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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ZHOU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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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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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16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龙洲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清余 联系电话:010-63210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静波 联系电话:010-6321071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清余、李佳斌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 12 月 11-13 日、25-27 日
| 2016 年定期 | 现场检查报告 | 现场检查报告 | 现场检查报告 | 现场检查报告 |
|---|---|---|---|---|
|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龙洲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清余 | 联系电话:010-63210711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静波 | 联系电话:010-63210717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清余、李佳斌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12 月11-13 日、25-27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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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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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 年12 月27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余额3,409.16 余万元,主要是货运 车辆投放项目、武平龙洲物流园项目等尚未投资完毕所导致。东北证券持续督导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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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组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对于首发货运车辆投放项目,建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进行车辆购置;对于武平龙洲物流园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如果项目不 再需要继续投入或者实施完成后,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可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二)投资天津蔓莉项目情况
2015 年1 月15 日,公司与旷智投资签署《关于天津市蔓莉卫生制品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以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779 万元受让旷智投资持有的天津蔓莉的65%股权,从而取得其压缩天然气(CNG)加工厂 及加气站子站建设和经营权。
目前,天津CNG 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办理相关验收等审批手续,2016 年度未能按计划开业经营。东北证券持续督导项目组建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加快天 津CNG 项目相关的验收手续的办理,尽快实现投产运营。
(三)营业利润下降的情况
2016 年1-3 季度,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8.14%。主要原因如下:1、受 合福高铁、龙赣快铁的影响,汽车客运业务下降,本期客运运输收入比上年同期减 少5,721.46 万元;2、公司商业保理收入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对应收保理款当 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较大增加;3、天津市龙洲天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岩畅丰专 用汽车有限公司等投资项目尚处于验收或者整合阶段,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也导致营 业利润下降。建议公司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对于投资项目要加快提高生产经营及整 合效率,尽快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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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16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清余
王静波
2016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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