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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p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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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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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055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
-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 3 人
3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500,33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 1,021,130,306 股的 0.15%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3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21,130,306 股的 0.03% 。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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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 、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 、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8 、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9 、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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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2 、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 意见。
13 、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 、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16 、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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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7 、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8 、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 、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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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5%。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 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
公司2019 年净利 润为46,514.93万元, 增长率为320.17%,公 司业绩考核达标。 |
| 4 |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度决定。 |
激励对象所在业 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 率均达到100%。 |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 |
2019年度,3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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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比例: 评价 标准 S A B C D 对应 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 预期 有待 改进 解除 限售 比例 100% 100% 100% 60% 0% |
上。 | |||||||
| 评价 标准 |
||||||||
| S | A | B | C | D | ||||
| 对应 等级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符合 预期 |
有待 改进 |
|||
| 解除 限售 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
2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500,33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21,130,306 股的 0.15%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37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 1,021,130,306 股的 0.03% 。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上市 流通的股票 数量(股) |
||||
|---|---|---|---|---|---|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
||||
| 姓名 | 职务 | ||||
| 彭知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00 |
600,000 | 600,000 | 0 |
|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0 | ||||
| 王慎勇 | 1,5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中层管理人员( 1 人) | 750,843 | 300,337 | 300,338 | 300,337 | |
| 合计 | 3,750,843 | 1,500,337 | 1,500,338 | 300,337 |
注:
( 1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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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为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2 )彭知平先生持有股份 1,920,000 股,其中流通股 480,000 股, 2021 年可 转让额度为 48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 3 )王慎勇先生持有股份 1,926,650 股,其中流通股 481,663 股, 2020 年可 转让额度为 48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注:以上流通股、年度可转让额度及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登数据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股份性 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一、限 售条件 流通股 |
314,322,770 | 30.78% | 1,200,000 | 1,500,337 | 314,022,433 | 30.82% |
| 高管锁 定股 |
1,868,499 | 0.18% | 1,200,000 | - | 3,068,499 | 0.32% |
| 首发后 限售股 |
301,459,596 | 29.52% | - | - | 301,459,596 | 29.52% |
| 股权激 励限售 股 |
10,994,675 | 1.08% | - | 1,500,337 | 9,494,338 | 0.98% |
| 二、无 限售条 件流通 股份 |
706,807,536 | 69.22% | 300,337 | - | 707,107,873 | 69.18% |
| 三、股 份总数 |
1,021,130,306 | 100.00% | 1,500,337 | 1,500,337 | 1,021,130,306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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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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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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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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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