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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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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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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意见

本次转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将该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有关材料送 达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并征求了对此事项的意见。在征得我们 事前认可后,方将上述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二、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意见

炭黑行业仍将维持现状,企业经营环境不会迅速改善,寻求主业之外的利 润支撑是符合股东利益的选择。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将置入资产用于固体废弃 物工程技术开发及新型环保建材的研发、推广等领域,随着城市发展对环保要 求的逐渐提高,上述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市场,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预 期将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的成立,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公司发 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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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的意见

1、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

3 、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全资子公司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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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尚雯 陈贤忠 史静敏

2016 年1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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