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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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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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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0]731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 行价格每股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62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82,001,630.0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6 月29 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1044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 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707,069.92 元 从发行费用中调出,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08,700.00 元。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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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 1、投资20,090 万元在沙河本埠建设1 条年产4 万吨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
线和1 条年产4 万吨软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
-
2、投资4,855 万元建设6MW 炭黑尾气发电工程;
-
3、投资25,057 万元在沙河本埠建设2 条年产4 万吨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
线;
- 4.、投资5,993 万元建设15MW 炭黑尾气发电工程。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55,99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中的1 和4 已经于2010 年10 月底之前建成投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之“6MW 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项目”是以炭黑生产向大气排放的炭黑尾气为燃料, 建设一座 6MW 发电站,将需要排放的尾气燃烧,在解决尾气环境污染的同时, 还可以产生成本低廉的电力和热能供企业使用。计划投资4,855 万元。公司拟将 终止该项目变更为“15MW 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项目”。
15MW 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项目是公司利用炭黑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炭黑 尾气为燃料,建设一台 1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一台 65t/h 煤气锅炉,所 发电力除满足公司自用外,剩余部分输送到电网。该项目即可处理掉炭黑生产排 放的尾气,减小污染,又可为炭黑生产提供廉价的电能,增强公司炭黑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变更 事项的原因为:2011 年10 月底,随着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的建成投产,公 司总产能将形成30 万吨/年,与42MW 发电装机总量能够形成很好的匹配。但是, 较好的匹配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当所有的生产线满产时要求所有的发电机组保 持连续的良好运行状态,其中任何一台机组,尤其是15MW 机组遇到故障需要紧 急停车时,生产线也需要相应下调产量以匹配发电能力的下降。所以,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 的6MW 机组为15MW 机组是为了发电能力届时能够保持适当 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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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变 更事项项目变更带来的影响为:项目变更后将增加投资1,138 万元,资金来源由 公司自筹解决;由于6MW 机组基本设施建设和15MW 机组相同,单纯增加装机容 量只是设备投资的增加。按照目前募集资金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项目变更后, 原计划竣工投产的时间不会受到影响;按照现在的预测,项目变更后,对公司整 体经济效益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尚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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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袁占虎 郭熙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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