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Dec 24, 2015

54481_rns_2015-12-24_8ff80237-9d9b-46ed-97df-3a0ef467612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股票代码:002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刘江山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南汪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12 月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俞菊美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西生活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12 月24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龙星化工/上市公司/本公司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江山、俞菊美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协议转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龙星化工股票的交易
金鹰基金 金鹰基金-龙星化工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 名:刘江山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2222195912******

住 所:河北省沙河市南汪村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刘江山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龙星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姓 名:俞菊美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0503194207******

住 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路冶西生活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俞菊美女士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江山、俞菊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优化公司股权结 构,且有利于优化财务状况,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后续融资以及业务发 展提供支撑。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174,040,71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2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的增 加或减少其在龙星化工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之意愿,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江山 232,054,287 48.34% 174,040,715 36.26%
俞菊美 58,463,200 12.18% 43,847,400 9.13%
金鹰基金 0 0.00% 72,629,372 15.1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174,040,715 股,占总股 本的36.26%。俞菊美女士在本次转让后持有上市公司43,847,400 股,持股比例 下降为9.13%。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日:2015 年12 月24 日;

2、转让标的:刘江山、俞菊美持有的龙星化工股份58,013,572 股和

14,615,800 股,合计72,629,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

3、股票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3.40 元/股,总计 973,233,584.80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1)刘江山拟向金鹰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持有的龙星化工 58,013,5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086%),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 13.40 元,金鹰基金应向刘江山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77,381,864.80 元;

俞菊美拟向金鹰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持有的龙星化工 14,615,8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45%),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 13.40 元,金鹰基金应向俞菊美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5,851,720.00 元;

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金鹰基金向刘江山和俞菊美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定金,合计金额194,646,717.00 元。

(2)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金鹰基金将778,586,867.80 元价款支付至共 管账户并向账户监管银行出具附条件支付的书面文件。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金 鹰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金鹰基金即放弃对监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管账户内资金的所有权,无条件同意由监管银行支付至前述刘江山及俞菊美账 户。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上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关于减持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5]18 号的规定,自受让股份之日起至 2016 年1 月9 日之前不在二级市场 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龙星化工的股票。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山、俞菊美

签署日期:2015 年12 月2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2、《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龙星化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股票简称 龙星化工 股票代码 002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江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通讯地址) 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刘江山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32,054,287 股,比例为48.34%。俞菊美女士持有上市公司58,4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无限售流通股58,013,572 股。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江山持有上市公司 174,040,7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俞菊美女士持有上市公司43,847,400 股,比例为9.1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