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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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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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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 年12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 年6 月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公司与刘江山、刘江山之女刘英飞、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 坤共4 名认购对象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拟向上述4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6,363,633 股(含本数) A 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9,300.00 万元。公司的相 关公告于2015 年6 月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5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 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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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公司于2015 年6 月30 日向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文件,并 于2015 年7 月8 日取得第15219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5 年9 月18 日收到第15219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政策法规、资本市场及行业环境已经发 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机构多次商讨沟通,决定终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解除<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撤回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有关后续工作。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江 山、刘河山、魏亮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是基于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已与刘江山、刘江山之女刘英飞、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 陈坤等4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 同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票认购协议》,终止双 方在《股票认购协议》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或基于《股票认购协议》发 生的任何事项均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股票认购协议》中各项条款不再执行, 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执行《股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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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且对于《股票认 购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等全部相关事宜,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 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 的要求。

(3)终止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保证及义务,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基于近来资本市场环境和认购对象意 愿做出,目前本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 4、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

  • 同的协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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