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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ES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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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經濟部工業局大武崙兼瑞芳工業區服務中心)

出席:出席股東及股權代理人權數總額50,343,861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93,477,900股之 53.85%。

主席: 朱德祥 記錄:林怡君

  1. 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2. 主席致詞:略
  3. 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監察人審查一百零一年度決算表冊,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大陸投資案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百零一年度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鍾丹丹及李逢暉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四。

二、上述決算表冊中之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業經本公司一百零二年

三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並出具報告書在案。

三、敬請 承認。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百年零一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948,122,517元,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司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二、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五。

三、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四、如嗣後本公司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調整之。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

伍、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案,提請 核議。

說 明:一、依據金管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874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條文規範,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部份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

三、敬請 核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提請 選舉。

說 明:一、本公司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將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屆滿,依法應於本年度股東常會辦理改選事宜,原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新選任之董事七人(含二席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於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後就任,任期三年,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至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止。

二、本公司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應選獨立董事兩名,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錄五。

三、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附錄四。

四、 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當選名單如下表

職 稱 戶號/身份證字號 姓 名 當選權數
董事 15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朱德祥 43,752,034
董事 16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何德佑 41,813,595
董事 J1005 XXXXX 鄭中人 41,259,289
董事 54 蔡明叡 40,791,808
董事 A1210 XXXXX 金昌民 40,827,865
獨立董事 J1200 XXXXX 謝佳穎 41,447,477
獨立董事 A2204 XXXXX 胡瑞卿 40,981,641
監察人 16 金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焜耀 41,614,267
監察人 A1205 XXXXX 沈弘哲 41,522,947
監察人 D1201 XXXXX 楊文明 41,522,947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核議。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辦理。

二、緣本公司董事如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形下,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其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提請 核議。

本公司董事兼任情形如下表:

職稱 董事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重要職務
董事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朱德祥 嘉明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金嶺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嘉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LOTES INVESTMENT LTD.董事長 得意精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番禺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嘉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鴻奇機器人(股) 公司董事長 嘉德晶光電(股)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嘉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何德佑 金嶺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嘉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LOTES INVESTMENT LTD.董事 番禺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州得志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宗喀有限公司董事 得意精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衡南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衡南得志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嘉基科技(股)公司董事
董事 鄭中人 華碩電腦(股)公司監察人 緯創資通(股)公司獨立監察人 宇瞻科技(股)公司獨立監察人 景碩科技(股)公司獨立監察人 詮欣(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 蔡明叡 台灣超微光學(股)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獨立董事 謝佳穎 聯嘉家管理顧問公司副總經理 聯嘉國際管理顧問公司董事 華矽半導體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胡瑞卿 漢民微測科(股)公司副總經理 家登精密工(股)公司監察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1. 一百零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一)營運概況

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85.67億元,較一百年度營收77.38億元成長10.71%,合併稅後淨利為新台幣9.45億元,較一百年度稅後淨利9.29億元增加1.72%,換算每股稅後盈餘為10.14元。

一百零一年度全球經濟體持續受到歐債危機的影響,雖然美國經濟有復甦的跡象,但幅度與力道皆較為略顯不足,使得亞洲出口業務及經濟成長受限,但本公司在全體員工凝聚共識、努力耕耘下,仍然在營收創了歷史新高:雖由於受到連接器產業價格競爭日益激烈、新台幣升值及大陸基本工資持續調漲等不利經濟因素的影響,但在本公司致力於成本控管的努力下,仍能維持優於同業每股稅後盈餘10.14元的穩定獲利表現。

(二)營業計畫實施成果及獲利能力分析

1.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一百零一年度 一百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比例
營業收入 7,366,492 6,640,019 726,473 10.94%
營業成本 6,176,324 5,863,269 313,055 5.34%
營業毛利 1,190,168 776,750 413,418 53.22%
本期稅後淨利 948,122 929,652 18,470 1.99%

2.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一百零一年度 一百年度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12.10 13.24
股東權益報酬率 16.01 17.16
占實收資 本額比率 營業利益 82.32 37.20
稅前純益 122.75 89.12
純益率 12.87 14.00
每股稅後盈餘 10.14 9.95

3.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為持續提供客戶高品質產品,不斷的在設計,製程,品管以及測試方面,全面提升工藝水平以及能量,持續達成高成長目標,對於新產品的開發也不遺餘力,不斷向小間距,高密度連接器發展,近來更進一步為配合高速連接器、WLAN,以及 RF Connector 的開發,積極培養高頻連接器分析以及實驗能力,以滿足市場需求此外,本公司為求擴大產品線以及市場規模,目前已經成功開發筆記型電腦、汽車、醫療及行動通訊產業所需要的相關連接器。

