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7, 2022

54481_rns_2022-03-07_d8839316-48ba-45fd-8152-f6429731d78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7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碳 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山西省长治市设立 一家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展公司主营业务及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 和盈利能力。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建设协议》,将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建设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山西省长治市设立一家全资子 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山西龙星”)实施碳基新材料 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品满足高等级纳米炭黑应 用行业需求,满足汽车、铁路交通、航空航天、航运、生物、生活消

费品、新能源领域等高端行业需求,打造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服 务为一体的商业模式,实现绿色可循环高质量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公司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岀口;橡 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 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主要内容为:设立山西龙星实施碳基新材料 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约470亩(以实际土地使用权证为 准),包括建设碳基新材料研发中心、40万吨/年高纯度纳米炭黑生 产线、高效蒸汽发电装置、先进节能环保设施等。项目计划总投资31 亿元,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16亿元,新建碳基新材料研 发中心、20万吨高纯度纳米炭黑生产线、高效蒸汽发电装置及先进节 能环保设施、公辅设施等。项目一期预计建设期十五个月,项目二期 在规划时预留位置,将于一期建成后两年内建成。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2 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拟签订项目建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山西龙星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 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及公司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政策以 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扩大高端产品规模, 满足客户升级需求,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生产服务效率,进一步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山西龙星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变化、运 营管理等风险因素,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变化,强化和实施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 极防范和应对经营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 济产业项目,能够丰富公司产业布局,增大利润空间,提高公司的竞 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2 年3月8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 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