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ongyan Kaolin Cla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2, 2021

57971_rns_2021-12-22_ae5559d3-313d-4e94-a8c8-75c4d911ad3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龙岩高岭 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对龙高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黄 熙、柯刚。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龙高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龙高 股份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 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 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龙高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高管和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治 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能实现有效运作, 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 制有效,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况,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 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龙高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 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访谈了公司高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文件、会议资料、相关 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及原始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已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和决 策机制进行了规范;龙高股份本年度督导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相关行业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行业发展 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龙高股份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龙高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龙高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相关部门 及人员配合访谈及实地调研,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此同时,本 次现场检查也得到了其他中介机构的良好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对龙高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上市以来,龙高股份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龙高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本页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46 x 7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