二、一百零二年度營運計劃及展望

(一)經營計畫

1.經營方針

(1)加強兩岸三地市場聯繫、協調產能分配,以充分掌握市場變化及需求。

(2)強化研發團隊,持續開發新產品並提高技術層次,以提升公司核心技術能力,以建立競爭優勢。

(3)集團資源整合,改善生產及管理能力,以降低生產成本,並提升營運效益。

2.重要產銷政策

(1)加強客戶關係管理,以強化競爭效率,並積極與國際大廠保持密切合作關係。

(2)以客戶為導向,貼近市場領導廠商,提供客戶多元的產品服務。

(3)提升工廠管理效能與海內外各廠分工,並加強存貨庫存管理能力,以有效控制生產成本及提昇産銷機制。

(二)未來展望

展望未來,公司仍將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及充滿變數的經濟環境,惟本公司除致力加強與客戶密切之合作關係外,亦將持續現有產品之研發改良,並採取多角化策略,透過與國際級專業製造大廠保持良好合作關係,提高市場敏銳度,以充份掌握新產品發展趨勢,研究開發具利基性產品。以期能提昇公司產業之競爭優勢,並順利達成公司之營運目標,持續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

敬祝各位股東

闔府康泰,事事如意

董事長:朱德祥

總經理:何德佑

財務主管:劉興夏

【附件二】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Ο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Ο一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等表冊,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鍾丹丹會計師及李逢暉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監察人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謹具報告書,敬請 鑑察。.

.

此 致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Ο二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金昌民

楊文明

金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焜耀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外幣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上期期末累計投資金額 本期新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累計投資金額 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番禺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資訊產業、通訊產業及消費性電子產業等之連接器之製造 USD 25,500,000 USD 25,500,000 100%
得意精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資訊產業、通訊產業及消費性電子產業等之連接器之製造 USD 19,989,221 USD 19,989,221 100%
廣州得志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生產電子計算機及其零配件,相關精密金屬沖壓件等 USD2,074,970 USD 2,074,970 100%
宗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從事電子產品研發、塑膠原料及其製品等及進出口業務 USD500,000 USD 500,000 100%
衡南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註1) 資訊產業、通訊產業及消費性電子產業等之連接器之製造 RMB 28,000,000 RMB 28,000,000 100%
衡南得志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註1) 設計、生產、加工各式電子接插件、各種無線接收發送設備零組件及天線、五金零件、模具機器及配套塑膠零件、光通信產品及元器件銷售 RMB 13,500,000 RMB 13,500,000 100%
嘉基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開發、生產光通信測量儀表、數度10GB/S及以上的光收發器,並提供上述產品的技術服務 USD3,750,000 USD3,750,000 100%

註1:衡南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係透過番禺得意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其100%股權。

註2:係由100%轉投資嘉基科技(股)公司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2.轉投資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USD 51,814,191 USD 58,779,572 3,700,298千元

