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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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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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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全体监 事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 项均无异议表达。
2016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 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七次,具体如 下:
(一))2016 年1 月25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二))2016 年4 月7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议案》
(三)2016 年4 月28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董事会《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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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 年8 月18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16 年9 月5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六)2016 年10 月24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16 年12 月12 日第三届监事会2016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 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董事 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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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2016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报、半年度、年度报告。监 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能够执行国家各项财税 政策,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监事会审核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全面、真实、客观 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2016 年度公司,除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 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 为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和精细化工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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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贯彻公司的 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监事会将加 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 内部监控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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