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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ZHOU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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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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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继荣)

本人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 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继荣,男,生于1956 年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历任:扬州大学 助教、讲师,福州大学副教授、教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院长、教授, 福建省内部审计协会原秘书长,曾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 川福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IPO),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 件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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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 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14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42 项议案, 其中听取或审阅8 项报告。召集召开4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项议案, 听取4 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4 次,其中现场出席3 次,以视频通讯方式 参加1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4 次,其中现场 出席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方式)上述会议,没有委托或缺 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全体独立董事共召开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预 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得 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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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况。

(二)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 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 本人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 料和报告,通过工作群等各种渠道或途径,学习全国“两会”、中央金融 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经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合规内控等情况的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经营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 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并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4 年,本人及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旗 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考察。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 年, 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专题培训、福建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董 监高培训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培训班、福建辖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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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班等专项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福建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信息披 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保证了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 议以及参加考察调研的时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保证本人在公司能够有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 本人平时还通过通讯方式与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实时了 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运行状态,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 年,本人获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 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 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能够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 能够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能够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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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 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前,能够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 通渠道。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线上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 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已按照规定或要求进行了披露。未发生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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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孙公司北京中物振华贸易有限公司拟与龙岩交发睿通商贸有限公司 签署沥青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龙岩分行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次关 联交易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及 时发布了相关公告。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 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 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相关议案。本人审议了公司需要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 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或虚假 记载。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024 年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4 年10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对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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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执业人员能够客观、独立、公正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较好地履行应尽的责任 与义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等事项。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陈瑞开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林金贵先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罗继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公司高管 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履行提名、聘任等必要的程序,所 有程序合规有效。

(五)2024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层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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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工作制度,定期或者不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 步作出应有贡献。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继荣 2025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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