附件四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之轉投資公司中,民國一○一年度有關透過嘉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誠翌科技(股)公司及民國一○○年度有關透過嘉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源傑科技(股)公司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之,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就該轉投資及附註十一(二)之相關資訊部份所表示意見中,有關民國一○一年度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誠翌科技(股)公司及民國一○○年度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源傑科技(股)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誠翌科技(股)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共190,826千元,佔資產總額共2.31%,民國一○一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共87,666千元,占稅前利益之7.64%;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源傑科技(股)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84,634千元,佔資產總額之1.14%,民國一○○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26,503千元,占稅前利益之3.18%。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該公司暨其子公司之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李 逢 暉
會 計 師:
鍾 丹 丹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101.12.31 100.12.31
資  產 金  額 金  額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二、四(一)及(十三)) $ 463,963 7 521,308 8
112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三)及(十三)) 15,018 - 6,936 -
113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十三)及五) 64 - 249 -
114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二、四(三)及(十三)) 2,808,832 34 2,410,627 33
115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十三)及五) 288 - 77 -
116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十三)) 63,981 1 25,776 -
118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十三)及五) 31 - - -
120X 存貨(附註二及四(四)) 346,986 4 373,595 5
1260 預付款項 2,878 - 2,241 -
1286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二及四(十一)) 31,520 - 25,881 -
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四(五)及(十三)) 1,931 - - -
3,735,492 46 3,366,690 46
基金及長期投資:
14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四(五)及(十三)) - - 9,751 -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四(六)) 4,440,517 54 3,974,159 55
4,440,517 54 3,983,910 55
固定資產(附註二及六):
1501 土地 28,250 - 28,250 -
1521 房屋及建築 31,567 - 31,567 -
1531 機器設備 14,475 - 14,475 -
1551 運輸設備 5,381 - 5,751 -
1561 辦公設備 11,528 - 11,538 -
1572 機具設備 3,038 - 3,711 -
1681 其他設備 9,209 - 9,209 -
103,448 - 104,501 -
15X9 減:累積折舊 (51,019) - (48,806) (1)
1599 減:累計減損 (218) - (218) -
52,211 - 55,477 (1)
無形資產(附註二):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二及四(九)) 10,901 - 11,680 -
1830 遞延費用 14,957 - 2,406 -
25,858 - 14,086 -
其他資產:
18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十三)) 27 - 27 -
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及四(十一)) 37 - 37 -
64 - 64 -
資產總計 $ 8,254,142 100 7,420,227 100
101.12.31 100.12.31
負債及股東權益 金  額 金  額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七)、(十三)、六及七) $ - - 145,320 2
2120 應付票據(附註四(八)、(十三)) 6,267 - 10,202 -
2130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四(十三)及五) 40 - - -
2140 應付帳款(附註四(八)、(十三)) 24,425 - 27,444 -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三)及五) 1,640,738 20 1,325,777 19
216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四(十一)及(十三)) 190,125 2 - -
2170 應付費用(附註四(十三)) 168,657 2 183,614 2
2210 其他應付款項(附註四(十三)) 21,500 - 21,568 -
219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四(十三)及五) - - 476 -
2280 其他流動負債 2,441 - 2,095 -
2,054,193 24 1,716,496 23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四(九)) 32,786 - 27,945 -
32,786 - 27,945 -
負債合計 2,086,979 24 1,744,441 23
股東權益(附註四(十)):
股  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934,779 11 934,779 13
934,779 11 934,779 13
資本公積:
3211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2,282,474 28 2,282,474 31
3260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附註四(六)) 22,613 - 13,207 -
2,305,087 28 2,295,681 3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11,688 5 318,723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222,914 3
3350 未提撥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一)) 2,636,562 33 1,885,664 25
3,048,250 38 2,427,301 32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附註二及四(六)) (109,772) (1) 53,042 1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附註二及四(九)) (8,782) - (6,419) -
345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附註二、四(五) 及四(六)) (2,399) - (28,598) -
(120,953) (1) 18,025 1
股東權益合計 6,167,163 76 5,675,786 77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8,254,142 100 7,420,227 100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1年度 100年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附註二及五) $ 7,434,439 100 6,716,283 101
4170 銷貨退回 (32,005) - (32,701) -
4190 銷貨折讓 (35,942) - (43,563) (1)
7,366,492 100 6,640,019 100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附註二、四(四)、五及十) (6,176,324) (84) (5,863,269) (88)
營業毛利 1,190,168 16 776,750 12
營業費用(附註二及十):
6100 推銷費用 (239,649) (3) (215,434) (3)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附註五) (147,992) (2) (174,107)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3,013) - (39,396) (1)
(420,654) (5) (428,937) (7)
營業淨利 769,514 11 347,813 5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1,856 - 5,072 -
7121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附註二及四(六)) 414,112 6 445,387 7
7122 股利收入 442 - 474 -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141 - 643 -
7160 兌換利益 - - 63,961 1
7250 壞帳轉回利益 - - 52 -
7480 什項收入(附註五) 28,235 - 12,258 -
444,786 6 527,847 8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291) - (2,081) -
7540 處分投資損失(附註四(二)及(五)) (19,634) - (27,647) -
7560 兌換損失 (40,436) (1) - -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 - (7,190) -
7880 什項支出 (6,507) - (5,646) -
(66,868) (1) (42,564) -
本期稅前淨利 1,147,432 16 833,096 13
8110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二及四(十一)) (199,310) (3) 96,556 1
本期淨利 $ 948,122 13 929,652 14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二及四(十二)) $ 12.27 10.14 8.92 9.95
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二及四(十二)) $ 12.23 10.11 8.87 9.90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保留盈餘 未認列為 金融商
普通股 股 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 提 撥 保留盈餘 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退休金成 本之淨損失 品未實 現損失 合  計
民國一○○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 933,139 2,295,109 193,943 - 1,957,327 (210,018) (2,397) (10,499) 5,156,604
本期損益 - - - - 929,652 - - - 929,652
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24,780 - (124,780)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22,914 (222,914)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53,621) - - - (653,621)
依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變動數 - 411 - - - - - - 411
員工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而發行新股 1,640 161 - - - - - - 1,80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增減 - - - - - - - (18,099) (18,099)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增減 - - - - - - (4,022) - (4,022)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減 - - - - - 263,060 - - 263,060
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934,779 2,295,681 318,723 222,914 1,885,664 53,042 (6,419) (28,598) 5,675,786
本期損益 - - - - 948,122 - - - 948,122
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2,965 - (92,965)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222,914) 222,914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27,173) - - - (327,173)
依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變動數 - 9,406 - - - - - - 9,40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增減 - - - - - - - 26,199 26,199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增減 - - - - - - (2,363) - (2,363)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減 - - - - - (162,814) - - (162,814)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34,779 2,305,087 411,688 - 2,636,562 (109,772) (8,782) (2,399) 6,167,163

