後,進行債權處理程
序。
2.14.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 1. 本條新增
2.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2.14.1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他人時,均應報請本公司核准後始得為 處理準則」第9條第1
之;本公司財務單位應具體評估該項資 項第10款訂定。
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風險
性、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運風險、財
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呈報總經理
核准。
2.14.2 财務單位應於每月十日前取得
各子公司上月份之資金貸與他人餘額
明細表。
2.14.3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執行情形,並
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
2.14.4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
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執行情形,若發
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
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報監察人。
2.13 公告申報 2.15. 公告申報 條號變動
3.3. 背書保證之限額 3.3. 背書保證之限額 1 文字修訂
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 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
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 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
之五十為限。但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 之五十為限。但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
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本公司直接及 净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本公司直接及
問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 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
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 上之公司間, 得為背書保證, 且其金額
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 \cdot$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且不受前項限額之限制。
且不受前項限額之限制。 3.3.1.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
3.3.1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 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
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 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限。但對單
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限。但對單一 一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
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
限。
為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
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
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
上者,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 上者,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
理性。
理性。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3.4. 情事變更 3.4. 情事變更 1. 文字修訂
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 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 2. 為強化公司治理,
背書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應訂 背書不符本作業規定或金額超限,應訂 爰明定公開發行公司
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書送各監 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 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對
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察人與各獨立董事,並依計畫時程完成 於資金貸與或背書保
改善。 證違反規定所訂定之
公開發行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 改善計畫,亦應一併送
者,本條第一項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3. 明定已設置審計委
員會之公司,對於資金
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
違規情事相關改善計
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
3.5. 董事會之調整限額 3.5. 董事會之調整限額 1. 文字修訂
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 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 2. 依據「公開發行公
有超過背書保證辦法所訂額度之必要 有超過本作業所訂背書保證額度之必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且符合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所訂條件
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
要且符合本作業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 證處理準則 , 第11條
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 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
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
第二項修訂。
保,並修正背書保證辦法,報經股東會 書保證辦法,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
追認之; 股東會不同意時, 應訂定計畫 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
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銷除超限部分。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第3.3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條第二項規定為背書保證前,並應提報 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第3.3
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但公司直 條第二項規定為背書保證前,並應提報
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 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但公司直
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前項 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前項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綠。 之意見, 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唯意見
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綠獨立董
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
會議事錄載明。
3.7核定單位
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前,應審
3.7核定單位 按實際作業需要修訂
慎依本辦法之規定評估後提報董事會 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前,應
審慎依本辦法之規定評估後提報董事
決議後辦理,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一 會決議後辦理,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
仟萬元額度內決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 貳億元額度內決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
之董事會追認。 之董事會追認。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為他人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為他人
背書保證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背書保證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 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
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3.10. 背書保證專用印鑑 3.10. 背書保證專用印鑑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應以銀行帳戶印信為背書 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鑑章應由 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 處理準則」第17條第

.
In the state and detected that we have a search that a the state that a beached settles as a search and in section

a series a la presencia de la papa de la concelha papa y popu

a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理由
經董事會同意之專責單位保管,並 章,該印鑑章應由董事會授權之專 4款修訂。
依所訂程序, 始得鈴印或簽發票據。 人保管,並依內部控制制度之「印
鑑控制作業」之規定,始得鈴印或
簽發票據。
NA 3.12. 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管程序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3.12.1. 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自行 處理準則」第12條第
檢查訂定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1 項第6款修訂。
是否符合相關準則規定及背書保證
交易是否依其作業程序規定辦理相
關事宜。
3.12.2. 子公司應於每月十日(不
含)以前編制上月份為他人背書保
證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3.12.3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
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
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稽核單位。
3.12.4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
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
了解子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
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
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追蹤
報告呈報監察人。
3.12. 公告申報 3.13. 公告申報 條號變更
3.12.3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3.13.3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1. 條號變更
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 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 2. 為明確長期性質投
上且對其背書保證、 長期性質 之投 上且對其背書保證、 長期性質採 用 資之定義, 爰參酌證
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 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及資金貸與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最近期财務報表净值百分之三十以 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製準則第九條第四項
上。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一款規定,修正本
條款
3.13. 公司或其子公司為淨值低於 3.14.公司或其子公司為淨值低於 條號變更
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 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
保證時,除應依第3.8款規定詳細 保證時,除應依第3.8款規定詳細
審查其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 審查其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
及該對象之風險評估外,並應訂定 及該對象之風險評估外,並應訂定
其續後相關管控措施,以管控背書 其續後相關管控措施,以管控背書
保證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保證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八】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0段 不適用 富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長
業管理研究所 華鴻創投集團總經理/投資長
中山大學/企
頃士
鄭明松 監察入 N1200XXXX
10,956,237 股 不適用 五股中學 金嶺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張焜耀
$\frac{6}{1}$ 開戰人
$0$ g 不適用 思得利
財務長
台北大學/企研所 楊文明 監察人 D1201XXXXX
$0$ 段 不適用 漢民微測科技(股)公司/
副總經理
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系學士
1大學/碩士
交通大學BMBA
美國Stanfor
胡瑞卿 A2204XXXX 河流
華寧
0R 不適用 聯嘉國際管理顧問(股)
筆堂
國立台灣大學
商研所
动佳穎 11200XXXXX 梅寧
獨立
10,954股 不適用 嘉澤端子工業(股)
業務處副總
企所
銘傳大學/國
蔡明叡 54 華室
$0$ & 不適用 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資深會計師
计硕士
臺灣大學/會
金昌民 A1210XXXX 華華
10,040,037 股 不適用 嘉澤端子工業(股)
總經理
摸具科
北區職訓局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何德佑
Ξ 華華
10,040,037 股 不適用 嘉澤端子工業(股),
萱草原
接样
泰山高工/機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朱德祥
$\Xi$ 華堂
持有股数 继续提名已追缚檐任
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變壓 學學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股東戶號或
侯選人
旗別

【附錄五】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監察人, 爰依「證券交易法」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規定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 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 本公司董事除需具備前項之要件外,全體董事中應至少一人須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第四條 本公司監察人應具備左列之條件:
  • 一、誠信踏實。
  • 二、公正判斷。
  • 三、專業知識。
  • 四、豐富之經驗。
  • 五、閱讀財務報表之能力。
  • 本公司監察人除需具備前項之要件外,全體監察人中應至少一人須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 第四條之一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 列關係之一:
  • 一、配偶。
  •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第四條之二 董事及監察人當選人不符前條規定時,應依下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 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 $\pi$ .
  •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 為之。
  •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候選資格,依相關法今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 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其中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第七條 董事會應備置選票,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之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代替之,並 加填其選舉權數。
  •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 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 為抽籤。

  •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十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 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 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 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第十一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 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 (姓名) 或股東戶號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 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第十二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 第十三條 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十四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