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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true Co.,Limited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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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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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 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 面落实了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名称
2014年04月24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1、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审议《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审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4年08月07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09月12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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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4年10月21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朗源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 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四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履 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 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 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本年度的财务报告较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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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 行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亦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朗源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的总额不超7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事宜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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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已经认真审 阅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2015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 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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