註:民國一○○年及九十九年度分配員工紅利皆為32,000千元、董監酬勞皆為4,080千元,已於民國一○○年度及九十九年度損益表中扣除。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1年度 10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 948,122 929,652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3,411 4,650
攤銷費用 6,037 3,853
呆帳費用提列數(壞帳迴轉利益) 391 (52)
存貨跌價、呆滯及報廢損失 1,332 7,570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414,112) (445,387)
處分及報廢固定資產利益 (141) (643)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損失 11,887 13,720
金融資產及負債未實現評價損失 - 7,19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營業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7,897) 12,311
應收帳款增加 (398,807) (147,794)
其他應收款增加 (38,236) (16,004)
存貨減少(增加) 25,277 (127,139)
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減少 (5,639) 3,355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 (637) (743)
營業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3,895) 2,326
應付帳款增加 311,942 514,216
應付所得稅增加(減少) 190,125 (194,475)
應付費用(減少)增加 (14,957) 13,335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 (544) (362)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346 (294)
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 - (229,183)
應計退休金負債增加 3,257 2,05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17,262 352,15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53,327)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9,482 26,293
增加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03,004) (321,634)
購置固定資產 (145) (790)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141 2,048
遞延費用增加 (18,588) (1,05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02,114) (348,460)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145,320) 145,320
發放現金股利 (327,173) (653,621)
員工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款 - 1,801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72,493) (506,50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減數 (57,345) (502,80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21,308 1,024,11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3,963 521,308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 360 2,012
本期支付所得稅 $ 46,169 334,755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二)之相關資訊部份所表示意見中,有關民國一○一年度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誠翌科技(股)公司及有關民國一○○年度嘉基科技(股)公司、嘉德晶光電(股)公司及源傑科技(股)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民國一○一年度及民國一○○年度對上述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176,920千元及38,641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分別為1.91%及0.50%,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9,426千元及0千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0.11%及0.00%。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41,730千元及54,657千元,占資產總額分別為0.45%及0.71%,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21,246千元及16,480千元,占稅前損益分別為1.68%及1.71%。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之合併經營成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李 逢 暉
會 計 師:
鍾 丹 丹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101.12.31 100.12.31
資  產 金  額 金  額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二、四(一)及(十七)) $ 1,346,693 15 978,601 13
131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 四(二)及(十七)) 4,169 - 335 -
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四(三)及(十七)) 9,239 - 8,153 -
112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四)及(十七)) 13,484 - 7,452 -
114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二、四(四)及(十七)) 3,229,622 35 2,760,503 35
116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十七)及五) 142,655 2 73,690 1
119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四(五)及(十七)) 414,623 4 - -
120X 存貨(附註二及四(六)) 986,520 11 896,736 12
1260 預付款項 93,049 1 114,751 1
1286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二及四(十五)) 60,383 1 49,534 1
1291 受限制資產(附註四(二)、四(十七)及附註六) 565,905 6 - -
1298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9,347 1 44,141 1
6,915,689 76 4,933,896 64
基金及長期投資:
14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四(三)及(十七)) - - 9,751 -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四(七)) 41,730 - 54,657 1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附註二、四(八)及(十七)) 34,944 - 32,035 -
76,674 - 96,443 1
固定資產(附註二、及六):
1501 土地 28,250 - 28,250 -
1521 房屋及建築 537,997 6 551,033 7
1531 機器設備 1,564,941 17 1,515,379 20
1551 運輸設備 33,771 - 32,037 -
1561 辦公設備 81,302 1 76,705 1
1572 機具設備 68,125 1 62,996 1
1681 其他設備 224,042 2 203,597 3
2,538,428 27 2,469,997 32
15X9 減:累積折舊 (766,364) (8) (571,638) (7)
1599 減:累計減損 (8,200) - (8,523) -
1672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197,506 2 212,603 3
1,961,370 21 2,102,439 28
無形資產(附註二):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二及四(十三)) 10,901 - 11,680 -
17XX 無形資產(附註四(九)) 69,685 1 134,599 2
1830 遞延費用(附註四(九)) 225,989 2 377,573 5
306,575 3 523,852 7
其他資產:
1820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附註四(十)、(十七)、五及六) 9,882 - 9,560 -
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及四(十五)) 3,261 - 3,334 -
13,143 - 12,894 -
資產總計 $ 9,273,451 100 7,669,524 100
101.12.31 100.12.31
負債及股東權益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一)、(十七)、六及七) $ 1,172,526 13 326,971 4
218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二、 四(二)及(十七)) 1,060 - - -
2120 應付票據(附註四(十二)及(十七)) 7,424 - 28,503 -
2140 應付帳款(附註四(十二)及(十七)) 1,152,992 12 1,069,142 13
216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四(十五)及(十七)) 248,152 3 48,288 1
2170 應付費用(附註四(十七)) 374,015 4 364,158 5
2210 其他應付款項(附註四(十七)) 97,784 1 121,828 2
2280 其他流動負債 6,124 - 6,552 -
3,060,077 33 1,965,442 25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四(十三)) 32,786 - 27,945 -
2820 存入保證金(附註四(十七)) 886 - 351 -
33,672 - 28,296 -
負債合計 3,093,749 33 1,993,738 25
股東權益(附註四(十四)):
股  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934,779 10 934,779 12
934,779 10 934,779 12
資本公積:
321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2,282,474 25 2,282,474 30
3260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附註四(七)) 22,613 - 13,207 -
2,305,087 25 2,295,681 3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11,688 5 318,723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222,914 3
3350 未提撥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五)) 2,636,562 28 1,885,664 25
3,048,250 33 2,427,301 32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附註二) (109,772) (1) 53,042 1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附註二及四(十三)) (8,782) - (6,419) -
345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附註二及四(三)) (2,399) - (28,598) -
(120,953) (1) 18,025 1
母公司股東權益小計 6,167,163 67 5,675,786 75
3610 少數股權 12,539 - - -
股東權益合計 6,179,702 67 5,675,786 75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9,273,451 100 7,669,524 100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1年度 100年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附註二) $ 8,648,917 101 7,816,561 101
4170 銷貨退回 (27,940) - (29,643) -
4190 銷貨折讓 (53,977) (1) (48,483) (1)
8,567,000 100 7,738,435 100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附註二、四(六)及十) (5,833,605) (68) (5,502,868) (71)
營業毛利 2,733,395 32 2,235,567 29
營業費用(附註五及十):
6100 推銷費用 (368,146) (4) (325,939) (4)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466,040) (5) (467,754)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87,636) (7) (465,937) (6)
(1,421,822) (16) (1,259,630) (16)
營業淨利 1,311,573 16 975,937 13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22,913 - 13,756 -
7122 股利收入 839 - 1,022 -
7160 兌換利益 - - 69,542 1
7250 壞帳轉回利益 305 - - -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二及四(二)) 2,828 - - -
7480 什項收入(附註五) 79,183 1 43,444 1
106,068 1 127,764 2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10,334) - (5,595) -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二及四(七)) (23,895) - (20,352) -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20,078) - (14,001) -
7540 處分投資損失(附註二、四(二)及(三)) (19,072) - (33,569) -
7560 兌換損失 (48,026) (1) - -
7630 減損損失 (445) - (24,976) -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附註二及四(二)) - - (11,997) -
7880 什項支出 (34,116) - (31,391) -
(155,966) (1) (141,881) -
本期稅前淨利 1,261,675 16 961,820 15
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四(十五)) (316,108) (4) (32,168) -
合併總淨利 $ 945,567 12 929,652 15
歸屬予:
母公司股東 $ 948,122 12 929,652 15
9602 少數股權淨利 (2,555) - - -
$ 945,567 12 929,652 15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二及四(十六)) $ 13.52 10.14 10.30 9.95
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二及四(十六)) $ 13.48 10.11 10.24 9.90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保留盈餘 未認列為 金融商
普通股 股 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 提 撥 保留盈餘 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退休金成 本之淨損失 品未實 現損失 少數股權 合  計
民國一○○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 933,139 2,295,109 193,943 - 1,957,327 (210,018) (2,397) (10,499) - 5,156,604
合併淨利 - - - - 929,652 - - - - 929,652
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24,780 - (124,780)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22,914 (222,914)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53,621) - - - - (653,621)
依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變動數 - 411 - - - - - - - 411
員工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而發行新股 1,640 161 - - - - - - - 1,80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增減 - - - - - - - (18,099) - (18,099)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增減 - - - - - - (4,022) - - (4,022)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減 - - - - - 263,060 - - - 263,060
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934,779 2,295,681 318,723 222,914 1,885,664 53,042 (6,419) (28,598) - 5,675,786
合併淨利 - - - - 948,122 - - - (2,555) 945,567
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2,965 - (92,965)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222,914) 222,914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27,173) - - - - (327,173)
依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變動數 - 9,406 - - - - - - - 9,40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增減 - - - - - - - 26,199 - 26,199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增減 - - - - - - (2,363) - - (2,363)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增減 - - - - - (162,814) - - - (162,814)
少數股權股東權益變動數 - - - - - - - - 15,094 15,094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34,779 2,305,087 411,688 - 2,636,562 (109,772) (8,782) (2,399) 12,539 6,179,702

