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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Mar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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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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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股票代码:002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刘江山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南汪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03 月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俞菊美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西生活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0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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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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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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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龙星化工/上市公司/本 公司 |
指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江山、俞菊美 |
|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协议 转让 |
指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龙 星化工股票的交易 |
| 长安基金 | 指 | 长安基金-长安秣马优选1期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本报告书 | 指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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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姓 名:刘江山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2222195910**
住 所:河北省沙河市南汪村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刘江山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二)姓 名:俞菊美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0503194207**
住 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路冶西生活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俞菊美女士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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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江山、俞菊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优化公司股权结 构,且有利于优化财务状况,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后续融资以及业务发 展提供支撑。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130,530,5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的增 加或减少其在龙星化工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之意愿,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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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股份转让后 | ||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刘江山 | 174,040,715 | 36.26% |
130,530,536 |
27.19% |
|
| 俞菊美 | 43,847,400 | 9.13% |
32,885,550 |
6.85% |
|
| 长安基金 | 443,300 | 0.09% |
54,915,329 |
11.44%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130,530,536 股,占总股 本的27.19%。俞菊美女士在本次转让后持有上市公司32,885,550 股,持股比例 下降为6.8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日:2016 年03 月29 日;
2、转让标的:刘江山、俞菊美持有的龙星化工股份43,510,179 股和
10,961,850 股,合计 54,472,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
3、股票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3.71 元/股,总计
746,811,517.59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1)刘江山拟向长安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持有的龙星化工 43,510,1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06%),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 13.71 元,长安基金应向刘江山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96,524,554.0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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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菊美拟向长安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持有的龙星化工 10,961,8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8%),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 13.71 元,长安基金应向俞菊美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0,286,963.50
元;
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长安基金向刘江山和俞菊美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定金,合计金额 149,362,303.52 元。
-
(2)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长安基金支付剩余款项。
-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上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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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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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龙星化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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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
| 股票简称 | 龙星化工 | 股票代码 | 00244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刘江山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通讯地址) |
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刘江山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74,040,715 股,比例为36.26%。 俞菊美女士持有上市公司43,84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无限售流通股43,510,179 股 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江山持有上市公司130,530,5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俞菊美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2,885,550 股,比例为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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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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