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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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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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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 励计 划》中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魏亮、马宝亮、边同乐、刘飞舟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基 于上述理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73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 锁手续,共计解锁股份383.6 万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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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 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魏亮、马宝亮、边同乐、刘飞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 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关于对《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并与公司签署 < 借款合同补充 协议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刘美芹女士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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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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