註:民國一○○年及九十九年度分配員工紅利皆為32,000千元、董監事酬勞皆為4,080千元,已於民國一○○年及九十九年度損益表中扣除。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1年度 10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淨利 $ 945,567 929,652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275,405 259,486
攤銷費用 318,564 242,047
(壞帳迴轉利益)呆帳費用提列數 (305) 745
存貨跌價、呆滯、報廢損失 43,351 36,390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23,895 20,352
處分及報廢固定資產損失 20,078 14,001
減損損失 445 24,976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損失 12,311 28,665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負債淨變動 (2,774) 11,755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營業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6,032) 15,155
應收帳款增加 (468,814) (253,702)
其他應收款增加 (68,274) (46,270)
存貨增加 (133,135) (193,585)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21,702 (67,672)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5,206) (19,13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239) 7,790
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10,776) (23,595)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 (414,623) -
營業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21,079) 4,753
應付帳款增加 83,850 56,103
應付所得稅增加(減少) 199,864 (179,804)
應付費用增加 9,857 62,873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增加 (8,193) 44,786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428) (241)
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 - (236,828)
應計退休金負債增加 3,257 2,056
其他營業負債增加(減少) 535 (1,24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18,803 739,51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93,592)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22,553 48,643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334)
增加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0,000) (62,933)
購置固定資產 (317,181) (783,701)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7,504 3,751
遞延費用增加 (24,390) (315,404)
無形資產變動 60,517 (30,649)
受限制資產增加 (565,905)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26,902) (1,241,219)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845,555 152,191
發放現金股利 (327,173) (653,621)
員工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款 - 1,801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列入合併報表子公司之現金增資造成取得之股權淨值增加數 5,529 -
少數股權變動 15,094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39,005 (499,629)
匯率影響數 (162,814) 263,06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減數 368,092 (738,27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8,601 1,716,87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46,693 978,601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 5,259 5,025
本期支付所得稅 $ 157,290 477,795

