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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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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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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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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周文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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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2,630,240,624.85 | 2,830,343,945.26 |
-7.0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67,266,147.79 | 1,054,276,891.32 |
||||
1.23%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510,203,054.75 | 16.55% |
1,333,244,577.07 |
-0.3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266,811.20 | 14,683,712.63 |
||||
282.78% |
146.40%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21,358,420.13 | 241.53% |
9,835,962.98 |
127.79%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198,169.18 | |||||
| -- | -- | 119.12%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06 | 280.36% |
0.0306 |
146.3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06 | 280.36% |
0.0306 |
146.3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293.87% |
1.38% |
149.09% |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05,803.8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6,577,649.99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债务重组损益 | 64,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9,923.3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28,173.15 | |
| 合计 | 4,847,749.6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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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税费返还 1,881,510.98 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炭黑尾气发电所 取得收入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的优惠政策。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174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刘江山 | 境内自然人 | 27.19% | 130,530,536 |
130,530,536 |
质押 |
42,223,176 | |||
| 金鹰基金-招商 银行-龙星化工 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13% | 72,629,372 |
72,629,372 |
|||||
| 长安基金-浦发 银行-长安秣马 优选1期分级资 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35% | 54,472,029 |
54,472,029 |
|||||
| 俞菊美 | 境内自然人 | 6.85% | 32,885,550 |
32,885,550 |
质押 |
21,192,910 | |||
| 刘河山 | 境内自然人 | 1.87% | 8,965,713 |
8,965,713 |
|||||
| 刘红山 | 境内自然人 | 1.56% | 7,465,713 |
0 |
冻结 |
4,320,988 | |||
| 杨祖贵 | 境内自然人 | 0.46% | 2,231,696 |
0 |
|||||
| 刘家恩 | 境内自然人 | 0.44% | 2,118,740 |
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39% | 1,886,300 |
0 |
|||||
| 江浩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698,987 |
1,698,987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刘红山 | 7,465,713 | 人民币普通股 |
7,465,713 | ||||||
| 杨祖贵 | 2,231,6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1,696 | ||||||
| 刘家恩 | 2,118,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18,74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8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6,300 | ||||||
| 江海证券-浦发-江海价值增长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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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张秀珍 | 1,489,6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9,666 |
| 罗铁栓 | 1,336,05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6,057 |
| 于伟平 | 1,291,2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1,284 |
| 游有根 | 1,24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4,400 |
| 沈超 | 1,200,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450 |
| 上述股东中,刘河山先生、刘红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胞弟, | |||
| 截止报告期期末,刘江山、刘河山、刘红山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7.19%、1.87%和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
| 1.56%;江浩先生是俞菊美女士之长子,截止报告期末,俞菊美和江浩分别持有本公司 | |||
| 说明 | |||
| 股份6.85%和0.3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联关 | |||
|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0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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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1,610.40万元,减少比率为43.64%,主要系采购原材料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044.75万元,增加比率达到89.96%,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河南环石预付工 程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62.42万元,增加比率为77.9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河南环石备用金增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672.45万元,减少比率为42.45%,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13,736.72万元,减少比率为80.88%,主要系母公司退回预缴土地款 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43,900万元,减少比率为31.77%,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191.65万元,增加比率为31.21%,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5,356.71万元,增加比率为847.57%,主要系向自然人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625万元,减少比率为100%,主要系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减少170.92万元,减少比率为67.39%,主要系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期对比增加240.11万元,增加比率为61.79%,主要系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同期对比增加6137.97万元,增加比率为134.38%,主要系毛利率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期对比增加1,611.30万元,增加比率为214.04%,主要系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期对比增加2,961.76万元,增加比率为87.78%,主要系缴纳增值税税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同期对比增加2,151.16万元,增加比率为54.01%,主要系环境治理、排
污费及销售业务等费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增加17,189.71万元,增加比率为119.12%,主要是销售商品 收到的现金增加及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期对比增加13,830.09万元,主要系母公 司退回预缴土地款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期对比增加3,741.81万元,增长41.36%,主
-
