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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true Co.,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y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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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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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朗源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 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 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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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 号文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17.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1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43.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326.13 万元,较公司《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17,993.64 万元 超募资金24,332.49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于2011 年2 月1 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08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关于朗源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情况及意见
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 额,进一步拓展国内及国外市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将大 幅增加。为了确保公司2012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 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既可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亦可减低财务费用,按照现在银行同期借款年利率计算,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朗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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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朗源股份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朗源股份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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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朗源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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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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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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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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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 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国信证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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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刚 郭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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