附件五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百零一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688,439,365
加:一百零一年度稅後淨利 948,122,517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94,812,252)
可供分配盈餘合計 2,541,749,630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配發4.5元) (420,650,550)
期未未分配盈餘 2,121,099,080
註1: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000,000元,董監酬勞新台幣4,080,000元。 註2:本次股東現金紅利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全權處理之。 註3: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依101.4.6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報告如下: 一、本公司因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致101年1月1日(轉換日)保留盈餘淨減少 41,982千元,累積至102年1月1日則為淨減少49,176 千元。 二、本公司因無首次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時,因選擇適用IFRSs第一號豁免項目,而就股東權益項下之累計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故依101.4.6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無須就轉換日首次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時,因選擇適用IFRSs第一號豁免項目,而就股東權益項下之累計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於102年1月1日就前述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董事長 :朱德祥 總經理 :何德佑 會計主管:劉興夏

附件六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內容 修訂依據 及理由
修正前 修正後
1.1 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考量公開發行之金融保險等特許事業從事資金貸與或為他人背書保證,各業別法規另有規定者,有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相關規範之情形,為配合實務上之運用,爰酌作文字修正。
1.2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辦法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因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以分階段方式逐步導入,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與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同時併用之過渡期間,爰規範公開發行公司應就所施行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子公司及母公司,而相關條文涉及現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文字配合刪除。復審酌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係以合併財務報表為公告申報主體報表,考量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風險主係由母公司承擔,爰明定財務報告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項目,以資明確。
1.3 本辦法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稱「證期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辦法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稱「證期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辦法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酌作文字修正;另為落實資訊及時公開,並利公開發行公司遵循,爰增訂事實發生日之定義,為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期孰前者。
1.7 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之規定,適當評估或認列資金貸 與情形之備抵壞帳暨背書保證情形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查核程序。 公司應適當評估或認列資金貸 與情形之備抵壞帳暨背書保證情形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查核程序。 基於公司治理及財務報告公允表達與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公開發行公司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其如有從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事,均應依所施行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評估備抵壞帳並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爰酌作文字修正。
2.2 貸放限額 本公司貸與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商號之資金,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貸與對象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本公司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商號之融資金額,其總額不徥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對象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項貸放限額之限制。 貸放限額 本公司貸與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商號之資金,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貸與對象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本公司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商號之融資金額,其總額不徥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對象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項貸放限額之限制,惟仍須依下列限額規範辦理: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單一貸與對象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其貸與總額不徥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單一對象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雖不受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四十限額及期限一年之限制,惟基於公司治理需要,增訂公司仍應依本準則第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訂定限額及期限相關規定,以茲明確。
2.5 貸放期限 公司資金貸放期限每次不得超過一年,如因事實需要,得依第2.12條之規定於貸放案到期前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辦妥展期手續。 貸放期限 公司資金貸放期限,每次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配合法規規範等相關規定修訂。
2.12 展期 貸放案到期前通知借款人依約還款,如有需要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得申請展期續約。貸放期限之展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一次為限。 展期 貸放案到期前通知借款人依約還款,如有需要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得申請展期。惟貸放期限之展期加計原貸放期間,累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一次為限。 配合法規規範等相關規定修訂。
2.13 公告申報 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公告申報 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為使各行為義務期間計算之起算日更加明確,爰修正為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
3.12 公告申報 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公告申報 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為使各行為義務期間計算之起算日更加明確,爰修正為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
3.12.3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因應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尚無長期投資項目,並考量第二十五條之意旨係揭露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長期性資金支援風險之揭露,爰酌作文字修正。
3.13 公司或其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保證時,除應依第3.8款規定詳細審查其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及該對象之風險評估外,並應訂定其續後相關管控措施,以管控背書保證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公司或其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保證時,除應依第3.8款規定詳細審查其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及該對象之風險評估外,並應訂定其續後相關管控措施,以管控背書保證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實收資本額計算之,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考量公開發行公司及外國公司之子公司股票如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臺幣十元,爰增訂其實收資本額之計算,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之合計數為之,以茲明確。

【附錄一】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LOTES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各種五金零件、工具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2. 各種端子及其成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3. 電器類線路版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4. 前項有關項目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5. 代理前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
  6.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7.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10.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11.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12. 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13.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14.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5.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6.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7.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8.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0. CI01010 繩、纜、網製造業。

二十一、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基隆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轉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為對外背書保證。

  1.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伍億伍仟萬元整,分為壹億伍仟伍佰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每股之發行價格,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定之。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共計伍佰萬股,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依相關規定,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為之。

