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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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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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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各项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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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 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刘鹏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与刘鹏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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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董事长刘鹏达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刘鹏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没有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 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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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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