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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ZHOU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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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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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 年12 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岩市 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龙岩新宇”) 参股公司,其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东莞银行麻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 额不超过19,400.00 万元整,根据银行授信条件,需中汽宏远各出资方按 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中汽宏远获得银行授信,公 司董事会同意龙岩新宇按持股比例在最高额6,499.00 万元的范围内为中 汽宏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基本情况:
保证人: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麻涌支行
最高保证金额:6,499.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中汽宏远截 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龙岩新宇为中汽宏远提供的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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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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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日期:2013 年10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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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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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潘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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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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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07959160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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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乘用车);充电站建设;货物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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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龙岩新宇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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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3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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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财务指标 | 2017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6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3,769.22 | 142,866.95 |
| 净资产 | 15,237.64 | 18,820.62 |
| 营业收入 | 13,987.89 | 77,214.03 |
| 净利润 | -5,414.39 | 6,276.0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龙岩新宇拟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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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最高金额:6,49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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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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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的范围:中汽宏远于2017 年11 月14 日至2020 年12 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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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所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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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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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体内容以龙岩新宇与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中汽宏远正重点发展新能源和环保节能汽车等业务,本次由中 汽宏远出资方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龙岩新宇、广东宏远集团有限 公司分别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是中汽宏远各出资方为确保中汽宏远业务正常发 展必须履行的股东义务,且此次担保是在公平的基础上由中汽宏远出资方 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龙岩新宇对中汽宏远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担保议案的相关材料后,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 象系龙岩新宇的参股公司,龙岩新宇按持股比例为中汽宏远提供担保是履 行正常的股东义务,且中汽宏远其他股东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广 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按股比提供相应担保,因此,龙岩新宇此次提供 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以及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等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我们也提 醒公司和龙岩新宇要加强与授信金融机构的联系,密切关注中汽宏远的还 款情况,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的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7 年11 月30 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 的已审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1,545.00 万元,已审批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5%(占公司2017 年9 月30 日未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9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24,795.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25,0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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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1,7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0,05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49%(占公司2017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4%),无逾期担保。
(二)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批的龙岩新宇为中汽宏远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最高额担保6,499.00 万元,加上提请股东大会审批的另一议案中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96,500.00 万元,合计为202,999.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7%(占公司2017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76.53%)。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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