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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Dec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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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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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3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
-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 324 人
3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821,88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1,021,275,726 股的 0.67%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63,8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21,275,726 股的 0.61% 。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
2 、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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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3 、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4 、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 工作。
5 、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完 成。
6 、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347,260 股解 除限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8 、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完成。
9 、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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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 销事宜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完成。
12 、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 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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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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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5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 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同时需要剔除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的业务在收购当年所 形成的净利润 |
公司2019年净利 润为25,517万元, 增 长率为162.9%,公司 业绩考核达标。 |
| 4 |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 除45 名激励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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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度决定。 |
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 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其余激励对象 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 完成率均为100%及以 上,当期可以全部解除 限售。 |
|||||||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比例: 评价 标准 S A B C D 对应 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 期 有待改 进 解除 限售 比例 100% 100% 100% 60% 0% |
除3名激励对象离 职,2019 年度2 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为“良好”以下,其余 激励对象均为“良好”及 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
| 评价 标准 |
||||||||
| S | A | B | C | D | ||||
| 对应 等级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符合预 期 |
有待改 进 |
|||
| 解除 限售 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 宜。
四、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安排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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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6,821,8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21,275,726 股的 0.67% ;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63,8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21,275,726 股 的 0.61% 。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股) |
可上市流 通股票数 量(股) |
||||
|---|---|---|---|---|---|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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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
| 张明平 | 董事、副董事 长 |
375,000 | 150,000 | 0 | 0 |
| 彭知平 | 董事、副总经 理 |
375,000 | 150,000 | 0 | 0 |
| 王慎勇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375,000 | 150,000 | 0 | 0 |
| 鲁清芳 | 财务总监 | 270,000 | 108,000 | 0 | 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320 人) |
15,940,950 | 6,263,880 | 0 | 6,263,880 | |
| 合计(324人) | 17,335,950 | 6,821,880 | 0 | 6,263,880 |
注:
( 1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为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2 )张明平先生持有股份 3,260,000 股,其中流通股 2,240,000 股 ,2020 年可 转让额度为 815,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0 股。
( 3 )彭知平先生持有股份 1,920,000 股,其中流通股 1,830,000 股, 2020 年 可转让额度为 48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 3 )王慎勇先生持有股份 1,926,650 股,其中流通股 1,831,663 股, 2020 年 可转让额度为 481,662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 4 )鲁清芳女士持有股份 720,000 股,其中流通股 520,500 股 ,2020 年可转 让额度为 18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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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流通股、年度可转让额度及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登数据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股份性 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 限售条 件股份 |
321,277,450 | 31.46% | 558,000 | 6,821,880 | 315,013,570 | 30.85% |
| 高管锁 定股 |
1,472,999 | 0.14% | 558,000 | - | 2,030,999 | 0.20% |
| 首发后 限售股 |
301,459,596 | 29.52% | - | - | 301,459,596 | 29.52% |
| 股权激 励限售 股 |
18,344,855 | 1.80% | - | 6,821,880 | 11,522,975 | 1.13% |
| 二、无 限售条 件流通 股份 |
699,998,276 | 68.54% | 6,263,880 | - | 706,262,156 | 69.15% |
| 三、股 份总数 |
1,021,275,726 | 100.00% | 6,821,880 | 6,821,880 | 1,021,275,726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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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25 日