第六條之二:本公司如擬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相關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為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新股時,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發行其他有價證券時亦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1.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並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前項通知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之二: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三:本公司未來如欲撤銷股份公開發行,需提報股東會討論後決議之。

  1.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四人, 任期均為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三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二Ο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二: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三條之三: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本公司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其代理依公司

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二: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

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之三:監察人依法行使職權,並得列席董事會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十五條之四:本公司之全體董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投保責任保險,以降低

並分散全體董監事、公司及股東之損害風險,有關投保全體董監事之責任保

險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且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1.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1.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時,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分派如下:員工紅利為不低於百分之三,而員工紅利之分派對象得包括本公司員工及從屬公司員工;董事監察人酬勞為不高於百分之三;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以不低於百分之十發放現金股利。

  1. 附則

第二十條:本公司組織規章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八月九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廿四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廿九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朱德祥

【附錄二】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控制作業(修訂前)

  1. 總則

    1. 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2.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1.3. 本辦法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稱「證期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1.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公司依前項規定將本辦法提報董事會討論時,如另設有獨立董事,應充份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1. 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餘額。
  • 公司辦理資金貸與暨背書保證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暨背書保證之對象、金 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資金貸放暨背書保證日期及依辦法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暨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1. 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之規定,適當評估或認列資金貸 與情形之備抵壞帳暨背書保證情形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查核程序。
  • 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或擬為他人辦理或提供背書保證者,本公司應命子公 司依本辦法之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辦法及背書保證辦法,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資金貸與之程序

  • 貸放對象

公司資金之貸與對象限於下列各款情形:

2.1.1.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商號。

      1.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商號。
    • 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其它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2.2. 貸放限額

本公司貸與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商號之資金,其貸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貸與對象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本公司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商號之融資金額,其總額不徥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單一對象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項貸放限額之限制。

2.3. 情事變更

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1. 貸放責任

公司負責人於執行其職務範圍內違反第1.8、2.1條之規定時,應與借款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本公司受有損害,亦得要求其與借款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 貸放期限

公司資金貸放期限每次不得超過一年,如因事實需要,得依第十六條之規定於貸放案到期前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辦妥展期手續。

    1. 計息方式

2.6.1. 利息之計算(按日計息):

每日貸放餘額之總和(即總積數)乘以貸放之年利率,再除三六五即得每日之利息額。貸放之年利率不得低於貸放當日臺灣銀行短期放款基本利率加百分之一,或公司當時之資金成本。

      1. 利息之先行扣除:

貸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撥款時先行扣除繳息。

    1. 經辦單位

資金貸放之辦理,由公司財務單位負責貸放之作業。

    1. 核定單位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依本辦法之規定評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其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前項所稱一定額度,除符合第2.2條第五項規定者外,公司或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2.9. 貸放程序

2.9.1. 申請:

借款人向公司申請資金貸放時,應向公司財務單位出具申請書或公函,詳述借款金額、期限及用途。

2.9.2. 徵信:

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料,供公司財務單位辦理徵信作業。

再次借款者,每年辦理徵信調查一次,如為重大案件,則視實際需要,每半年徵信一次。

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務報表已請會計師辦妥融資簽證,則可參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簽報貸放案。

      1. 貸放核定:

經徵信調查或評估後,如借款信用評核欠佳,或借款用途不當致不擬貸放者,經辦人員應將婉拒理由,簽奉核定後,儘速答覆借款人。

對於徵信調查結果,信用評核良好,借款用途正當之案件,經辦人員應填具徵信報告及意見,擬具貸放條件,逐級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為之。

借款案件經奉核定後,財務單位應儘速函告借款人,詳述本公司借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

      1. 簽約對保:

貸放案件經辦人員,依核定條件填具貸放契約書,辦理簽約手續。

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約據上簽章後,經辦人員應辦理對保手續。

      1. 擔保品權利設定:

借款人如經核定應提供擔保品,則應辦理質權或抵押權設定手續,以確保本公司債權。

      1. 保險:

擔保品除土地外,均應投保火險,如為車輛應投保全險,保險金額以不低於擔保品抵押值為原則,保單上應加註以公司為保險受益人。

      1. 撥款:

借款人簽妥契約,繳交本票(或借據)及辦妥抵押設定、保險等手續後即可撥款。

      1. 登帳:

公司於完成每一筆資金貸與手續時,應由財務單位編製取得擔保品或信用保證之分錄傳票。

2.10. 還款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於清償本金後,公司始得將本票借據等註銷歸還借款人。

2.11. 抵押權塗銷

公司於借款人申請塗銷抵押權時,應先查明借款本息是否已全部清償,已清償始可同意辦理抵押權之塗銷。

2.12. 展期

貸放案到期前通知借款人依約還款,如有需要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得申請展期續約。

貸放期限之展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一次為限。

    1. 公告申報

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2.13.1.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1.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2.13.4.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1. 背書保證之程序

    1. 背書保證之界定

3.1.1. 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3.1.1.1. 客票貼現融資。

3.1.1.2. 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1.1.3. 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3.1.2. 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1.3. 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3.1.4. 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 背書保證之對象

3.2.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3.2.2. 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50%的公司。

