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ontrue Co.,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2, 2011

55186_rns_2011-03-02_5ec92183-e660-4846-a559-94dabbd22b0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2011]88 号文核准,朗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源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10 元 (“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1,7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8,438,736.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261,263.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 01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议主 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37001666881050150570,开户日期为2011 年1 月24 日,截止至2011 年2 月25 日该专户余额为33971.04 万元(2011 年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月24 已支付募投项目资金898.5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8600 吨葡萄干果干果脯扩建项目、5000 吨果仁(杏仁、 核桃仁)产品的生产项目、10000 吨高质量鲜果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的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33866.50 万元,期限为3 个月和7 天通知存款。公司承诺定期存款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 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351301040002666,开户日期为2011 年1 月 12 日,截止至2011 年2 月25 日该专户余额为8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 单的方式存放的超额募集资金为8000 万元,期限为3 个月和7 天通 知存款。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

四、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承 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 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刚、郭峰或丙方指 定的其他授权代表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八、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 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九、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 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 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