要系控股子公司河南环石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期对比减少1,930.29万元,减少比率为30.13%,主要系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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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借款减少及利率下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减少41,338.94万元,减少比率为1685.23%,主要系归还银行 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 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公司于2016年01月0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第二大股东俞菊美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 向书,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013,572股和14,615,800股,该股份转让已经于2015年 12月3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于2016年1月5日办理了追加限售承诺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016年1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 议案》,拟在河南成立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南环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第三大股东俞菊美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3,510,179股和10,961,850股,该股份转让已于2016年4月 20日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并于2016年4月20日办理了追加限售承诺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016年8月21日,公司披露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5%以上持股比例股东俞菊美女士将 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2,223,176股、21,192,910股分别质押给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2016年9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该笔借款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 通知书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1月07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03• | ||
|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1月26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05 | ||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 股份完成过户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1月05日 | ||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16-001 | ||
|---|---|---|
| 金鹰基金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1月05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02 | ||
| 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3月31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12 | ||
| 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4月20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18 | ||
| 长安基金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4月20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19 | ||
| 河南环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5月12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25 | ||
| 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 押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8月22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35 | ||
| 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 |
| 2016年09月06日 |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37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 | 承诺 类型 |
承诺 | 履行情 | |||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
| 由 | 时间 | 况 | ||||
| 股改承 | ||||||
| 诺 | ||||||
| 长安基金-浦 | ||||||
| 2016 | ||||||
| 发银行-长安 | 股份 限售 承诺 |
|||||
| 收购报 | 该资产管理计划在持有龙星化工股份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 | 年04 | 正常履 | |||
| 秣马优选1期 | 2016-10-20 | |||||
| 告书或 | 龙星化工股份。 | 月20 | 行中 | |||
| 分级资产管理 | ||||||
| 权益变 | 日 | |||||
| 计划 | ||||||
| 动报告 | ||||||
| 金鹰基金-招 | 2016 | 承诺到 | ||||
| 书中所 | 股份 限售 承诺 |
|||||
| 商银行-龙星 | 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星化工股份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龙星 | 年01 | 期,未 | |||
| 作承诺 | 2016-07-05 | |||||
| 化工资产管理 | 化工股份 | 月05 | 解除限 | |||
| 计划 | 日 | 售 | ||||
| 资产重 | ||||||
| 组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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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作承诺 | ||||||
|---|---|---|---|---|---|---|
| 郑重承诺:"其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
| 其目前除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亦 | ||||||
| 关于 同业 竞争 的承 诺 |
||||||
| 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 2008 | |||||
| 其在今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与公司 | 年06 | 正常履 | ||||
| 刘江山 | 长期 | |||||
| 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 | 月24 | 行 | ||||
| 动;其今后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 | 日 | |||||
| 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 | ||||||
| 首次公 | ||||||
| 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 ||||||
| 开发行 | ||||||
| 关于 关联 交易 的承 诺 |
||||||
| 或再融 | 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 2008 | ||||
| 资时所 | 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 年06 | 正常履 | |||
| 刘江山 | 长期 | |||||
| 作承诺 |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不损害公 | 月24 | 行 | |||
|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日 | |||||
| 刘江山、俞菊 | ||||||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 2008 | |||||
| 美、刘河山、 | 高管 限售 承诺 |
|||||
|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 年06 | 申报离任十 | 正常履 | |||
| 江浩、马宝亮、 | ||||||
|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 月24 | 八个月后 | 行 | |||
| 孟奎、徐刚、 | ||||||
| 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日 | |||||
| 管亮、魏亮 | ||||||
| 股权激 | ||||||
| 励承诺 | ||||||
| 其他对 | ||||||
| 公司中 | ||||||
| 小股东 | ||||||
| 所作承 | ||||||
| 诺 | ||||||
| 承诺是 | ||||||
| 否按时 | 是 | |||||
| 履行 |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
|---|---|---|---|
| 2016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 3,000 | ||
| 2,000 | 至 |
||
| 元)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243.2 |
||
| 2016年以来炭黑行业受原材料市场上涨、环保监管趋严的影响,部分产能 相继退出市场,供需状况逐步改善,销售价格有效回升。汽车与轮胎行业 产销的增长带动了炭黑产品销量的增加,炭黑行业盈利状况好转。进入四 季度炭黑形势趋于平稳,但不排除物流新政、轮胎行业面临新的反倾销政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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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策对炭黑市场的影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山
201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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