3.2.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50%的公司。

3.3. 背書保證之限額

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不受前項限額之限制。

3.3.1. 公司及其它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限。但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全理性。

3.4. 情事變更

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背書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應訂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3.5. 董事會之調整限額

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辦法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辦法,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第3.3修第二項規定為背書保證前,並應提報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但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綠。

    1. 經辦單位

背書保證之辦理,由公司財務單位負責相關之作業。

    1. 核定單位

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前,應審慎依本辦法之規定評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一仟萬元額度內決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為他人背書保證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3.8. 背書申請暨審核要點

被保證公司要求背書時,應由公司之申請部門填具「簽呈」。說明原因及用途,並檢附票據等文件呈核。財務單位審核要點:

3.8.1. 要求背書之理由是否充分

3.8.2. 以被保證公司之財務狀況衡量背書金額是否合理

3.8.3. 被保證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設定抵押之必要性

3.8.4. 累計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之內

3.8.5. 有無其他足以危害公司權益之可能性

3.9. 背書票據之核定與註銷

      1. 經核准背書保證之票據,得完成下列手續後送回被保證公司:
    • 加蓋公司印鑑。
    • 將背書票據正反面影印後留存備查。
    • 登記「背書及註銷備查簿」以控制背書金額。
    • 背書票據如因債務或展期換新而須註銷時,申請部門應填具「保證申請(註銷)單」,連同原背書票據送財務單位辦理註銷。
    • 財務單位隨時將註銷票據記入「背書及註銷備查簿」,以減少累計背書金額。

3.10. 背書保證專用印鑑

公司應以銀行帳戶印信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鑑章應由經董事會同意之專責單位保管,並依所訂程序,始得鈐印或簽發票據。

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3.11. 背書及註銷備查簿

公司所備置之背書及註銷備查簿除應依第六條之規定記載外,並應就承諾擔保事項、風險評估之結果、取得擔保品之內容及解除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與背書保證及註銷有關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1. 公告申報

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3.12.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1.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3.13. 公司或其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保證時,除應依第3.8款規定詳細審查其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合理性及該對象之風險評估外,並應訂定其續後相關管控措施,以管控背書保證所可能產生之風險。

【附錄三】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

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

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四】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監察人,爰依「證券交易法」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除需具備前項之要件外,全體董事中應至少一人須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第四條 本公司監察人應具備左列之條件:

一、誠信踏實。

二、公正判斷。

三、專業知識。

四、豐富之經驗。

五、閱讀財務報表之能力。

本公司監察人除需具備前項之要件外,全體監察人中應至少一人須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第四條之一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第四條之二 董事及監察人當選人不符前條規定時,應依下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第五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本公司董事會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下屆獨立董事名單。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獨立董事應選名單、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候選資格,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其中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七條 董事會應製備選票,按出席證號碼編號並加填其權數。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替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一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第十二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第十三條 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四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五】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姓名 持有本公司股數 主要學歷 主要經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謝佳穎 0 股 (1)國立臺灣大學 --電機系學士 (2) 國立臺灣大學 --商研所 (1)晶元光電—市場經理 (2)瑞昱半導體—總經理特助 (3)網易科技—創辦人 (4)通信家管理顧問公司—副總經理 (5)聯嘉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副總經理 (1)聯嘉家管理顧問公司—副總經理 (2)聯嘉國際管理顧問公司—董事 (3)華矽半導體公司—董事
胡瑞卿 0股 (1)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系 (2)Stanford University -Operations Research (3)交通大學 EMBA (1)全磊微機電(股)公司—副總經理 (2)美商英特爾策略投資部總監 (3)漢民微測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1)漢民微測科(股)公司—副總經理 (2)家登精密工(股)公司—監察人

【附錄六】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未公開一百零二年度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附錄七】

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資訊

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資訊:

1、本公司102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000,000元及董

監事酬勞新台幣4,080,000 元。

2、若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

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性質 董事會通過配發金額 101年度估列金額 差異數
員工紅利-現金紅利 32,000,000 28,000,000 4,000,000
董監酬勞 4,080,000 4,080,000 0
合計 36,080,000 32,080,000 4,000,000

本公司員工分紅與董監事酬勞係參酌101年之營運實績、公司章程規範及過去年度配發情形,並經董事會通過。若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視為估計變動,列為實際配發年度之損益。

【附錄八】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表

職 稱 姓 名 持有股份
股 數 持股比率(註)
董事長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德祥 10,898,037 11.66%
董事 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德佑 10,898,037 11.66%
董事 鄭中人 0 0%
董事 蔡明叡 37,037 0.04%
獨立董事 廖國基 0 0%
全體董事小計(股數) 10,935,074 11.70%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 9,347,790 10%
監察人 金昌民 0 0%
監察人 金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焜耀 10,956,237 11.72%
獨立監察人 楊文明 0 0%
全體監察人小計(股數) 10,956,237 11.72%
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 934,779 1%
全體董事、監察人合計(股數) 21,891,311 23.42%

註:截至民國102年4月26日停止過戶日股本為93,477,9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